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安全責任書合集8篇 "建築裝修安全責任書合集:保障施工安全,實現優質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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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集收錄了一系列裝修安全責任書,為廣大裝修從業人員提供了有效的安全指引。裝修過程中,安全問題是不容忽視的,責任書明確了各方的安全職責,有助於確保工地安全、員工健康,並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希望本合集能為裝修行業提供有力的指導,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穩定。

裝修安全責任書合集8篇

第1篇

為維護xx裝飾城的經營管理秩序,加強社會治安綜合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的“治安、防火”等措施的落實,認真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成都市消防條例》等法規。特制定本安全(治安、施工保全、消防)責任承諾書。施工方須遵照執行。

第一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成都市消防條例》等法規的規定。

第二條施工單位須指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對施工現場的秩序、安全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漏洞,須及時整改及通報。

第三條施工單位須對施工人員進行法制教育、施工安全教育及消防教育。在安排施工的同時進行安全工作的交底,並落實防範。

第四條施工單位須對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器具,且需按要求定期檢查及更換。

第五條施工現場不得亂堆亂放及侵佔安全防護設施;在施工範圍內放置相應的消防器具,教育作業人員在火災發生時的滅火措施及報警意識。有火花、明火施工時須用阻燃材料做好隔離措施,同時,須指定防火監護人員,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進行監護,對監護人員須簽發安全交底書。須交由具備相應操作資格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第六條在施工過程中應規範、安全用電,嚴禁私自任意拉線接電,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臨時用電線路下方以及左右30公分處不得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和裝飾材料;如需動用電焊、氧焊、切割等產生火花及大功率的機器時,須先報商場管理部批准且落實了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裝修現場嚴禁貯存油漆、汽油、香蕉水等易燃物品以及各類劇毒物品。

八條對施工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及噪聲、振動等污染環境的事項有必要的防範及控制措施。對產生的建渣、垃圾須及時清理(不得過夜),施工完畢後須對施工產生的建渣、垃圾清運乾淨。

第九條施工單位不得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應急照明設施或消防標誌,不得擅自挪用滅火器具或消防備用水源。

第十條施工單位需夜間加班作業的,須提前向商場管理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場實施。

第十一條施工方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工程發包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賭博、偷盜材料和施工工具設備等,不得打架鬥毆和聚眾鬧事,嚴禁流氓活動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

第十二條在施工過程中損壞非己物品時,須照價賠償。

第十三條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火災等事故事件,概由施工方負責並承擔一切損失。

裝修安全責任書合集8篇

第2篇

消防工作“責任重於泰山,隱患險於明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邯鄲市消防管理規定》的規定,特制訂邯鄲市邯山萬合服裝批發商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確定商户法人代表為商鋪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商户要自覺接受裝修管理委員會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規及條款;

二、商户法人代表對租賃商鋪內部的裝修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並制定相關措施,加強消防檢查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消防安全;

三、每天裝修施工結束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熄滅火種、斷水、斷電、關窗鎖門;

四、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和設備。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在正常狀況,嚴禁超負荷運行、接駁,嚴禁設備、儀器在不安全的情況下使用;

五、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儀器時,必須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並認真做好安全措施。室內電路不準未經批准做出改動,因需要必須變動時,必須經過裝修管理委員會的批准;

六、未經允許,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以防火災。裝修過程中嚴禁吸煙。

七、商户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不得擅自更改額定配電開關,不得在配電開關端口接駁電線。所有明敷電氣線路內穿管到位,線路、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和要求。

八、商户不得在其商户範圍內,供電總閘制進線(供電一側)上接駁用電;

九、商户必須在其裝修現場配備消防器材,須按建築面積每20平方米配1個4公斤乾粉滅火器。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它使用;

十、臨時需要動火作業的,須向裝修管理委員會申報,並提供動火作業人員操作證,動火作業現場必須做充分的防範措施,獲得管理服務中心批准後,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十一、未經消防部門認可,裝修材料不採用泡沫塑料板、木工板、鋁塑板等可燃高分子材料,否則無條件拆除。(可用材料為:硅鋁板、金屬板、中密度纖維板、紙面石膏板、水泥壓力板等)

十二、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裝修管理委員會申報備案。未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三、商户要監督裝修單位瞭解並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必須事先向裝修管理委員會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十五、商户及其裝修單位須定期對本商鋪裝修期間消防工作進行檢查總結,並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裝修管理委員會對本商鋪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十六、裝修管理委員會有權對消防意識談漠、裝修施工消防措施不到位的商户給予警告、責令停工等處罰;

