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7篇 “合夥共贏:深入探析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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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是律師事務所開展業務的基石,規定了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利益分配等關鍵要素。該協議是確保合夥經營的順暢運作的關鍵文書,應在合夥事務所的正常運營中得到重視和應用。

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7篇 “合夥共贏:深入探析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

第1篇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籤(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7篇 “合夥共贏:深入探析律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採礦權及合作開採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採礦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後共同開採(具體詳見探礦、採礦許可證)。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1、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甲方負責辦理申報審批手續。乙方負責該礦山當地鄉鎮、村委會及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徵山、徵地事項);

2、雙方同意:甲方佔該礦山%的股份,乙方佔該礦山股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佔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後,為更好勘查、開採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佔%、乙方佔%。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後,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採礦產資源。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瞭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為準),其餘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並嚴格遵照執行。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佔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採利潤中優先歸還。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為引領村民增收致富,乙方已在映秀鎮黃家村建成生態蛋雞養殖場一座,為更好地經營養殖場,使養殖場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發揮養殖場帶動村民致富的示範作用,乙方決定引進具有資金實力和專業養殖經營管理經驗的企業聯合經營黃家村養殖場。

甲乙雙方經過深入接觸和磋商,對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以黃家村養殖場現有全部廠房、場地和設備作為合作經營的出資,出資清單詳見附件一。

二、鑑於甲方具有資金和經營管理經驗的優勢,雙方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負責黃家村養殖場的全面經營管理,乙方不得隨意干涉。雙方合作經營項目乙方的投入以合同簽訂時黃家村養殖場的現狀為限(見附件一),其他生產經營的投入全部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簽訂後的第一個合作經營年度內甲方對黃家村養殖場的現金投入不低於人民幣萬元,乙方有權核查確認。

三、在經營過程中如甲方需擴大黃家村養殖場的經營規模,建立生態蛋雞育雛場,乙方應另行提供場地,甲方自行出資修建廠房籠舍和購買設備。

四、根據本協議的約定,黃家村養殖場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為保障乙方的出資利益,甲方同意在每一個合作年度內向乙方支付保底出資收益人民幣六萬元。此款在(時間)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五、甲方在經營期間養殖場作為甲方的一個經營項目應當進行獨立核算,為避免雙方在合作中為生產經營成本和利潤多少等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雙方同意各自指派一名財務人員對黃家村養殖場的財務賬目進行監管。

六、雙方合作經營養殖場的利潤按甲方70%,乙方30%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按會計年度結算。

七、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一至二人作為黃家村養殖場的管理人員參與養殖場的經營管理,向甲方工作人員學習養殖場的管理經驗,以備將來這些人能帶動乙方其他村民共同致富,以達到雙方合作經營黃家村養殖場對乙方村民的示範效果。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財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計入養殖場的經營成本。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乙方,報鎮政府備案一份,經雙方簽署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養雞場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經營一家養雞場,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合夥期限為xx年,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如遇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夥;如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內雙方辦理有關手續。

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另一方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

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2、協商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3、單方退夥。一方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合夥人可以單方退夥:

單方退夥的合夥人需以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合夥人退夥事宜。另一方合夥人人對單方退夥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單方退夥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夥人退夥後,另一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養雞場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合夥人退夥後,退夥人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養雞場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出資全部轉讓的,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合夥人協商一致方可執行;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本養雞場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則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養雞場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養雞場進行交易;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養雞場名義繼續經營原養雞場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四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xx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另一方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本養雞場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另一方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本養雞場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另一方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解決。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5篇

根據國家郵政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宗旨,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遞服務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2.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最新修訂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及《速爾快遞服務背書協議》,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遞服務包括:門到門的取件及投遞服務、免費的跟蹤查詢服務、網絡查詢服務等。《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最新修訂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及《速爾快遞服務背書協議》是本協議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遞服務區域,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負責委託第三方(如ems等)輔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計費標準執行。若發生國際快件寄遞業務,甲、乙雙方可臨時友好協商具體合作事宜及價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遞服務。

2.認真完整的填寫快遞單上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電話、郵編等。

3.物品內不得夾違禁品(如:現金貨幣、支票、發票除外)金銀製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蝕性液體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時間及發件人須知的規定等相關要求。

1.將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門到門的投遞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3.有權對國家及海關規定的違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絕投遞。

4.甲方投遞物品的包裝如果不合格,乙方應提出並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裝或由甲方授權更改包裝,否則乙方有權不予以投遞。

1.由於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詳、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運費(收件人付費快件)造成的投遞延誤及退件費用由甲方承擔。

⑴快件遺失:甲方交寄的國內快件在正常情況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誤,此快件免費。若發生快件丟失,乙方按每票快件運費三倍賠償,但每票最高賠償額不超過500元,賠償金在當月的快遞費中扣除或者協商解決。

⑵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快件的丟失及損毀(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丟失及損毀)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丟失所產生的連帶商業價值及商業損失或造成商業影響,對此乙方不予以承擔其連帶責任及賠償。

