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環境衞生管理制度4篇 "清潔有序 無菌安全:幼兒園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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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環境衞生管理制度是針對幼兒園環境衞生問題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旨在確保幼兒園環境的安全、衞生和整潔。該制度包含各方面細節管理,如垃圾處理、食品安全、消毒處理等。對於保障幼兒的健康成長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幼兒園環境衞生管理制度4篇

第1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環境衞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的工作環、學習、生活、娛樂境,促進校園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濟寧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校內(包括教學區、生活區、施工區等)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是校園良好環境的收益者,都有義務維護、保護和改善校園環境。

第三條校園環境工作的清潔,實行專業人員清掃,要做到無果皮紙屑、磚石瓦礫、零亂廢棄物和雜草等一切垃圾。

第四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學校建築物的內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掛有礙校容衞生的各種物品;不得在建築設施和牆壁上亂刻、亂畫、亂抹或者用腳亂蹬牆壁門窗。違者除批評教育,令其就地搞好衞生外,造成損失者,處以20一100元的經濟賠償。

第五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亂倒垃圾。生活垃圾應倒在垃圾箱(池)內,環衞垃圾應集中倒在垃圾池內,煙蒂、果皮及隨手廢棄物放在果皮箱內,建築垃圾由基建部門指定傾倒地點,並及時清運。違者令其清掃乾淨。

第六條院內嚴禁焚燒樹葉、枯草、碎紙等,造成損失者,處以5—20元賠償,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一切在校人員(包括師生員工、教工家屬、子女、各類暫住人員和其他人員),都應當維護學校的公共衞生,做到不隨地吐痰,不隨地便溺,不隨地扔果皮、紙屑和食品袋,不亂扔煙蒂,不亂倒垃圾,不亂潑污水,不從室內窗口亂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八條校內各施工單位,要堅持文明施工,各種機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齊;施工現場要進行圍擋;施工生產的`各種垃圾,必須及時清運;施工中不得向校內道路上排放污水,不準隨意臨建廁所;施工後應及時清理現場,平整土地,工完料淨。

第九條在校內行進的各種車輛,應保持外部清潔。運輸液體、散體等貨物,應當密封,覆蓋嚴密,不得散漏、遺散。

第十條學校的環境衞生設施由校園管理處統一設置、管理,人人有責維護,不得擅自移動、翻轉、點火或倒入未熄滅的煙灰或爐灰。損壞者,照價3—5倍賠償。

第十一條禁止在教學區牽狗抱貓,宿舍區禁止養雞、鴨、鵝、兔等家禽。用於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須經教務部門和學院辦公室批准。

第十二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維護和改善校容環境衞生較好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此規定愛衞會會同保衞處、財務處等有關部門共同實施,設立檢查、監督人員,做好本規定的落實,搞好校園環境衞生管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如有變化,按學校新下發的文件、通知、規定執行。

1、全體師生要樹立講究衞生,美化環境,塑我形象的意識;愛護校園裏的一切設施。

2、總務處負責將校園衞生區劃分給各辦公室和班級,包乾管理;各班級和辦公室要制定衞生制度,明確每日衞生責任人,負責每日打掃和保潔。

3、不準在校內騎自行車,各班每日要安排學生將自行車在指定位置排放整齊,檢查督促每輛自行車都上鎖。

4、教室裏張貼有序,課桌椅等用具擺放整齊,窗明几淨,牆壁和天花板無浮塵,無蜘蛛網。

6、班主任要做好督促工作,堅持晨掃和午掃,搞好保潔,保持教室經常性通風。

7、總務處和團委定期組織衞生檢查,利用晨會表揚年級前三名班級,每月張榜公佈衞生檢查結果一次,學期末總結,檢查結果納入先進班級的評比。

2、地面(含走道)拖洗過,無紙屑、無瓜果皮、無塑料袋等垃圾雜物,無痰跡、無口香糖殘留物等;(2分)

5、走廊和過道的窗台、護牆瓷磚、不鏽鋼扶手擦洗乾淨,保持整潔;(2分)

7、課桌椅凳衞生工具等用品擺放整齊,講台乾淨無粉塵;(1分)

幼兒園環境衞生管理制度4篇

第2篇

為確保全園各功能室、各班教室及室外衞生區整潔美觀,給全園師生創造一個整潔、優美、舒心的學習、工作環境。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展示幼兒園風貌,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1、各功能室、各班的教室與寢室、教師辦公室、園長辦公室、廁所及室外衞生責任區。

1、建立室內外環境清潔制度,分片包乾,定人定點,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園內定期檢查,獎優罰劣。

2、經常保持室內開窗通風,桌椅、玩具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清洗,適時綠化、美化。

3、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做好室內外保潔工作。

1、室外環境做到整潔、美觀、所有牆面按園統一規劃佈置不隨意更改,教育幼兒不在牆上亂塗亂畫。

2、不隨意亂扔垃圾果殼等雜物、不隨地吐痰、保持走廊、前院、後院等場所的整潔。

3、場地做到雨天無積水、下水道等有定期滅蟲消毒措施。

4、綠化有專人負責管理,做到綠地無雜草、花壇無雜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兒不隨意攀摘花草樹木、加強愛護綠化教育。

5、院內及過道上不隨意停放自行車和堆放建築垃圾等雜物,保證幼兒活動的安全和道路的暢通。

1、由教師、保育員負責教室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衞生工作,做到牆面完好無損、佈置美觀、教育幼兒不摳牆,不弄髒牆面。

