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合同3篇 "合同達成共識,事業揚帆起航——聚焦企業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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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合同是指企業間為合法的經營目的而簽訂的協議。它是保障企業權益與落實市場規則的重要工具,具有合法性、約束力和可執行性。該合同類型包括供銷合同、採購合同、加工合同、分包合同等。企業經營合同在商業活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企業經營合同3篇

第1篇

出租方:孝義市義烏商品交易博覽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孝義市迎賓路與城南大道交匯處 聯繫電話:0538-78xxxxxx

承租方: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經濟法規,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乙方自願承租孝義市義烏商品交易博覽城 區 幢區域內商鋪間,商鋪號分別為,經營類別為 。 區 幢區域內商鋪間,商鋪號分別為,經營類別為 。 區 幢區域內商鋪間,商鋪號分別為,經營類別為 。 區 幢區域內商鋪間,商鋪號分別為,經營類別為 。 區 幢區域內商鋪間,商鋪號分別為,經營類別為 。 區 幢區域內商鋪間,商鋪號分別為,經營類別為 。 區 幢區域內商鋪間,商鋪號分別為,經營類別為 。 合計實用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4、以上所有租金費用不含市場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採暖費等費用。

5、起租日期以所租賃區域市場統一開業日期為準,如果開業日期延後,起租日期自動延後,乙方可持合同原件到市場部更改日期。

6、租賃期限到期後,租金標準由甲方根據市場情況統一確定。

(二)市場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採暖費等費用

1、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免收市場管理費用、物業管理費;

2、租賃期限到期後,市場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由甲方根據市場情況統一確定。

3、水電費、採暖費等費用按照孝義市相關部門的標準收取。

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商鋪的保證金為¥元,大寫: ,於合同簽訂之時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約定的保證金包括⑴裝修保證金⑵開業保證金⑶逾期租金及滯納金⑷私自轉租罰金⑸水電

費用保證金⑹物業管理費、市場管理費保證金⑺物業損毀賠償、物業恢復或完整保留場地裝修保證金⑻其他保證金(如第三方質量保證)。保證金僅作為違約保證,並非以上各項之和,因此保證金在承租期內不單項退還。

3、乙方對甲方的房屋及附屬財產須妥善使用保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改造和變更,如損壞或短少,乙方應負責賠償或自行修復,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自動扣除。合同期滿,所租物業須保管完好(完整保留牆體、地面、門、柱、吊頂等場地裝修部分或恢復租賃時原樣)。

4、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有違反市場經營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由甲方根據其實際情況,扣除其相應額度的保證金,在不解除合同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自動扣除。合同期滿,乙方須做到不拖欠相關費用、不涉及第三方質量承諾。

5、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的行為導致甲方承擔責任的或出現損失的(含第三方質量承諾),在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保證金中先行扣除。

6、上述3、4、5各條款如保證金不足以衝抵相關費用的,乙方須承擔不足部分,且乙方須在甲方通知三日內補齊相應保證金。

7、乙方在同時滿足上述第三條第3、4、5、6條款的前提下,保證金在撤場叁個月後無息退還,否則可在保證金內扣除相關費用及第三方質量保證金後餘款無息退還乙方。乙方對第三方質量承諾承擔最終責任。

l、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提供合同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順利開展。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監督,對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為實施處理。

3、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金、保證金、市場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有償服務等費用。

l、乙方必須提供合法的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等有效文件,如有違規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分查處,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2、乙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經營範圍內獨立從事合法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乙方應嚴格遵守税務工商等規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不得超範圍經營,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企化等活動,須及時交納相應的有償服務費用。乙方必須維護甲方整體企業形象(商品展示、營業秩序等)。乙方必須文明經商、公平競爭,不得使用不正當的手段。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關於營業時間的規定,不得無故停業或非營業時間內營業,以保證市場的正常運作。

4、乙方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入場裝修,乙方須將室內及門頭裝修方案報甲方審核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裝修時不得影響消防,不得改變和破壞商鋪外形結構,應使用國家合格的防火裝修材料,對人為原因造成甲方的財產損失或影響其他經營者利益情況,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裝修結束後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開業經營。

