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讀生安全保證書2篇 安全走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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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讀生安全保證書是針對走讀學生制定的一份安全保障計劃。其包括了在校期間的伙食、住宿、交通等方面,並規定了校方、家長以及學生本人的具體責任和要求,旨在全面提升走讀生的安全保障水平。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2篇 安全走讀,平安回家

第1篇

為維護全校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對申請校外住宿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針對有特殊情況要求校外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的實際情況,各學院與經申請同意的走讀學生就其人身安全、法律責任、遵章守紀等問題簽定保證保證書。具體條款如下:

1、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所在街道社區制定的有關公約和制度;履行社會公民道德規範,做文明大學生,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2、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飲食等環節上的安全。走讀在外住宿期間本人的人身和財物安全上出現的.一切問題和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負全部責任。

3、認真遵守學校、學院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學校、學院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修滿規定學分。

4、自覺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承擔學院團委、學生會安排的各項工作。注意保持與班主任和同學的經常聯繫。

5、本人校外住址或聯繫電話有變動,將及時到學院登記,定期向班主任彙報情況(一月一次),保證有事能聯繫到本人,否則,若因此誤事,責任自負。

乙方如不認真履行本保證保證內容,違反“保證保證書”,甲方將按校紀校規予以相應的處分,同時甲方將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走讀資格。

三、本保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學生處學生管理科各保存一份。

四、本保證有效期自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畢業。如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保證有效期為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之日。

走讀生安全保證書2篇 安全走讀,平安回家 第2張

第2篇

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學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自願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如下:

一、 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院無關。

三、 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 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並願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 經批准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系學工辦彙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隨時瞭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如住址和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一週內通知所在系學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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