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3篇 「租賃協議類型解析:財產租賃合同 VS 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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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都是常見的租賃協議,其中財產租賃合同包括車輛、機器設備等租賃,房屋租賃合同則指租賃房屋的協議。此類合同主要規定了雙方權利義務、租金等內容,是辦理日常生活、經營活動不可或缺的一環。

財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3篇 「租賃協議類型解析:財產租賃合同 VS 房屋租賃合同」

第1篇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____(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根據國家規定的____(租賃財產)的.租金標準(無統一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應向出租方交付租金____元,交納租金的時間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雙方商定其他時間一次或幾次交付)。

租賃期間,____(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____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1.在____(租賃財產)出租期間,出租方如將__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告知承租方__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情況。____(租賃財產)所有權轉移後,____(租賃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____(租賃財產)轉讓給第三方承擔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____(租賃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主,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1.出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方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遇不可抗力而造成____(租賃財產)的損環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承租方及時向出租方説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

八條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財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3篇 「租賃協議類型解析:財產租賃合同 VS 房屋租賃合同」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及用途。

二、租賃期限。(包括交付租賃物的期限和返還租賃物的期限)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書出租財產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先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如因實際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租給第三方,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經有關部門鑑定,租賃期間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租賃財產的損毀滅失,承租方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但應向出租方及時説明情。必要時應取得有關部門的證明。

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國雙方協筒解決或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篇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江南市場東南口設攤處,長14米、寬1。8米區域出租給承租方賈團章經營水果。

租賃期共叁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將該資產(租賃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財產的年租金為:壹萬伍仟元整,按年支付,每年使用前付清。

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承租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五)承租方如因工作上的需要,將租用財產轉讓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取得出租財產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權利,承擔原承租方的義務。

(六)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因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其它約定事項:設攤處捲簾門的按裝和內部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該資產所有權歸市管會所有,租賃期間或期滿承租方不得私自處理。

(八)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滿前15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進行協商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此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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