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質量保證書模板彙總5篇 彙總質量保證書模板,助力質量管理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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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彙總了多種質量保證書模板,可供企業使用。通過採用這些模板,企業可以更好地記錄產品質量和證明其符合相關標準。同時,這也有助於企業提升品牌形象和消費者信任度。

有關質量保證書模板彙總5篇 彙總質量保證書模板,助力質量管理優化

第1篇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圓滿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特制定本保證書:

二、嚴格按照分工,抓好自己負責的工程的施工,處理協調工作中出現的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

三、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服從現場監理管理,抓好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狠抓工程的質量,並對工程質量負責。如出現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將追究施工方的法律責任。

五、分部分項工程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開工時間,施工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推諉。

六、現場負責人必須每天在現場負責現場管理。(如不在現場每天按1000元/天罰款,累計達到7天自動解除合同)

七、施工方(乙方)不能按規定工期完成,每延遲1天按合同總價的1%罰款。

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其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本責任書一式貳份,建設單位、施工負責人各執一份,報公司備案。

有關質量保證書模板彙總5篇 彙總質量保證書模板,助力質量管理優化 第2張

第2篇

目前,主體工程已完成一半,在這段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鋼筋安裝方面的質量問題,其質量問題雖經項目部多次指出,但未做到有效更正,為在今後的工作中切實將質量問題有效遏止,我班組向項目部做出保證:按圖施工、精心作業、努力控制質量通病發生,加強自檢力度,積極配合項目部及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如有違反願按下列要求接受項目部的處罰:

1、樑底筋或柱牆筋不綁或漏綁嚴重,每處(道)50元。

4、牆柱鋼筋位移,每處100元,如移位超出50mm,每處200元。

第3篇

為進一步貫徹《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精神,加強本市準用、備案管理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材料(以下簡稱建材)的監督管理,強化建材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杜絕建材生產、採購、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管理不規範行為,決定對建材質量保證書(即質量證明書或出廠檢驗報告,以下統稱為質保書)及施工現場建材台帳實行規範化管理。現對實行準用、備案、生產許可或按規定要求複驗的建材有關規定如下。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建材品種,建立《建設工程材料採購驗收檢驗使用綜合台帳》(以下簡稱綜合台帳,格式見附表)、《建設工程材料監理監督台帳》(以下簡稱監督台帳,格式見附表)。

二、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標準、購置合同規定等要求對進場建材按批驗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監理單位應 按有關規定進行監督驗收。驗收要求如下:

1、 對產品的標誌(標識)、外觀質量狀況等實物特徵進行驗收;

2、 對生產廠家(或材料供應商)所提供的準用證防偽複印件、備案證明防偽複印件、許可證複印件、質量保證書、送貨單等質量證明資料逐件進行審核;

3、 對實際生產企業名稱、商標、品種規格是否與質量證明資料一致進行驗收。

三、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建材進行復驗,監理單位應按規定見證取樣,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後應及時送檢,並將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記錄在相應綜合台帳和監督台帳中。建材所使用的部位應在綜合台帳和監督台帳中作相應的記錄。建材複驗結果不合格的,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置,處理情況須在綜合台帳和監督台帳的備註欄中記錄備查。

四、施工現場存貯堆放的建材應標明"合格"、"不合格"、"在檢"、"待檢"等產品質量狀態,並註明建材生產企業名稱、品種規格、進場日期及數量等。並按建材性能要求進行存貯和保管。

五、監理單位應當將工程項目所需的建材質量和使用情況納入監理範圍,並對建材的使用方案進行審驗核準,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建材質量和進場產品的質量檢測加強動態監督。監理單位應對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嚴格審核,符合要求方可簽字(蓋章),同意其使用,並在監督台帳中作好相應的記錄。如發現施工單位有使用未經監理單位簽字(蓋章)認可建材為的,監理單位應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制止這一行為。如施工單位不按此執行,監理單位應向市、區建材質量監督機構反映。

六、建材生產單位在提供建材時,應出具與建材質量相一致的質保書,對出廠(場)的建材質量負責。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質保書必須連號、按順序使用。質保書一式兩聯,一聯留存,一聯提供給用户,並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質檢部門檢驗專用章。

七、建設工程材料質保書必須明示以下內容,並由檢驗人員、簽發人簽字。

2、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傳真、郵編,用户單位名稱。

3、產品名稱(產品名稱必須與準用證或備案證明產品名稱一致)、執行標準及編號(執行企業標準的必須與企業在本市建材業主管部門登記的產品標準一致)。

4、商標、規格、等級、數量、批號、生產日期(檢驗日期)、出廠日期。

5、質量指標(詳見附表)。產品出廠(場)檢驗指標必須包含檢驗項目、標準指標值、實測值等內容。

6、準用證編號或備案證明編號。防偽複印件編號(補填)。

八、建材銷售單位應向買受人提供質保書的原件,對其銷售的建材質量負責。不得提供空白質保書,另行補報的質保書應按規定時間補報,所提供的建材應與所出具的質保書一致。若為複印件則應註明購買時間、供應數量、買受人名稱並加蓋銷售單位公章。銷售單位應對複印情況進行登記。

九、為保證現場建材抽樣的真實性,水泥製品生產單位、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商品砂漿生產單位採購的建材進場時,代表建材生產單位的人員應到場參與取樣,由採、供雙方共同取樣後及時封存,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存樣的封條應註明樣品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雙方經辦人簽名或蓋章。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損。

十、對於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的責任單位,將按《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建材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4篇

1、定義: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準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

2、意義:鑑於房屋的特殊屬性,為了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對住宅質量進行了專項規定,要求開發商建造的房屋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並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期限的保修責任。

通常房屋保修的事項應該由開發商企業親自負責維修和處理,如果,開發商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其他單位負責保修事宜的,必須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對所委託的單位予以明示,保證購房者權益獲得實際保護。

(2)註明房屋基礎構造的使用期限和保修責任;房屋基礎構造指房屋的地基基礎和房屋主體結構。

(3)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時間;國家對部分內容規定了最低保修內容和期限,具體有: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衞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1年;門窗翹裂、五金部件損壞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衞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4)房屋發生上述情況時,負責處理購房者報修、答覆和處理等事項的具體單位。

4、保修期規定:開發商在質量保證書上註明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國家規定。保修期從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之日起算。在辦理房屋交付和驗收時,必須有購房者對房屋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簽字確認。

5、給付時間:開發商必須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同時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一併交付給購房者;同時,開發商應該將《住宅使用説明書》一併交付給購房者。

第5篇

由我承建施工的 房屋,任命房屋的負責人:我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履行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確保工程施工質量達到設計要求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標準。並保證做到:

1、項目部建立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負責人對所承建過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2、保證施工質量符合驗收規範的標準,不偷工減料,不粗製濫造;

3、工程所有的各種材料、構配件、設備、混凝土等嚴格按規範的要求,使用前在建房户的監督下取樣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嚴格按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驗施工質量檢查評定。做到對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質量先經自檢合格,再報建房户有關部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消除質量通病,由專人負責檢查落實。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整改達到質量合格。

6、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保證:質量控制資料齊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質量均驗收合格;主要項目的抽查結果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質量驗收符合要求;

7、 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質量保修責任和義務;

9、因施工原因發生質量問題,願意承擔相應責任,願意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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