2、不隨意在牆上拉線、釘勾子、釘閣板等物、確保室內整潔。

3、建立健全環境清掃制度與四定製度。每月一大掃、每週一小掃、分室分片包工、定人、定點、定時、定期檢查

4、保育員要管理好室內的設備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掃帚等物,要按固定地點安放、不隨意亂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廁坑、保持廁所清潔無尿垢、無臭味、定期打掃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園內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潔。

6、保持各活動室無積灰、無垃圾,並做好滅蠅、滅鼠、滅蟑螂工作。

7、園內做到無死角、庫內存放物不宜過多,應離地、離牆、防蟲害和黴變。物品要按類堆放、排列整齊。

保健老師負責全面環境衞生檢察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繫並妥善處理。

1、各功能室、教室:地面、牆壁、黑板、牀稜角、門窗、用電設備、桌椅、等室內所有物品,清掃工具,室內佈局君要做到整齊、整潔、表面乾淨,做到“六無”即:無味無污跡,無積灰蜘蛛網、無果核紙屑、無刻畫、無糖跡,無垃圾。

2、睡室:室內無蜘蛛網,牆壁、門窗、物品櫃等處無亂塗亂畫痕跡,無積塵、室內無亂牽繩索,無亂掛衣物,亂粘亂貼,地面拖洗乾淨(含牀下),無污水,無紙屑果皮;被褥摺疊擺放整齊統一;日常用品按制定位置擺放有序,及時將垃圾投放到制定位置。

3、樓梯、走廊:樓梯、走廊地面要打掃乾淨;牆壁、室外護欄用抹布擦乾淨、天花板、牆角等無蜘蛛網;及時倒垃圾。

5、室外衞生責任區:整潔、美觀。做到”六無”即:無味、無積土、無果殼紙屑、無刻畫、無廢氣物、無垃圾。

第3篇

一、為創設良好的幼兒學習、生活環境,為保教工作服務,制定本制度。

二、全園的環境衞生實行屬地管理,劃分責任區(附後)各班的環境衞生由各班保教人員負責。

三、對園內的.走道、垃圾箱、地面須每天清掃,庭院、操場每三天一掃,花圃定期除草修枝,清掃落葉。

四、徹底清除衞生死角和壞區,使整個室外環境淨化、美化、綠化。

五、定期疏通園內的下水管道,做到雨後無積水、污物。

七、搞好小區的環境衞生,實行每週輪流衞生值班,隔週檢查的制度,保證樓梯道及小區環境衞生淨化。

八、幼兒活動室內的環境衞生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室外的環境衞生每週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園性衞生大檢查。

第4篇

第一條為提高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工作水平,預防和減少疾病發生,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託兒所、幼兒園(以下簡稱托幼機構)。

第三條托幼機構應當貫徹保教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衞生保健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托幼機構的衞生保健工作作為公共衞生服務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協助衞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托幼機構的衞生保健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轄區內托幼機構衞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業務指導的內容包括:膳食營養、體格鍛鍊、健康檢查、衞生消毒、疾病預防等。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定期為托幼機構提供疾病預防控制諮詢服務和指導。

衞生監督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對托幼機構的飲用水衞生、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托幼機構設有食堂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規章的要求,認真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負責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第七條托幼機構的建築、設施、設備、環境及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衞生標準、規範的要求。

第八條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招生前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衞生機構出具的符合《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工作規範》的衞生評價報告。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衞生保健工作質量納入托幼機構的分級定類管理。

第九條托幼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本機構衞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條托幼機構應當根據規模、接收兒童數量等設立相應的`衞生室或者保健室,具體負責衞生保健工作。

衞生室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取得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其配置應當符合保健室設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托幼機構應當聘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保健人員。衞生保健人員包括醫師、護士和保健員。

在衞生室工作的醫師應當取得衞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醫師執業證書》,護士應當取得《護士執業證書》。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過衞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具有托幼機構衞生保健基礎知識,掌握衞生消毒、傳染病管理和營養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條托幼機構聘用衞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託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衞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衞生保健人員。收託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衞生保健人員。

第十三條托幼機構衞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接受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衞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托幼機構衞生保健人員應當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衞生知識宣傳教育、疾病預防、衞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衞生、飲用水衞生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第十四條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十五條托幼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工作規範》開展衞生保健工作。

(一)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衞生習慣;

(二)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三)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鍊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遊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户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嚴格執行衞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衞生。加強飲食衞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六)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七)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衞生保健;

(八)建立衞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衞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九)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十)做好各項衞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彙總和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托幼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做好傳染病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機構發現傳染病患兒應當及時按照法律、法規和衞生部的規定進行報告,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對環境進行嚴格消毒處理。

在傳染病流行期間,托幼機構應當加強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收集、分析、調查、核實托幼機構的傳染病疫情,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托幼機構,並向衞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衞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托幼機構。

托幼機構發現在園(所)的兒童患疑似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通知其監護人離園(所)診治。患傳染病的患兒治癒後,憑醫療衞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方可入園(所)。

兒童離開托幼機構3個月以上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後方可再次入托幼機構。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開展健康檢查,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

第十九條托幼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按要求設立保健室、衞生室或者配備衞生保健人員的;

(二)聘用未進行健康檢查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員的;

(四)招收未經健康檢查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兒童入托幼機構的;

(五)未嚴格按照《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工作規範》開展衞生保健工作的。

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將其作為托幼機構分級定類管理和質量評估的依據。

第二十條托幼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設立衞生室,進行診療活動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托幼機構未按照規定履行衞生保健工作職責,造成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衞生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縣級以上醫療衞生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導致托幼機構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衞生行政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國小附設學前班、單獨設立的學前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對認真執行本辦法,在托幼機構衞生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五條《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工作規範》由衞生部負責制定。

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衞生部、原國家教委聯合發佈的《託兒所、幼兒園衞生保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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