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7篇 "高效管理保護幼兒園財產:創新、規範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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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紹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是指幼兒園為確保財產安全和有效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規範和流程。該制度涵蓋了財產購置、存放、使用、保養等方面的內容,旨在規範幼兒園財產管理,保障幼兒園財產的安全和有效運用。

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7篇

第1篇

1、 採取分級管理制度,財務室負責管理全園財產,各組室管理所屬的財產,教師財產由班主任負責保管。

2、 幼兒園購置的一切財產必須登記註冊,一切固定財產和耐用物品必須具體落實到各部門、班組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妥善使用。對貴重物品要指定專人保管。

3、 各部門清購物品,需提前兩天填好清夠購單,經院長批准後由事務人員負責採購。

4、 購物必須兩人以上,採購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須有發票、收據,並要有經手人員驗收方能入庫或分發。然後由院長簽名後到會計師報銷。

5、 要有計劃購物物品,不浪費,不積壓,建立採購裝木,定期合適,帳物要相符。

6、 領物用品必須登記簽名,如有損壞(質量問題)能修復的`儘量修復再用,做到物盡其用,不能修復的應以原物調換,如遺失或人為損壞時,借用人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7、 由於財產保管人還兼有其他工作,為提高工作效率,每週二、五上午集中領物。

8、 不隨意挪用他室物品並養成用畢歸還原處的好習慣。

9、 幼兒園物品外借須有借用人借條和單位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後向財務室借取,並開出門證。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幼兒園財產管理制度7篇

第2篇

為切實加強財務管理,規範經費收支行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財政工作服務,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

2、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事由清楚,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經股長審核後交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

3、對先掛帳後結算,數額較大的或“定向”的開支,原則上經手的不結帳,結帳必須是兩人以上。

4、會議費開支在20xx元以上的必須先預算,再按程序審批。

6、對大額資金的使用審批,1000元以內由使用部門出具報告或預算,由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後再由分管財務的局長審批;1000元以上,憑書面預算報告由黨組集體研究討論審定。

7、嚴禁本局幹職工因私借支公款。因公務須借支公款的,要註明借款用途及歸還日期,報經分管財務局長,還款時限原則上不得跨月。

1、為加強對全局經費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本局成立經費內審小組。

2、經費內審小組每半年對全局的行政經費,進行一次審理。發現有違反財經紀律和經費管理制度的,應及時予以糾正。

3、經費內審小組對審理結果要寫出審理結論書,並通過適當方式向全局幹部公開。

4、經費內審小組要加強對全局各項經費日常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

為有效保護國家財產安全,規範內部管理,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辦公室負責全局財產物資購、領、用、存的'登記,實行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2、辦公室設立財產物資明細帳,發生的各項財產變動情況要及時、完整入帳,做到帳實

不錯的相符,不得出現帳外財產。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財產應與會計的固定資產帳相符;低值易耗品要分大類,分領用部門進行登記;各種貴重物品應單獨立帳管理。

1、凡需添置辦公用品或其他財產的,應由使用單位填寫《財產購置申報單》,交辦公室審查,報經局領導審批後,由辦公室負責購買、保管,並按規定程序發放。

2、特殊情況,未經辦公室統一購置的,購置部門須在發票上籤明經辦人、證明人、用途等情況,由辦公室對所購財產進行驗收、登記、造冊並簽字後,方能報局領導審批報銷。

1、辦公用品等物資領發時,必須由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損壞報廢時要有原殘件,否則由股室負責人承擔賠償責任。

2、堅持艱苦樸素,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財產物資的領發數量,規範領發程序,不多發,不濫發,不造成浪費。

3、各領用單位和個人對領用財產應節約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公物私用。

4、辦公用品、設備需維修的,且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股室負責人報辦公室檢查後進行;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的,由辦公室檢查,報經局領導審批後進行。