十七、凡違反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它事故,由肇事單位負責人或肇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法律、行政等處罰);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兩份,簽署後商户一份,邯鄲市邯山萬合服裝批發商城有限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為保證本責任書的有效執行,對發現有違反上述條款造成火險、安全隱患等情況,裝修管理委員會有權追究責任人或按《邯鄲市消防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二十、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該商鋪裝修工作結束時為止,商户中間更換責任人須另行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更換責任人未重新簽訂責任書的,其前責任人承擔當然責任人責任。

第3篇

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為確保酒店裝修、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明確甲乙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特簽訂此責任書。

1、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前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使施工人員掌握消防“三懂三會”( 懂得生產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場的逃生方法、懂得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和酒店的有關管理制度,並由甲方向乙方施工人員核發臨時施工出入證。

2、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每日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督促施工現場火險隱患的整改,並負責監督施工現場的滅火器材配備情況。

3、甲方負責對乙方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安裝的監督管理。臨時用電必須採用絕緣護套線,插座、插頭要有可靠的絕緣保護,不得用裸線頭代替插頭,並保證線路不超負荷運行。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自覺遵守酒店的規章制度,必須佩戴施工出入證,無施工出入證者,酒店保安部按非施工人員處理。

2、乙方必須嚴格按消防部門“建築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要求施工。

3、乙方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用火,並有明顯標誌張貼。確屬施工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經酒店保安部門審批同意,並按要求落實防火措施、監護人和滅火器材。

4、乙方每天必須清除施工現場的木屑、刨花等可燃物品。作業後的氧氣、乙炔瓶等危險物品應按甲方保安部門指定存放。

5、乙方對施工現場所用電器設備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工作結束後,及時切斷電源,排除隱患。

6、乙方在裝修牆面、吊燈、鋪設地毯作業時,如果用黏合劑和油漆等化學危險品應嚴格控制用數,並不得存放施工現場。

7、乙方在施工現場因工程需要改動酒店消防設施時,應按酒店工程部、保安部門及屬地消防部門審核同意後主可進行。

8、乙方在每天工作結束後,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在確認後無火險隱患後,切斷有關電源,關閉施工現場。

1、凡雙方不遵守本書條例發生火災事故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防火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書條例均處50~100元的罰款。違反本責任條例,造成火災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施工單位防火負責人和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4篇

一、進場施工許可:乙方所承包的裝修施工項目,須經甲方審批並簽署本責任書後,方可辦理進場施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禁止乙方入場施工。

1、乙方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並負責與甲方協調本責任書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2、乙方必須承諾所屬施工人員未涉嫌犯罪案件,並提供齊全的身份證件,否則甲方有權扣留嫌疑人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3、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按照有關管理規則辦理相關證件。

4、乙方所屬施工人員進出甲方時,應主動服從甲方門崗查驗、登記,接受保安員巡查。

5、乙方所屬施工人員不得冒用、轉借、塗改或損毀施工證件,不得使用過期證件,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沒收證件、勸離施工現場。

6、每日規定時間內施工結束後,施工人員應立即撤場,不得無故逗留,不得從事與施工內容無關的活動。

三、施工時間管理:為規定施工時間,如有特殊情況將另行約定。對違反施工時間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停工並處以50—500元罰款。

1、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國家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嚴守操作規程、技術規範,落實安全措施。

2、乙方施工現場各工種作業,必須符合與甲方簽署的協議內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責令停工。

3、乙方施工區域應封閉管理,按相關要求圍上圍板等,不得影響周邊單位整體形象;所有施工器材進場後,由施工單位自負保管責任,如有丟失、損壞,甲方概不負責。

4、乙方施工人員撤場前,應配合甲方進行內部設施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後,將所有乙方自有設施撤離施工區域。

5、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現場以外水、電設施,不得在施工現場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6、對違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乙方或其所屬施工人員,甲方有權要求其繳納50-500元違約金,直至責令其停工。

1、甲方為裝修施工消防安全監管方,乙方為裝修施工執行方,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各項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執法和主管部門的檢查。

2、乙方負責其所承包裝修區域內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並於施工前明確指定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並通知甲方其具體職務及聯繫方式等。

3、乙方負責對其進場人員進行經常性的防火知識教育,包括火災報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動火程序規定等;乙方需於施工現場配備適量滅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施工現場非吸煙區域嚴禁吸煙,違者甲方有權處罰。

