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合作合同5篇 "合作共贏達成!完善品牌合作合同,規避風險,促進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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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合作合同是指兩個或多個公司或組織之間的一種規範合作關係,該合同通過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等方面進行約束,使雙方在合作過程中達成更好的合作效果。該合同包括合作期限、合作內容、合作範圍、費用分配和責任等方面的規定。

品牌合作合同5篇

第1篇

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預混料和註冊商標生產濃縮飼料和配合飼料產品,銷售區域不限,使用 商標,商標所有人為 甲方 。產品標準由甲方協助乙方制定並由乙方負責備案,使用乙方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生產登記證、廠名、廠??

二、乙方應保證月銷量不低於 噸,年銷量不低於 噸。自合作合同簽訂時起,給予乙方 個月市場啟動期,六個月後仍未達到目標銷量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三、甲方按公司統一定價優惠 %向乙方提供 系列預混料,乙方每次訂貨量應不少於 噸,訂貨應提前 天,且應在訂貨時按約定價格將貨款匯入甲方帳户;在甲方收到貨款後 個工作日內自行提貨;若需甲方送貨,甲方將按實際價格收取運費。訂貨後已生產的產品,必須由乙方負責在 日內提貨,否則扣發乙方每噸 元的返工費,因返工所消耗的原料、包裝物等另外計價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提供的預混料產品質量符合企業標準和國家有關法規;對由預混料引發的質量事故負責。乙方對甲方的預混料產品質量提出異議,應出具國家認可的飼料質檢機構的檢驗報告,經雙方協商或司法程序解決。

五、甲方負責乙方產品配方的調整,由乙方自行採購除預混料以外的其他原料並組織生產;甲方負責乙方產品包裝物、宣傳品、標籤的設計,由乙方自行製作。

六、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元,於簽訂合同時繳納,如果乙方在生產經營中出現質量事故、對甲方品牌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如果無上述情況發生,於合作期滿、乙方使用完或銷燬所有與甲方品牌有關的包裝物、標籤後退還。本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以甲方合作伙伴的名義開展業務。

七、退貨:乙方由於非質量原因要求退貨須在產品保質期內提出,並承擔退貨運費和產品處理費。由於甲方原料採購、生產加工、裝卸作業等工作失誤造成的產品質量事故,退貨運費和產品處理費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任何人員與乙方達成的口頭協議,均無法律效力,本合同加蓋甲方合同章或公章後方可生效。如遇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雙方可協議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及甲方產品研發中心、客户服務中心、財務管理中心各執一份。

品牌合作合同5篇

第2篇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消費者,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加入本公司的銷售網絡。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_地點(商場建築物)(代理、經銷、專賣、批發、零售)專屬性經營_______品牌________系列產品。

1、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企業法人或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對所有企業法人或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別是有關資格的規則以及社會的、財務的商業要求。

2、作為一個企業法人或經營者,乙方應就其活動自負一切風險和從合法經營中獲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僱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託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訂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3、訂立本協議並未授予乙方任何約束甲方或甲方有關企業之權利,甲方對本協議任何條款有最終的解釋權。

本協議有效期為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簽約日計_______天。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_______合作協議書》。

1、甲方為使乙方所轄區域更好運營,開發和提供適銷產品,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標準,合理定價,最大限度保證乙方的供應。在本協議期間,甲方承諾,積極協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乙方按甲方規劃進行市場設計和拓展市場網絡。甲方承諾在乙方要求下,可為乙方代辦貨物託運及相應事項,用乙方要求的方式運輸到乙方所指定的地點,其運輸、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甲方為乙方提供適當的培訓和輔導。作為市場開發和業務拓展必備條件,以保證整個系統持續統一。

2、甲方負責組織品牌宣傳,並協同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開展區域性的促銷活動,最大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經營。甲方在作出的廣告及推廣活動之前,須先將有關活動資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於活動前作出適當準備及時加以響應。甲方的品牌和產品及相關的燈箱廣告、pop廣告、店鋪內外之裝潢設計及陳設,由甲方定出vi形象設計,併為乙方提供相應輔導。