5、辦公室和辦公室要定期組織財產清查,一年組織一次全面清查,對貴重財產物資每月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做到帳實、帳帳相符。

6、個人使用的公物,如辦公桌椅、電話機、文件櫃等財產,使用人應愛惜保管,調離時應將所領物品移交辦公室,財產關係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辦公室不開出調令。

第3篇

1、分配各班使用的財產、物資要分類編號,立冊登記,由班主任負責保管。每學年結束前,教師及保育員要協同班主任清點班務財產,如數交班。新接管的班主任按冊驗收,數目相符則在交接欄內簽名,以示班務財產、物資交接清楚。

2、各班保管使用的財產、物資,非本班人員不得擅自拿用。若有特殊需要可向該班班主任借用,用後歸還。如有損壞則由借用人負責賠償。

3、如班務財產在使用期間有損壞、遺失,由班主任向後勤園長報告。屬合理損耗的准予註銷並根據需要重新補發,登記入冊,如無需要不補發。若屬不合理損耗,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4、凡園內公共活動場地,如音體室、會議室等所陳設的體育器械、電器設備、教具、玩具、桌椅牀鋪等均由後勤園長立冊登記、管理。此類物資未經後勤園長同意不得擅自搬動,挪作部門使用。若有違反,後勤園長有權追究責任,對毀壞、遺失者要處理並賠償。

5、各功能室的財產、物資要分類編號列冊登記,專人保管,每學期清點一次,發現毀、損、錯、漏要報告後勤園長,檢查原因。各班級向教具室、資料室借用的.教材教具要登記,定期退還。若有遺失或損壞,視情節輕重由其負責修理或賠償。醫療室除搞好醫療器材的保管外,還要進行藥物建賬核算,每學期清點一次。

第4篇

學校財產是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類校產的採購、領用、保管、報廢行為直接影響學校的教學及其他教學輔助活動,為了規範和加強校產管理,維護校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保障和促進我園工作的有序開展,建立校產管理的'規範秩序和長效管理機制,科學合理地減少校產的消耗,提高校產的使用效益和壽命,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我園財產的管理還需進一步完善,進一步健全手續,財產清點,還要各班、各室教職工的重視和配合,把財產登記工作做得更完善,更長久,是我們每個教職工應盡的職責

三、對所購物品、設備及時登記、編號、造冊、入帳。

四、做好固定資產、低值易耗物品分別列帳,做到有帳有物、帳物相符。

五、各部門設立專門保管員。由專人領取,保管並做好保管登記工作。

一、每學期開學班主任清點班級財產,給財產管理員過目以後雙方簽字。如有報廢物品,則由財產管理員注“作廢”、交園辦審核後生效。

二、學期結束,班主任再次清點財產給保管員過目,雙方簽字認可。

三、“班主任財產登記簿”登記後交給財產保管員保管

二、財產出借時,填寫借還表,辦理借領手續,歸還有帳。

第5篇

1、固定資產管理由事務員、會計負責,下設班組財產保管員。

3、每學期事務員、會計、班組共同核實固定資產1——2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會計按固定資產分類建總帳、明細帳和固定資產分佈帳,並做到各班組有一份財產分佈表。

3、財產的'增加,由事務員填寫實物驗收單(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交會計,一份自己留用),會計做記帳憑單辦理登記、編號等手續。入帳手續完畢方能使用。

4、財產的減少,及殘損處理,由事務員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經園所長同意,報基財科批准,方能銷帳。

5、財產的調出,應根據局基財科簽發的調撥單進行帳物處理。

三、材料、工具及各種消耗物品要建帳專人負責。

1、所有物品只限於本園日常工作使用,未經園長允許不得外借挪用。

2、本園物品工作人員必須愛護所管物品,不得因故損壞遺失,如發生類似情況,負責人、當事人酌情必須照原價賠償。

3、對於低值易耗品,必須憑手續或原物品到負責人處換取。

4、對於高中檔物品,由園內專人負責使用,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如發生損壞,後果自負,事故人須照原價賠償。

