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安全合同範文錦集5篇 "保障你安全的史上最全安全合同範文"

來源:巧巧簡歷站 1.96W

本文為您提供了一份關於安全合同範文的錦集,涵蓋了多個方面的安全合同,包括租房、保險、勞動、網絡等。這些範文涵蓋了各種場景下的重要合同條款,旨在幫助讀者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併為他們提供範文指導。無論您是個人還是企業,希望這些範文能夠對您在安全合同簽署過程中起到幫助和指導作用。

有關安全合同範文錦集5篇

第1篇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範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衞等情況進行檢查,並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後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範。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衞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範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誌、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並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僱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並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衞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有關安全合同範文錦集5篇

第2篇

乙方因與 發生經濟糾紛,向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金額為 元。根據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請求甲方為其訴訟財產保全提供擔保,乙方經與甲方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為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訴訟財產保全(訴前、訴中)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 元,擔保的方式為 (一般保證或連帶責任保證)。

二、乙方同意在簽定合同後五日內按訴訟財產保全金額的 %向甲方一次付清財產保全擔保費,甲方同意乙方交納擔保費後三日內向乙方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

三、甲方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後,在乙方不違反本協議的情況下,不得撤保,否則,應退回所收擔保費,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損失。

四、甲方為乙方出具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後,無論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效果如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擔保費。乙方經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或甲方為乙方出具訴前財產保全擔保後,未及時起訴造成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的,乙方可持相關證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擔保費。

五、針對甲方的訴訟保全擔保,乙方承諾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提供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能夠證實其訴訟主張的證據等訴訟材料的複印峻。

2、及時反饋財產保全措施的執行情況,並將取得的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凍結、扣押、查封清單複印峻送給乙方備存。

3、如訴訟保全申請錯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同意對甲方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及時向甲方反饋乙方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將對方的答辯狀和相關證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的複印峻提供給甲方。

5、如出現對方反訴的情況,及時將獲取對方的'反訴狀、相關證據的複印峻提供給甲方。

五、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或提供虛假證據或惡意訴訟的,可能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與法院協商撤回財產保全擔保,申請法院撤消財產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且所收擔保費不再退回,並應按財產保全擔保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3篇

1、接受上級和項目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混凝土、砂漿攪拌機操作工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交底和處部有關規定進行混凝土、砂漿攪拌機操作。

2、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是否有人在清理、修理攪拌機或給攪拌機接線,檢查攪拌機離會器、制動器、鋼絲繩等各部們是否良好,滾筒內是否有異物,如有不妥,不能開機。

3、進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後應將料斗固定好。

5、現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鎖好開關,掛上“正在檢修,請不要合閘”的牌子;進入滾筒時,除切斷電源,鎖好開關,掛上“正在檢修,請不要合閘”的牌子外,還應有人在外面進行監護。

6、裝吊混凝土、砂漿攪拌機時,要設法放穩;用千斤頂頂升攪拌機時,千斤頂下要放好墊木,防止攪拌機傾倒。

7、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並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8、對自已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並願意接受公司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乙方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4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辛家君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安監人員,(少於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作為安全工作聯繫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全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20xx 年6 月1 日起至20xx 年 6月 1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第5篇

1、入户服務人員要遵守中國法律和小區的各項管理規定。

2、服務人員不準從事內外勾結、危害國家利益、危害住户利益的活動及違法犯罪活動。

3、在入户服務期間,只限在本住户範圍從事服務,不準串户,不準越區。

4、服務人員出入大門,自覺接受門衞檢查,攜帶物品出門要憑物業部簽發的出門證明。

5、服務員出入證只限本人使用,不準轉借,不準塗改姓名、有效期,證件過期作廢,遺失證件後迅速到物業部辦理掛失及補證手續。

6、不準將本人親屬、子女、朋友帶入小區,服務人員不得私自串聯組織、承包服務隊伍。私自讓住户介紹勞務。

7、服務人員因違反小區規定受到糾正、檢查或處罰時,不得用委託或依靠住户擴大矛盾方式解決。

8、服務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因服務侵犯住户利益造成住户人身財產損失,一經住户投訴服務員要接受審查,必要時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9、住户與服務人員發生矛盾爭端時,要正確解決,不得激化矛盾擴大事態。

10、服務人員要正確使用住户內的.一切設備、設施,不準私自拆改、私接電源線路、天然氣設備,不準用電取暖設備烘烤物品,違反規定造成火災及其他事故,追糾肇事人責任。

11、服務人員入户服務時,如主人不在,要對住户安全負責,離開時必須鎖好門窗,關閉電源、天然氣閥門。

12、發現異常或不安全情況,要主動向物業部報告,不準延誤時間或知情不報。

13、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簽訂人留存一份,保安部留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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