3、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進貨渠道進貨,不得到其它地方進貨。通過市場的細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網點商品供應,不得經營其它品牌產品和銷售假冒產品。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所屬區域內網點的零售價格,在甲方建議價格範圍內保持統一,不得隨意大幅度調價。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場信息,或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市場調查,並在規定期限內彙總上報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經營業務記錄,以備甲方的核查。

4、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權範圍內的商標、商標標識、vi形象設計及甲方提供的適當範圍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祕密的權利。乙方具有從甲方指定進貨渠道進貨並在協議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銷售的權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產品本身質量問題可無條件退換的權利,但屬乙方經營問題則由乙方自理。獲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的權利。獨立處理協議約定以外事項的權利。在協議約定的範圍內行使甲方所賦予的權利。承擔市場物流、組織功能的乙方有權推薦、考核所轄範圍內分銷商或零售商。但推薦的分銷商、零售商必須向甲方申請,簽訂協議、由甲方頒發證書後方可運營。

5、乙方保護甲方的商標等知識產權,規範地使用甲方商標標識。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打假、市場監管。舉報、舉證假冒偽劣產品、竄貨以及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協同甲方與當地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協調、溝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不得在其它區域銷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銷商經營的區域,乙方如願發展業務,必須向甲方申請。

在乙方違背本協議違法經營、製假、售假、惡意竄貨、侵犯甲方知識產權等嚴重侵害甲方合法權益等行為時,本協議視作立即終止。甲方有權採取對乙方的下列措施:

1、責令乙方自行承擔費用拆除所有的燈箱及一切有關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宣傳品等。乙方自行承擔軟件和硬件設備投資的一切損失。

2、向有關執法機關提出執法請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的商品。

3、依法提請司法和執法機關追索乙方的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與此同時乙方必須:

(1)結清與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貨商)的財務往來關係。

(3)必須承擔客户後續服務成本,包括退貨、維修、索賠等。

甲方的商標,屬甲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所有相關產品的標識,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專項授權,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稱、商標、公司司標等涉及公司知識產權內容、標識進行工商註冊、招商、廣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標識用於本協議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諾不得擅自印刷有關商標、標識及促銷廣告發布;不得超越本協議所規定的權利範圍,擅自制作總經銷、總代理、代表處的證書、文件、名片、擱牌、銅牌等進行營業和運作;不得擅自改變統一的形象進行招牌、燈箱和有關標識物的製作和裝潢。若乙方違反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乙方除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如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業務,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_______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內未能這樣做,他將不能繼續從本條協議中獲益。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1、協議簽署地為__________市。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複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閲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2、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協議中的更改和修正,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ab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願意在互惠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下,共同發展_________品牌時裝銷售。b方在承認和尊重a方的專利行使權、商譽、業務水平和經營管理的原則下,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a方同意b方在_________進行_________品牌時裝之代理銷售;在協議期內,b方享有該市由a方所授予的代理/銷售_________品牌時裝的權利和義務,並使用_______形式裝修店鋪。b方所開的專賣店及專賣櫃地點需徵得a方同意,專賣店面積不可小於_______平方米/店,專賣櫃面積不可小於_________平方米。

1.a方向b方提供相關有效證件(複印件),包括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書。

2.b方則需向a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複印件),b方在專賣店(櫃)內必須銷售a方提供之商標貨品,不可銷售、儲存或以任何形式宣傳非由a方提供之貨品。

3.b方為_________時裝之經營者,自負盈虧,一切有關租賃、税務問題由b方自行處理,a方不負任何責任。

1.在協議期b方購買a方貨品的價格為參考零售牌價折。(其它特價商品另議)