5、乙方需加強施工用電的管理工作。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線或使用電熱工具必須經甲方批准;必須堅持每天檢查施工用電情況,並於每日施工結束後關閉電源。

6、乙方需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乙方需嚴格控制稀料、汽油、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如有需要必須經甲方保安部門批准並由乙方指定專人、專室保管,當天施工使用剩餘危險用品不得在施工現場存放。

7、乙方應嚴格施工現場的管理,所有的裝修材料須符合消防規範的要求,材料應碼放整齊,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應及時清除。

8、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安全部巡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9、乙方應制定“安全防火制度”,由乙方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問題應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應立即採取有效安全措施,並上報甲方。

10、施工時,必須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動用明火事先申請審批·辦理“動火證”,作業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有專人負責看管,作業後認真清理現場,不留火險隱患。

11、施工現場的滅火器材必須擺放明顯位置,不得挪做它用。

12、保證施工用電安全,各種電器的安裝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嚴禁亂拉電線和超負荷用電,下班時對作業部位進行安全檢查,拉閘斷電。

13、嚴禁使用電爐、電取暖具,室內照明禁用碘鎢燈,各種照明燈必須與易燃物有0.5米的距離。

14、乙方應指定一名現場施工人員負責日常安全保衞工作,施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好私人財務,嚴禁私拿公物,未經批准不得動用與本工種施工無關的設備、材料等物品。

15、凡施工所需的各種用電設備及動用明火,須在使用前做好防範措施。施工人員須隨身攜帶各種特殊工種的上崗證、許可證,以備檢查。

乙方承諾會嚴格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責任書相關規定,堅決落實施工安全管理,保證生產處於最佳安全狀態,在施工過程中,保證杜絕傷亡、火災等安全事故。若屬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將報請安全監察主管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篇

根據甲方乙方雙方的約定,乙方承建甲方工程施工任務,在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過程中,甲方乙方都應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建築施工安全和禮貌施工,現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安全操作、規範、標準,並確定履行法、法規所賦予雙方各自的安全職責。以確保建築工程施工始終在安全禮貌的前提下進行。現經甲方乙方商定,進一步確認,同意就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職責事宜明確如下,並就有關安全管理事項制定以下協議資料,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進場後應遵守國家和本市對安全及禮貌施工的有關文件規定,包括行業安全操作規程、規範及標準,以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乙方對施工現場的規定負全責,凡在施工現場內(含生產現場和生活區)因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導致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機械事故、觸電土方坍塌事故及管線折斷、破裂、泄漏事故或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失火、失盜、人員傷亡事故,以及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食物中毒、疫情、職業危害、交通事故等非正常死亡,除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職責外,一切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除外)。

二、施工前,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職責制度。明確從項目經理到一線施工人員的`安全職責,對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含管理人員在內),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做到使所有施工人員知情,並使操作人員制定和掌握具體的實施方法)。向有關部門供給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保證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三、乙方項目經理為安全第一職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乙方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組織力量實施現場安全監督、跟蹤管理、並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對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控制,發揮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要及時指出、堅決制止。

四、乙方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規範及標準進行施工,並做到:

1、實施市政管線作業應根據基坑、基槽等和開挖深度、土質類別選擇開挖方案,明確邊坡或採取相應護坡支撐和護堤樁以防塌方。邊坡周圍施加靜載(土堆等)或動載(泵車澆築等)應貼合相應安全規定。

2、據甲方供給的資料對施工現場及其影響的區域內地

下的障礙物清理或採取相應的措施,對周圍道路管線採取保護措施。

3、加強暑期中暑或流感的有效防控,發現異常立即瞭解情景並送醫隔離。

4、施工作業前需對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器材等進行檢查,確認完好無誤後方可使用。電氣設備、電源線路必須絕緣良好,不得與金屬物浸水位臵(導電物品)搭接捆綁在一齊,各種臨時電源線,絕緣皮要防止摩擦破損和被重物埋壓。電動機、配電箱應按規定安裝防護設臵、漏電保護器及接地、接零和設備專一電閘等有效控制。當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上鎖。

5、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進行電氣焊作業)或高處作業等必須實行審批制度和安全防護措施,現場(含生活區)的消防設備、器材按有關規定配臵,對易燃易爆的危險品運輸、儲存、保管要貼合安全規定要求。