5、乙方應妥善使用和維護公共設施,乙方必須承擔租賃場地內消防安全責任,採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在乙方商鋪內吸煙,私拉亂接電話、電器,將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場或裝修違規操作等引起的火災事故,其經濟、法律責任由乙方負全責。

6、乙方必須參加投保相關的人身、財產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因盜竊導致乙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7、乙方自行負責商鋪內的衞生保潔工作,保證甲方所提供的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繕或者賠償。乙方商鋪內電話費、寬帶費、水電費等由乙方自理。

8、乙方因經營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按時向甲方交納,包括租金,保證金、市場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有償服務等費用,如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費用3%按天計算。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承擔。

9、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賃房屋外牆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如有確實需要,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獲得甲方同意後還需把改造效果圖發給甲方審查,若實際改造效果不符合效果圖,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賠償要求。

10、乙方如需對原有物業內部進行改造、裝修須按裝修管理相關規定進行,且必須在不損害場地、物業主體結構的前提下,否則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物業改造及恢復所涉及到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對已改造的物業,乙方在承租期滿後不續租的,應當將物業恢復原樣或完整保留所有裝修(牆面、地面、吊頂、門、窗、柱及場地其他裝修部分)。

1、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簽本合同,須於合同期滿前叁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須於合同期滿前壹個月辦理完所有續簽手續。合同期滿乙方不續租場地,乙方須於合同期滿前叁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須辦理完所有退場手續後方可退場。乙方在規定時間內不向甲方提出任何書面申請的,視為乙方不續簽合同,如乙方逾期不搬遷的,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同時甲方有權另行出租商鋪。

2、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交保證金、租金(含未盡期間的租金)等不予退還,甲方無需通知乙方,而有權另行出租其商鋪位置,同時甲方有權根據合同約定追究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安裝門頭並七日內安裝完畢,七天內入場裝修,一個月內裝修完畢;不符合本條約定的。

(2)不按時交納租金,保證金、市場經營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有償服務等費用或未按時補齊保證金不足部分,逾期七日以上的。

(3)違反工商、物價、税務、治安、衞生、消防、技監等法規,經書面警告後仍不糾正的。

(4)因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被新聞單位曝光影響甲方聲譽的。

(5)違反市場管理制度,給甲方或其他經營者造成嚴重影響的。

(6)不妥善使用、維護公共設施,造成甲方嚴重財產損失的。

(7)產品經常出現質量問題或銷售偽劣產品,經甲方警告,不予糾正的。

(8)與市場內其他經營人員、顧客或甲方吵架、打架,或者有其他嚴重侮辱顧客行為影響甲方聲譽的。

1、如乙方在簽訂合同後單方中止合同或因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被解除合同的,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租金(含未盡期間租金)不予退還(如未按時交納相關費用的,應以違約期間所屬年度全年應繳納租金及保證金總金額的雙倍作為違約金),甲方無需通知乙方,而有權另行出租其商鋪位置,且乙方需承擔合同約定的相關違約責任。

2、如甲方違約,租期未滿單方解約的,甲方須退還乙方保證金及乙方未盡期間的租金;同時乙方依本合同相關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l、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地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同時,在承租期內,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應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所約定事項乙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租賃期內,如發生政府規劃、拆遷、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損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擔,雙方不作違約。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凡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合同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簽訂時,須一併簽訂孝義義烏商品交易國際博覽城《市場經營管理合同》及相關附件。《市場經營管理合同》及相關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簽章或簽字後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經營合同3篇

第2篇

第二條 根據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_及其合夥人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雙方依據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租賃雙方表示,租賃經營是一種新型的社會主義經營方式,願意在搞活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創出企業租賃經營的新經驗。

第五條 租賃經營後,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經營。

第六條 經營範圍和產品方向,原則上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

第七條 租賃經營後,應成為獨立核算、照章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發展能力的人。

八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 本廠共有財產_________元,其中;國家資產_________元,流動資金_________元。租給承租人的自主經營。

第十條 租金定為_________元,為_________年繳納。其中:_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度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租金於應交年度的年後30日內,由銀行劃撥,一次付清。

第十二條 出租人為了本廠發展需要,將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為擴大生產的資金,應當相應增加租金。承租人應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承租人對租賃的固定資產,應提取不低於_________%的折舊基金和_____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 承租人用個人所得對本廠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下一個承租人。