1.a方於每季商品發表會時,b方可現場預定貨,預定貨品需預付貨額定金。

3.a方應將預定金的貨品、貨源確定,按時、按量、按質送交b方。

4.若a方在全國範圍內打折,提前二週通知b方,相應讓扣1%-5%。

5.該地區由ab雙方協商設定最低進貨額為_________,月平均進貨額為_________。若當月進貨額超出最低平均進貨額,則多餘部分可轉入下月計算;若當月進貨額不足月最低平均進貨額,則不足部分需保留於a方。達到目標進貨額a方將返扣1%-2%作為獎勵,在以後貨款中抵扣。

a方將提供裝修格式、圖紙和材料的資料,裝修費用由b方承擔。

a方提供宣傳推廣指導性策略、相應的宣傳資料及宣傳品;

b方在協議期間的廣告宣傳,必須符合_________品牌產品形象。任何損害、破壞行業將導致追究及賠償,a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b方指定貨物的交運方式,a方負責代理交運手續,b方在提貨後,一切有關保險、運費由b方自行承擔。

a方向b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資料文件,對b方所開店面不符合a方要求之處,a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

b方所聘用的人員於上崗前應進行崗前培訓,如因條件所限不能培訓,a方可替b方代為培訓。

b方每週一傳真上週銷售明細、銷售狀況分析。每月25日將實際庫存情況以傳真的形式報給a方。a方應及時發貨及補貨,幫助b方分析市場情況。

1.a方允許b方在協議期間在營業範圍內使用a方商標和文字。

2.b方未經a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商標的標識和文字用於經營範圍外。

3.b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或牽涉任何與a方商標相似近似之貨品的製造、運送和銷售行為。

4.b方如發現任何仿冒a方商標之貨品,需及時通知a方,並全力協助a方之取締行為。

1.a方同意予b方依每月交易總額、於次月15日前提出_________%的退貨率,逾時概不受理。

此協議一式_________份,ab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ab雙方協商解決。

第4篇

1.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協議。

2.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優化整合雙方資源、提高經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的基礎上,以促進公平、公正、有序及可持續發展的經營環境,為消費者提供質優產品,完善服務,不斷提升可愛可親服務體系在中國市場佔有率,作為雙方合作目的。

3. 甲、乙雙方的責任及義務僅以本協議為限,此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於 20xx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xx 年 08 月 02 日止,協議期內不收取品牌管理費。

4. 知識產權:可愛可親經營模式的知識產權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可愛可親商號、可愛可親商標、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產品信息、廠商信息、標誌和服務標誌、教育體系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模式、會計統計、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不可分割的統一系統等所有相關資源和技術。

5. 甲乙雙方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承擔獨立法律責任。

1. 乙方可於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約要求,如乙方無違反本協議的情況,雙方即可續約。雙方續約後,乙方無需再向甲方繳納品牌使用費用。如乙方沒有提出續約要求,則於協議期滿時視為自動解除合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所有涉及甲方知識產權的相關物料。

2.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品牌,在 吉林 省 松原 市 扶余 區(縣)開設可愛可親 高級 (級別)特許店,相互之間無產權及歸屬關係,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其建立的品牌店按甲方確認的統一規範和模式進行管理,享受甲方的專業技術指導和接受甲方監督。

3. 乙方確定最終經營店址後,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由甲方確認後方可進行裝修和開業,甲方可以提出更改地址的意見,若乙方未根據甲方的意見重新選址,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 乙方在未取得市級代理權時,不得使用以城市為名的店稱,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其加盟權。

5. 甲方授權乙方銷售已經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的商品(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要求設立專櫃的需按其要求進行)。

6.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商號、商標、營銷策劃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經營管理方法下從事可愛可親相關經營活動。

7.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品牌及其相關品牌形象、視覺效果設計(包括但不限於:店鋪設計方案、招牌設計方案、貨架設計方案、商品陳列技巧等)進行店面的設計裝修,並開展銷售經營活動,以甲方提供的產品為其店內銷售的全部產品(乙方向甲方申請自行採購的除外),並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8.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可愛可親”品牌的使用權,本合同條款下之產品、經營方式和管理均具有不可轉讓性。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出借、轉讓使用權,乙方不得將甲方授予的一切經營權利私下轉借給第三方。不得未經授權自行製作、複製可愛可親品牌形象的物品或甲方的產品,不得在未經授權的場地展示可愛可親形象物或出售甲方的產品和服務,否則將視乙方該行為為嚴重違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出賠償。