6、督促施工人員做好下班後清理檢查工作,對作業區域存在的危險因素(如管道溝、槽,管道井及高低壓線路、變電、配電設施)要採取防護措施,設臵防護圍欄,設臵警示標識(含晚間設臵警示燈)。要嚴加防範、重點監控。在管道井下或密閉容器作業應嚴守操作規程並注意通風、照明和堅持通訊聯絡,並有兩個以上人員作業,以防因缺氧造成的事故。

7、實施挖土作業和拆除工程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8、按規範要求及現場實際情景布臵現場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水龍帶、消防專職安全員

五、乙方應按規定要求制定勞保技術措施,保證操作人員勞保用品和用工規範要求。

六、乙方應按施工現場安全禮貌和環保、環衞的有關規定設臵宿舍、食堂、飲用水及其他衞生設施。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如現場廢水、塵霧、噪聲、振動、墜落物等)進行有效地控制,為防止職業危害供給良好的作業環境。

七、外地施工人員必須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並及時辦理暫住證、做工證、健康證、外地施工隊伍進京需及時辦理註冊手續,簽訂保穩定保安全職責書。

八、關心職工及外地施工隊伍的生活,及時瞭解思想動態,最大可能滿足他們的合理要求,幫忙他們客服工作、生活上的困難,確保其思想穩定生產安全。

九、保證職責區內貼合安全、環保、環衞要求,做到:不起塵無遺灑、進出車輛保潔,路面有人清掃,落實門前三包。

十、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全過程的安全進行監督,對各種不安全因素、隱患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對甲方提出的不安全問題及隱患乙方應立即整改,對當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採取臨時可靠措施加以控制,對經指出不予整改的或乙方失職失誤造成的事故案件的,甲方有權依據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約定,按違約給予相應處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其有效期至工程竣工時乙方撤離施工現場後。

十二、本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國家和北京市現行法律、法規及行業安全操作規程、規範、標準為依據。

第6篇

依照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安全、美觀的各項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依據上述法律、法規制訂的小區裝修管理規定,為確保樓宇安全、美觀和業主的.切身利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如下:

1.乙方裝修房屋須嚴格遵守有關裝修管理規定進行室內裝修,裝修前應詳細、如實向管理處報送裝修方案,並逐項簽署《裝修施工承諾表》經管理處同意後方可施工。

2.施工期間如需修改裝修方案,應經管理處同意,否則視為違章裝修。

3.乙方應自覺接受管理處的監控和檢查,配合管理處對施工人員和施工現場的管理,並承擔因施工隊違章施工和違反小區治安、清潔環境管理的連帶責任。

4.動火作業和超容量使用電器作業前應報管理處同意和協助。

5.乙方應按規定向管理處交納裝修違約保證金和裝修垃圾清運費。如未出現違章損壞樓宇情況,裝修竣工驗收後,管理處如數全額退還裝修違約保證金,否則視違章損壞情況折扣裝修違約保證金,扣除裝修押金仍不能抵償損失的,甲方有繼續承擔賠償損失餘額的義務。

6.甲方按《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文件為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及資源支持。

7.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需將本責任書張貼在施工現場,以便乙方檢查。

第7篇

1.進場施工許可:乙方所承包的裝修施工項目,須經甲方審批並簽署本責任書後,方可辦理進場施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禁止乙方入場施工。

a.乙方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並負責與甲方協調本責任書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b.乙方必須承諾所屬施工人員未涉嫌犯罪案件,並提供齊全的身份證件,否則甲方有權扣留嫌疑人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c.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按照商場管理規則辦理相關證件。

d.乙方所屬施工人員進出商場時,應主動出示“出入證”交門崗查驗、登記,施工中必須佩戴“施工證”,以接受保安員巡查。

e.乙方所屬施工人員不得冒用、轉借、塗改或損毀施工證件,不得使用過期證件,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沒收證件、勸離商場。如證件遺失,須重新交費補辦。

f.乙方所屬施工人員進出商場須行走指定通道,不得破壞商場內的公共設施。

g.每日規定時間內施工結束後,施工人員應立即撤場,不得無故逗留,不得從事與施工內容無關的活動。

3.施工時間管理:為規定施工時間,如有特殊情況將另行約定。對違反施工時間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停工並處以50—500元罰款。

a.乙方須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懸掛或張貼物業部核發的《裝修施工許可證》,此證由甲方統一辦理,有效期以施工週期為準,工期若需延長,可以到甲方處辦理。

b.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國家有關建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嚴守操作規程、技術規範,落實安全措施。