1.承租人是本廠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和當然廠長。合夥租賃的承租代表人為法人代表和副廠長。

4.承租人對本廠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職工權。

6.本廠納税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辦法,承租人可以和職工商量決定。

7.承租人從租賃之月開始,停發工資、獎金,但保留原工資級別,並享受國家統一的晉級權。檔案工資允許計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和公費醫療待遇。

9.承租人對租賃的設備中閒置無用、技術性能落後的舊設備,可以提出處理意見,經出租人同意,辦理手續,進行更新改造。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其中包括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3.承租人必須保證租賃的廠房、設備的完好,按照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不經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轉租、轉包他人經營。

4.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淨值不減少。

6.承租人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向職工報告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7.承租人要支持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的工作,解決所需人員的工資及必要的活動經費和活動場所。

8.承租人必須保障本廠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9.承租人應當有價值_________元的財產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物應申請家庭財產保險。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工廠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將本廠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評估表和債權、債務平衡表交出租人審核,出租人會同財政、税務、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離職。

二十六條 租賃期滿後,本廠仍要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繳納租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並按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無力支付租金的,應當用風險保證金支付,風險保證金不足繳納租金的,承租人應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證人的保證金)折抵租金。

第三十條 承租期滿,承租人不能按質量交還租賃的財產,承租人應賠償損失並支付缺少數量價值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並支付當年租金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租賃雙方發生糾紛以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承租代表人發生意外事故,由合夥人根據合夥協議另行推選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出租人的《租賃經營方案》、《招標書》和承租人的《投標書》、《答辯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合同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茲證明出租方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_________與承租方代表_________(承租經營者)(或承租方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_________企業租賃經營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和《_________》(相應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3篇

第二條 為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出租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進行租賃經營,通過出租人的公開招標和承租人的投標與答辯,經過評標委員會的最後評標,________被確定為中標承租人。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招標標底所確定的基本內容,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合同。

第三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寧津縣曉龍道路運輸中心後,該企業性質的不變,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四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必須依法經營。

第五條 承租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向應符合本行業的特點和發展規劃,必須在出租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六條 承租方租賃經營後,應獨立核算、依法納税、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七條 租賃經營期限為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本運輸中心經清產核資確定現有資產為 其中固定為 ,流動資金為元

第九條 本合同租金定為每年____元,承租方必須於每年的 月日前交納。

第十條 本運輸中心租賃經營前的債權債務及遺留虧損等由出租人負責,與承租人無關;租賃經營後的債權債務由承租人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人承租後用個人所得進行的投資,產權歸承租人所有,租賃期滿後,可以帶走,也可以折價給出租人。

1.承租人是本中心租賃經營期間的法定代表人,並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4.承租人對本中心經營管理有機構設置權;人事任免權;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權;獎懲、招用和辭退工人的權利。

6.本中心納税後剩餘的利潤,由承租人自主支配權。

7.承租人有權使用出租人的企業名稱、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資格證。

8.承租方有權使用出租方的公章、、合同章、賬號、發票等財務憑證。

1.承租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税費和統籌基金。

3.承租方不經出租方的同意不得將運輸中心轉租、轉包他人經營。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保證租賃的固定資產不受損失。

4.承租人要自覺接受承租方的監督,保證依法經營。

5.承租人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當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職工的平均收入,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條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必須提供價值____元的財產現金作抵押,另外,承租人還應該依法提供兩名有相應資產的保證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在租賃經營期間只有使用權,無處分權。抵押金應交出租方存入銀行,利息歸承租人所有。

7.承租人應當在交付租金和支付各種税費及工人工資後的利潤中留存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企業的風險保證金。

1.根據承租人的請求,積極協助解決經營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

2.不得違反合同規定,干涉承租人的經營自主權,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重大變化時,且足以影響雙方合同的繼續履行,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因承租人經營管理不善,或者重大決策失誤,給中心造成連續一年以上虧損或重大損失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由於出租人違反合同規定,干擾承租人的經營管理活動,使承租人無法繼續經營,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者無法履行的時候,經過雙方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租賃期滿前30日,承租人應當將本中心的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債權、債務等情況交出租人審核,出租人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經租賃雙方代表簽字後,承租人可以退出租賃。

第二十二條 租賃期滿後,本中心仍繼續租賃經營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租賃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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