9. 乙方簽約時一次性支付 高級 (級別)品牌使用費¥_ 6.98 萬元(大寫陸萬玖千捌佰元),獲得甲方的正式授權。除本合同被依法撤銷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品牌使用費。

10. 甲方授權乙方在約定區域範圍內展開經營活動,其取得資格的方式是在符合本協議的第二章第9條款後(繳清相關的費用)即時生效。

11. 乙方簽約時繳納品牌管理保證金_6000 元( 大寫 陸千 元),以確保本合同的完全正當履行。合同終止後三個月以內甲方全額無息退還保證金給乙方。若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出現以下 a、b、c、d 、e、f、情況時,甲方將不予退還此保證金:保證金之前不是説沒有嗎?

12. 雙方簽約後,乙方獲得甲方一次性免費贈送市場價值_ 伍 萬元的可愛可親系列產品及相應級別贈送的儀器設備和ci形象產品。

13. 乙方進貨額每達到¥_10000__元時,甲方返還乙方品牌費¥_500_元,返至總額累計至¥6.98 萬元為止(進貨金額只計服裝、玩具、可愛可親自主品牌,特價產品除外)。增加奶粉等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後,乙方及其僱員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經營信息和商業祕密。乙方承諾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甲方披露的經營信息和商業祕密。雙方承諾對對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1. 甲方授權乙方在其區域內可以以電話訂購、店內零售的方式進行實體店鋪的銷售。

2. 乙方在其授權區域,經營期間必須自行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其債權債務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乙方在經營期間原則上只能經營已經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的產品以及甲方自行生產、提供或許可其經營的其他產品。如果乙方需要銷售當地特色而我司未與該廠商合作的產品,可以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方可自行採購或由總部協調採購(但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甲方不予承擔任何的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要求賠償。

4.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明碼標價,按甲方網上公佈或發貨單的廠家建議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的具體消費水平,可以上下浮動20%定價(廠商有保護價的除外),不得超低價銷售專賣產品及假冒偽劣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5. 在經營過程當中,如乙方在一年半內確實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需要關閉,為了降低乙方的經營風險,總部可以考慮退貨(乙方未在甲方處採購商品及貼有價格標籤、陳舊、損壞、拆卸等影響第二次銷售的除外),其退貨費用按乙方自甲方購入價的30%回收,運費由乙方承擔;退回產品有效期必須為一年以上,食品類為兩年以上,在該期限外,總部不予受理退貨處理。

6. 甲方為乙方辦理髮貨事宜,發貨及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發貨必須提供準確的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包裝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乙方應在貨物到達後兩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和接受發貨清單上所列的商品。

7. 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免費培訓,委派專業的銷售專家協助乙方開業及人員培訓,派出人員在培訓期間的車旅費、食宿由乙方負責。

1. 乙方有權優先獲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產品、營銷、推廣、促銷、市場等相關資訊。

2. 乙方有權依本合同的要求向甲方或其代理訂購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的孕嬰用品,並在授權區域內開展經營業務。

3. 乙方有權在其授權區域內通過電話訂購、店內零售的傳統銷售方式進行銷售。

4. 乙方有權進行合理的打折讓利促銷活動,在其推廣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和折扣成本,均由乙方自行負擔,但如果甲方有統一的促銷支持則按政策執行。

5. 乙方有權進行廣告刊登,但應預先將廣告文案送交甲方審核,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刊登,廣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 乙方在合同簽署後48小時內享有單方解除權。在合同簽署48小時後或乙方獲取甲方經營資源後,該單方解除權即告取消。

1. 為有效促進產品銷售,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統一制定的促銷活動應完全瞭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並竭力執行。

2. 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先付款後發貨的原則,甲方或其代理在確認貨款到帳後組織發貨,否則因貨款未到賬而導致發貨時間延誤由乙方自行負責。

3. 乙方在本協議發生終止、解除、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應在30日內向甲方退還有關文件資料,撤消相關用户名和密碼,以示履行保密義務。如果有關文件資料,用户名和密碼等公司商業機密遺失、損毀、被盜等意外情形發生,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對此造成的不良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4. 乙方需認同並接納甲方的經營宗旨、管理章程和運作模式,服從可愛可親總部的管理與指導。

