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家安全協議書3篇 《家庭安全協議書:讓學生在家更加放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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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家安全協議書是一份旨在保障學生在家學習過程中安全的文件。針對當前疫情下的遠程教學模式,這一協議書呼籲學生、家長、學校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學習環境。

學生在家安全協議書3篇 《家庭安全協議書:讓學生在家更加放心學習》

第1篇

安全無價,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為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20xx年 3月9日—20xx年7月5日。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繫,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後由學校存檔。

學生在家安全協議書3篇 《家庭安全協議書:讓學生在家更加放心學習》 第2張

第2篇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範於未然。

2、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5、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6、加強住校學生管理,對夜不歸宿的學生,專職人員和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繫。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8、適時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9、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10、學校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11、來返學校的路上,堅決不得乘坐非客車的'機動車輛。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旱冰場等),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並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否則責任由家長自負。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學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第3篇

為了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教育思想,切實做好寒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學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保護、自我防範的意識,確保學生和公寓的安全。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及學校有關規定,本着明確義務和責任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寒假期間學校實行封樓管理,學生寒假留校,學校只提供住宿條件,不再承擔管理與保護之職責,因學生本人或他人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學生留校住宿期間,應嚴格遵守《温州大學學生手冊》及學校其他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服從學校管理,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並向學校做出安全承諾:

1、不參與各種傳銷活動,不在校園網上發佈任何不健康或影響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參加任何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校外非法活動。

2、嚴格遵守《温州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規定》,出入公寓必須持學生證,學生證僅限本人使用,不把學生證和鑰匙轉借他人、不留宿他人。若違反此規定並給學校、自己及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其他後果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3、服從後勤集中安排住宿,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不得酗酒,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每晚11點前必須到達宿舍,如有特殊情況,晚上不能回宿舍就寢,必須電話告知宿舍管理員。

4、遵守法律法規,因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在校內外發生違法犯罪、擾亂社會治安行為的,責任自負。

5、出校門到山、湖、江等遊玩,應當向家長請示,並得到家長的同意,由此造成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6、愛護公共設施和設備,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對故意損壞公物的除賠償外,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做出紀律處分。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如因個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損失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7、對違背上述承諾的住宿學生,學校有權隨時停止提供住宿條件。

三、此安全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學院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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