⑶ 貴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裝且必須符合行業標準和運輸要求,外包裝完好,內件破損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賠償。

3.甲方不按時支付快遞費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繼續為甲方提供快件寄遞服務。

4.發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地震、空難、自然災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丟失、破損及投遞延誤乙方不承擔責任。

1.本協議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此協議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終止本協議,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則本協議終止。

3.本協議終止或期滿時,任何自然延伸的責任和義務繼續有效,不受本協議期滿或終止的影響。

4.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若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將重新簽訂合作協議。

對於在合作中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否則,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現有甲乙雙方本着壯大“申通快遞”品牌,完善“申通快遞”服務網絡的原則,重複上級總公司上海“申通快遞”品牌的擁有人“上海申通快遞有限公司”的同意,經雙方協商一致,制定如下承包區加盟協議;

1。 由甲方擔保“申通快遞”品牌的擁有人“上海申通快遞有

限公司”申請開通慶陽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 )分分司使其成為“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在甘肅省慶陽市( )縣的特許營業單位,乙方作為承包區網點在“申通快遞”網絡中運行。

3。本合同期限為叁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前終止或續期。

4。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風險抵押金20000。00元,分分司管理費1000元1年,合計所有費用人民幣21000。00元(大

5。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上海申通快遞公司”的管理,營業期間嚴格按照“上海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和甲方的操作要求,規範操作、規範服務,具體條款見“申通快遞有限公司”的規章制度和網站e3內部事務欄。

6。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為其代付的中轉費用。

7。涉及快遞的發運時效、方式,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的統一安排,雙方及時安全的發運快遞,(包括及時接發貨物),否則按“上海申通快遞有限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8。與上級總公司之間的派送費用、延誤費用、遺失費用、破損費用、管理費用、處理費用等相關費用,必須按照甲方要求即時結算和支付,不的拖欠。

9。乙方在經營中需要停止營業或退出“申通快遞”網絡,必須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在經過甲方同意後,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善後處理才可以停止營業或退出“申通快遞”網絡,並退還乙方協議第四條規定的網絡風險抵押金。

10。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人員培訓,並提供必備的上網軟件及物料。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的'正常運營提供“上海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允許範圍內的網絡支持。

11。乙方經甲方同意向其他方轉讓特許經營權的,原來向甲方支付的服務保證金在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結算;甲方認為受讓方經營風險增大的,甲方可以向受讓方追加風險保證金,

受讓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支付新增加的保證金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2。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為獨立的經營主體,相互之間不承擔連帶責任,而合同雙方亦不會因本合同而變為任何形式之合夥關係。甲方因乙方的原因承擔連帶責任的,在甲方承擔連帶責任後,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13。甲方為乙方提供並辦理的有關乙方經營所需的證照及分公司資質以及年檢,並不影響乙方在法律和財務上的獨立性。如乙方辦理法人經營資質應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出具材料,乙方負責人註銷原甲方分公司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乙方負責人、經營資質及場地等的變更不影響本加盟合同的履行。

2。乙方轉讓特許加盟單位,須經甲方事先考察和書面同意,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規定標準,繳納公司網絡發展基金;乙方應保證第三方無條件接受並承諾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款條。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的;不能滿足申通快遞網絡對該特許經營區域的服務需求的;不服從網絡管理,內部管理不善嚴重損害網絡體系的;跨區域經營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合同的;甲方有

權書面通知其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註冊商標及有關標識的所有物品,並繼續履行完終止合同前的未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其賠償因未履行未完全履行義務而造成的損失。

15。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烏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16。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如產生有關本合同的爭議,甲乙方應協商解決,協議不成應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本協議為甲、乙方自願簽訂,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總公司一份,自簽字之日起執行。

乙方; 法人式代表; (簽章) (籤簽章) 地址; 電話; 年 月 日

第7篇

一、甲方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增強責任感,以拓展市場,發展業務,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以讓渡部分乾股(分紅權)的方式作為對乙方的激勵措施;

二、乙方經甲方聘請,願意擔任甲方銷售總監,願意與甲方訂立本協議;

三、甲、乙方雙方確認本協議為其真實意思表示,同意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資恪守:

1、乙方為甲方聘用的銷售總監,乙方的待遇及職權如下:

(二)甲方同意讓渡乾股給乙方,即甲方可讓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的乾股比例為10%,即乙方可以獲得公司年度之淨利潤的10%。乙方的權限僅限於此(兩年內),其作為乾股持有人並非公司法意義的股東,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不承擔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義務。

(三)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滿2年即可成為股東,享有公司10%的全權股權。

2、本協議所約定之乾股(分紅權)以公司章程規定之年度決算日(每年的 12月31日)為準,在協議期間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結算盈利與分紅。

3、本協議有效期為公司存在期限。期間如有異議,雙方商議後,可以另行訂立新的協議。

4、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該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仍按該協議的約定給予乙方實際履行期間的分紅權。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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