5. 乙方對甲方訂貨信息系統內的商品價格有保密的義務,如乙方將進貨價格泄露給與甲方建立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導致廠商停止供貨、抬價,或泄露給其他個人和單位以謀取私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作出補償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6. 乙方嚴格按甲方或其代理統一提供的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店鋪設計形象要求進行裝修,乙方自行負責其裝修費用。開業後一個月內須將店鋪的外景效果圖和店內照片用快件的形式郵寄到總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裝修費不是説有報銷的嗎?

7. 乙方須依法註冊個體工商户,經營甲方資源。如乙方註冊公司經營甲方資源,則乙方必須重新以公司名義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8. 乙方聯繫方式(例:電話,郵箱等)如有變更,須於7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乙方承擔,乙方經營地點及收貨地點如有變更,須提前20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作,如乙方暫未確定店鋪,在確定店鋪前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將由乙方承擔。

9. 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未就繼續履行本合同達成一致,乙方不得使用本合同第一條第4款規定的甲方知識產權,否則應賠償甲方品牌費用¥6.98萬元。是否還要收取費用?

1. 甲方有權對乙方店內的產品陳列、零售標價、銷售方式、信息反饋、售後服務、經營管理等方面進行指導和監督。

2. 甲方根據市場發展的長遠計劃,有權提供宣傳用品,如:海報、掛旗、宣傳手冊、站台廣告、電視廣告、廣播宣傳、卡通貼畫等,並適時針對市場發佈相應的廣告信息。

3. 甲方及其代理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經營方式、營銷技巧、產品銷售、庫存商品、價格制定等情況進行檢查、核對或交流。

4. 甲方及其代理可以對乙方開業期訂購的首批產品的百分之壹拾伍進行調整發貨,以更加完善乙方店內的產品資源。此項不容接受

5. 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內違約造成甲方或其代理的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破壞,甲方有權視違約情況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法律責任。

6. 換季產品(例如服飾、鞋帽)等在同季度內按甲方調劑政策予以調劑,跨季度的產品甲方有權不予調劑。

1. 甲方或其代理負責維護乙方的經營權。為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甲方採取區域政策保護措施,甲方在授權乙方一定的區域內不得擅自授予其他投資商經營同樣的店鋪。但自願連鎖、直營連鎖、網店、商場、超市內的店中店或專櫃的經營形式除外;同時,乙方不能向授權商圈區域外串貨。

2. 如果甲方供應的產品因內在質量問題(乙方從總部以外渠道進貨的由乙方自己負責)引起的經濟損失或法律糾紛,根據相關法律條款由甲方出面協助乙方向與甲方建立銷售合作關係的國內或國外生產廠家和代理商進行索賠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3. 甲方通過其訂貨系統和訂貨清單向乙方提供全國統一的優惠供貨價格(一般按市場參考零售價計算從2.5折到7.0折不等,食品類、紙尿褲、強生等薄利產品按發貨時的廠商供價行情的除外)信息給乙方,由乙方通過網上訂貨信息系統、傳真、電子郵件、委託甲方客服人員等書面方式下單訂貨。

4. 甲方保證對乙方的產品供應是長期穩定的。為確保該條款的實現,緊俏產品乙方應提前下訂單,並給甲方不少於15個工作日的訂單處理完成時間。

5. 甲方或其代理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鋪設計方案,乙方自行裝修製作,裝修製作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或其代理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宣傳推廣用品(包括弔旗、店員服裝、開業氣球、價格標籤、物價牌、會員卡和購物膠袋等),超過公司配額的開業用品乙方需另行付費購買。

6. 甲方或其代理負責制定和修改可愛可親母嬰用品生活館的經營手冊、培訓資料、管理模式、店鋪管理章程、會員卡制度、銷售策劃方案等。

7.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的個人資料及店鋪信息進行保密,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所有個人資料及店鋪信息向第三方公佈。

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全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其履行了全部的信息披露義務,並明確認知其簽訂本協議的一切法律後果。

1. 本合作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產生有關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報銷路費及住宿費:¥2400元;報銷哪方的住宿費?