c.乙方施工現場各工種作業,必須符合與商場及甲方簽署的協議內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責令停工。乙方進場後施工前,應就店鋪內設備、設施的成品保護問題向商場和甲方做出承諾,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店鋪商品;如有丟失、損壞,應及時向商場和甲方報告,並承擔賠償責任。

d.乙方施工區域應封閉管理,按商場要求圍上圍板等,不得影響周邊店鋪和商場整體形象;所有施工器材進場後,由施工單位自負保管責任,如有丟失、損壞,甲方概不負責。

e.乙方施工人員撤場前,應配合甲方進行內部設施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後,將所有乙方自有設施撤離施工區域。

f.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使用施工現場以外水、電設施,不得在施工現場以外存放施工器材或工程垃圾。

g.對違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乙方或其所屬施工人員,甲方有權要求其繳納50-500元違約金,直至責令其停工。

a.凡屬乙方施工人員、車輛攜帶外出的物品,必須由施工現場負責人報甲方,由甲方至商場辦理攜物外出手續,門崗方可放行。

b.申請人不得虛報攜帶外出物品,不得冒用、塗改批准單;甲方簽發日期當日有效。對違反攜物外出管理規定的乙方或乙方所屬人員,甲方有權要求其繳納50-500元違約金,同時暫扣不明來源物品並進行調查。

乙方承諾會嚴格執行《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以及責任書相關規定,堅決落實施工安全管理,保證生產處於最佳安全狀態,在施工過程中,保證杜絕重大傷亡、設備火災等安全事故。若屬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將報請消防主管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8篇

為規範裝修施工管理,理順裝修現場的施工安全和行為,分清裝修施工的違約責任,保障區內人員、財產、物業、車輛的安全和有序,裝修單位應遵守下列有關規定:

1、裝修施工人員佩戴通行證進出裝修現場,施工人員不得留宿,並按規定運送裝修材料和裝修垃圾,裝修垃圾必須袋裝。

2、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並按裝修材料的種類和特性,分類存放,指定專人進行保管。

3、裝修期間,裝修單元內必須配備兩個以上乾粉式滅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室內禁止吸煙和作飯,一經發現取消裝修人員裝修資格。

4、公共場地嚴禁堆放裝修材料和垃圾,裝修單元注意關好門窗,在管理處規定的時間內施工。

5、室內裝修工程不得涉及公共設施、公共空間;嚴禁在公共場所進行燒焊、噴漆等有礙公共安全行為。

6、不得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牆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水錶、配電櫃、消防設施未經申請禁止私自改動。

7、嚴禁改動或損壞原有房屋內的承重結構、抗震結構、上下水主管道、消防設施、空調設施、電梯、共用排煙道、屋面防水、外牆面、樓梯間、公共通道、門廳、吊頂、屋面等本體公共設施。

8、不得改變或損壞原有房屋的結構及房屋內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做好洗手間、廚房、空調房、配電間等室內配套設施的用氣、用水、用電等安全保護措施。

9、洗手間、陽台、廚房裝修時,必須做防水處理,吊頂部位應預留檢查結構,便於日後的檢查與維修。

10、禁止在承重牆、樑、柱上穿洞,拆除連接陽台的牆體、門窗;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紅磚牆、超負荷吊頂、地面大面積鋪設大理石、雲石等。

11、裝修期間嚴禁有干擾或損害鄰近業主的利益和行為發生,造成損失的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

12、施工人員及裝修材料統一從地下車庫進入,施工單位使用電梯運送材料、工具、設備等,必須按電梯管理人員提出的.要求或有關管理規定運載物件,如對電梯有影響的,必須提前做好預防和保護措施,否則電梯管理人員有權拒絕其使用電梯。

13、單元裝修必須自開工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完成裝修。

14、禁止將雨水管道用於生活污水的排放;不準擅自在給排水、消防管道、空調主管道上開口按管;所有主管道裝修時不允許用裝修材料包起來,若不可避免時,要留有檢修口,便於日後的維修與管理。

15、裝修過程中,禁止在通風井道上私自開孔並改變其建築結構。

16、裝修時,不許改變單元正門的原設計位置和寬度。

17、嚴禁破壞建築主體的外牆面;禁止改變陽台的建築功能,高層住宅嚴禁封閉陽台,改變窗子大小或顏色,在外牆統一位置上安裝空調室外機,防盜網按物業公司規定及要求安裝。

18、裝修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施工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30;星期六、日為休息時間,禁止施工。如有需要,管理處可視裝修實際情況,調整裝修作業時間。

19、以上未包含內容按管理處審核意見進行施工,裝修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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