5、園內場地,不對外開放,大型玩具供園內小朋友遊戲用(禁止外人玩大型玩具),如因其他人員使用,受損由門衞人員負責。

7、各班的教具由各班保教人員負責,如發生遺失或損壞,由負責人照價賠償。

第6篇

幼兒園的財產是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須的物質條件。園內各部門都要管理好,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作用,建立財產保管制度,以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

1、採用分級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員負責管理全園財產。

3、教室財產由班主任老師負責保管、睡房由保育員負責,以及各部門負責人。

1、園內各類財產統一由事務處管理,領用(借用)物品必須登記,如有各組調動要辦理財產移交手續方能離園。

2、領用物品如有自然壞(質量問題)應本着勤儉節約的精神,能修復再用的一律不予領新的',做到物盡其用。不能修的應以物調換。如遺失或人為損壞時,借用人負責修理或照加價賠償。

3、克服隨意挪用他室物品並養成用畢歸還原處的好習慣。

1、各部門請購教學用品,需事先提出,經領導批准後,由倉庫管理員外出採購。

3、個人領用(借用)的物品必須在有關的領用卡及帳冊上簽收。

1、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的外借必須憑藉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後向倉庫管理員借取,並開出門證,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2、幼兒園財產出門必須要有出門條,如無出門條,門衞人員有阻止的權力。

2、使用時一定要按照其説明書上指定的使用方法使用,借用時交接清楚,辦理手續。

第7篇

1. 申購固定資產,經領導班子或園務委員研究,制訂購置計劃,園長審查批准。

2. 低值易耗學習或日常用品,由個人、班組申請、填寫領購物登記表,班組部門審核,園長審批。

由總務、事務及指定人員瞭解物品要求,經過認真仔細的市場調查,貨比三家,認可後方能購買。

物品購置後由總務或管理員驗收,並登記入帳,專人保管。

2. 手續完備,在規定時間內領取。(領物登記、班組長簽名、每週三交單,一、五領取)

1. 幼兒園的一切財產設備未經領導批准和管理員同意,不得任意外借或擅自拆毀。

2. 因工作需要借用者,經領導同意到總務處輸借用手續,並交納一定押金,手續完備方可借用。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者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3. 文娛、電教設備專人負責保管,但不得以分散保管為名各人使用。

4. 各室使用的固定資產由總務登記張貼,各室負責人核對後簽字並負責保管。

5. 登記後的`固定資產如因調整更換,由總務重新登記。

6. 因工作變動者,經財產審核小組審核後,方可辦理財物移交手續。

幼兒園固定資產確因喪失效能和無法修理,經財產審核領導小組審核後及時辦理報損手續。

1. 隨時檢查財產使用情況,發現損壞,及時修理。每學期末自查,審核小組進行檢查。

2.對全園教職工及幼兒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堅持教育與獎懲相結合的原則。

4、. 人為造成財產損壞,由本人填寫報損單,經財產審核小組核實後,視損壞程度酌情作出賠償處理,賠償物品金額的60%~20%

1. 由總務、醫務、財務對固定財產每學期盤點一次,辦公用品及其他財產每學期盤點二次。

3. 每學期末由各室負責人對財產進行自查,並將結果報總務處。

4. 寒暑假期間,總務處會同有關人員做好財產維修、儲藏和護園工作。

5. 對房舍、供電線路、開關、通訊設備、上下水道堵塞、班級用品和大型玩具等要經常檢查及維修,防止倒塌、失火、觸電、阻塞、爆炸及釘、鈎、刺、拉等事故發生。

1. 幼兒園貴重物由專人保管,單位開清單,交園、總務各一份,學年末盤點園產,並檢查記錄。

2. 危險用品如消毒藥水等由醫務室按規定負責保管,學期末自查,學年末配合總務處一起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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