2、乙方增加儀器配置:專業單人泳療設備2套(價值¥7000元),多功能店鋪專業收銀機一台(價值¥4800元),多功能妊娠紋修復儀1台(價值¥8800元),豪華多功能瑜珈健胸儀1台(價值¥13800元),超豪華多功能美體塑身健身儀1台(價值¥9800元),高級嬰兒理髮椅及理髮器1套(價值¥1980元),補充儀器款共計:¥46180元;

4、乙方於20xx年8月03日已支付品牌使用費及保證金¥119580元。

第5篇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自願互惠的基礎上,雙方就乙方為甲方產品提供宣傳推廣服務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1.乙方負責對甲方經營的 (以下稱為“產品” )進行宣傳推廣。

1.2.乙方僅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為甲方產品進行市場宣傳推廣,沒有甲方的明確的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對外簽署任何形式的銷售合同或委託第三方代其履行 本合同的義務。

1.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業務時應當以甲方產品的宣傳推廣業務代表的身份宣傳甲方產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宣傳與甲方存在其他關係。並且,乙方在未履行本合同業務期間,不得以甲方的業務代表的身份對外進行宣傳。

1.4.乙方可以以甲方業務代表的身份定製名片,但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應當立即銷燬剩餘的全部相關名片。

2.1.甲方對產品的宣傳資料擁有最終的解釋權,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對產品功能等進行解釋。

2.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對產品進行宣傳以及市場推廣。

2.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產品宣傳所需要的相關宣傳資料,甲方對宣傳資料享有所有權以及知識產權。

2.4.甲方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對乙方進行培訓。如甲方對乙方實施培訓,乙方應當積極準時參加。

2.5.乙方在宣傳推廣產品中遇到的相關問題,甲方應當及時提供相應的諮詢和支持。

2.6.甲方應當根據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推廣服務費。

3.1.首個服務月的服務費:簽定本廣告服務代理合同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先付首個服務月的服務費(即 元人民幣)。

3.2. 其它服務月的服務費:甲方應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每月 日前將當月的服務費付請。

3.4.滯納金: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4.1.乙方應當誠實履行合同,積極與甲方聯繫,設計方案應得到甲方的書面認可。

4.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充分讓甲方明白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條款,乙方提交的方案須符合甲方的實際,方案必須具有聯繫性和實際可操作性。

4.3.乙方負有向甲方彙報工作的義務,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後,不得再自行進行任意更改,除非經甲方書面同意。

4.4.乙方在宣傳推廣過程中不得進行有損甲方形象及名譽的宣傳,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當違約責任。

4.5.乙方在宣傳推廣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誇大產品功能等。因乙方違反法律規定進行產品宣傳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 應當賠償甲方相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被有關部門罰款、被第三方索賠及進行相關訴訟的費用。

4.6.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乙方有權從事其他勞動,但不得為與甲方產品存在或潛在競爭關係的產品進行宣傳或市場推廣。

4.7.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與產品宣傳推廣無關的活動。

4.8.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無需到甲方公司出勤亦無需遵守甲方的勞動規章制度,甲方亦無義務為乙方繳納任何社會保險。

5.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停止製作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前期費用不予退回,對本階段已發生的工作量,甲方應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5.2.甲方有權對乙的工作進度予以具體瞭解,並經常性檢查乙的工作進度。

5.3.甲方認為乙方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具操作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其修改意見進行修改,乙方拒絕修改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7.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經另一方催告後7日內仍不改正的,守約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且有權依法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

7.2.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7日通知乙方,此時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違約金。

8.1.甲方未能按時向乙方按時支付相關費用,本合同終止。

8.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向外界披露在本委託事項執行過程中所獲悉的商業祕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 方,不得委託第三方進行產品的宣傳推廣。

10.1本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1. 甲乙雙方當事人因本合同或就本合同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 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 該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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