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位租賃合同6篇 攤位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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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位租賃合同”是指攤位經營者與物業方之間簽訂的協議,規定了雙方在攤位使用、租金支付、維修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此類合同一般用於商場、集貿市場等場所。本文將從合同條款、簽署流程等方面為您詳細解讀。

攤位租賃合同6篇 攤位租賃協議

第1篇

出租方:盤錦鑽二綜合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就租賃市場攤位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乙方自願承租甲方鑽二綜合市場 東 02 號攤位,(長5.5m*寬4m),經營範圍酒類,租期 1 年,即從2016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 日止。

租金共 5000 元(人民幣大寫:伍仟元)實行一次性支付制,以(現金)為租金支付方式;籤合同後當日內開始交租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起向甲方交納攤位租賃押金 1000元人民幣。待乙方不租賃後一次付清押金,不計利息。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攤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30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在租賃期內的經營範圍必須按市場規範要求經營,不得隨意經營,一但發現一次警告,二次沒收,後果自負。

5.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設備,如有造成損壞的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得自行轉讓和出租,所退攤位由市場統一安排。

7. 乙方在合同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工商、税務等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自覺交納有關税費及有關費用,甲方上級管理部門對市場進行統一升級規劃調整,乙方需全力配合,但甲方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8. 合同期間乙方應服從市場管理,守法經營,公平交易,不摻雜、使詐、短斤少秤、哄抬物價、強買強賣,否則甲方視情節給予警告或清退。

9.合同期間,乙方自覺做好“三防”(防火、防盜、防毒)工作,嚴格按照與市場簽訂的消防責任書執行,甲方不負責財產保存。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 5000元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

1.甲方不提供場地的用水、用電等設施。如果甲方提供乙方用水、電後,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逾期交納者,每逾期一天加收應交數5%的滯納金,逾期十天者,甲方有權收回攤位,不退還押金。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後,乙方原則上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合同,如特殊情況可在當月底七天內向甲方提出申請,中途無故終止合同者,甲方將扣除乙方租金的50%作為違約金。

4. 合同期間,由乙方自覺實行攤位經營場所“三包”(包衞生、秩序、整齊)工作,不亂丟亂潑雜物、髒水、不亂堆亂放,不佔位越線,違者甲方視情節給予警告及處罰,多次違規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攤位,押金不退還。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協議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 各業户租用的攤位損壞,維修費用由各業户自行負責,各業户的水電維修由業主負責。

2.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完好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 10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比如: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乙方責任自負。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兩份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攤位租賃合同6篇 攤位租賃協議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廣告攤位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本廣告攤位只允許乙方用於產品的宣傳,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也不得因乙方從事廣告宣傳活動造成區域內環境破壞。

該廣告攤位租金每月為¥ ,大寫: 。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變化,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任意調整租金標準。在此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發生徵收與本合同攤位有關的位置。未履行的廣告費用需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乙方應於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租金按 個月結算,由乙方在投入使用前 天支付給甲方。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將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攤位使用權退還給甲方。如乙方需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5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天內向乙方正式提出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則按月須向對方繳納月租金20%作為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如遇甲方因管理需要須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得隨意終止合租賃給其它商户。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仲裁,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經營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乙方承租甲方 (層/廳) 號場地,面積 平方米,用途以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庫房 平方米,庫房位置為 。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計 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娶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第五條 保險 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 。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市場進行商業管理,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包括:對商品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商品經營的管理及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

6、應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市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

7、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並保證全年廣告宣傳費用不低於市場全年租金總額的 %。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5、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八條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 標準支付違約金: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 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4、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 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9、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九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 %的違約金。

第十條 免責條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二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條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篇

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終結了原承包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確立了受讓人與發包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承包方與第三者應訂立書面協議。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轉讓給已方的土地位於 四至 ,總面積 平方米/畝。(以下稱該土地)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徵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乙方將此土地用於興建住宅。不得用於其它用途。

四,雙方協商確定此土地的轉讓價格為 元幣/平方米(畝),共 元幣,大寫 幣,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土地補償款 元幣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六,甲方須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審批手續,所需的一切税費由乙方負擔。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後,如該土地被國家徵用,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八,任何一方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

九,本協議定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有關管理機關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雙方確認在國土局簽訂合同或協議只供參考,具體生效 內容以本合同為準。

第5篇

甲方將自己位於宜城市自忠路168號美巢商業廣場商住樓農貿市場一樓c100號攤位租給乙方經營,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在本合同簽訂後,每年租金必須一次性全部付清,年租金: 元。

2、在乙方承租期內,甲方將該出租攤位產權轉讓給第三者後,不影響效力。乙方依據本合同享受的權利對第三方仍有約束力,到承租期屆滿。

1、依法經營,照章納税,並服從攤位所在地物業管理。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安全事故及民事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乙方自己承擔並及時繳納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

2、乙方承租期屆滿時,應按期將攤位騰退甲方。否則按期佔用時間,照本合同租金結算雙倍賠償甲方。

3、乙方每年11月1日按期足額交納下一年度租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承擔乙方任何經濟損失。

雙方若違反本合同義務,除承擔相應條款責任外,另承擔伍仟元違約金。

第6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_____________市場內________樓_______廳_________攤位出租給乙方,由乙方在市場內從事經營。

第二條 租賃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憑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在發租規定的最後期限屆滿前_______天內還未辦理續租手續,即視為放棄優先承租權,甲方有權將攤位另行發租。

1、租金每月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交納時間___________。

2、合同簽訂後,乙方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繳付一年的攤位租金, 甲方按該攤位年租金給予一次性優惠____%,實際繳付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1、制定管理制度及經營公約等,並檢查、督促乙方執行;

2、有權對乙方利用所租攤位銷售偽劣商品和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並報有關執法部門;

3、在租賃期間因市場內部改造、房屋維修,需對乙方所租賃的攤位進行遷移、拆除時,甲方須提前___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須於____天內謄清攤位。甲方儘量給乙方重新安排攤位,乙方願接受安排的,租金視調整後攤位實際狀況重新予以核定。乙方不願接受安排的,則由甲方退還乙方從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攤位租金。租金退還計算方式為:按乙方所繳付的實際租金除以合同規定的承租天數,乘以拆攤之日起至承租合同期滿之日止的天數。

2、提供經營必備的後勤保障設施,如通風設備、照明燈光等,並逐步改善經營條件。

3、對自然原因造成的攤位損壞及照明燈光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更換、保養。

4、維護市場內經營秩序,搞好環境衞生,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2、甲方違反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經營;

3、乙方為所租賃攤位的安全責任人,對該攤位使用安全和防火安全負責,並遵守市場內各項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管理規定,不出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亂接電源,不違章使用電器,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愛護本市場內公共設施、維護攤容、攤貌及市場環境衞生;

5、文明經商、禮貌服務,在指定範圍內經營。不出售反動、淫穢、封建、迷信、假冒偽劣商品;不亂堆、亂放、亂掛物品;

6、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乙方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轉讓攤位,需經甲方同意。

1、甲乙雙方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自義務,保證合同正常履行;

2、甲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按攤位租金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3、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轉讓,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並按攤位租金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規定,由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_ 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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