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經營合同4篇 共同經營協議:成功共贏的合同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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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經營合同是指兩個或以上的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聯合起來,共同經營一項或多項業務的合同。該合同依法構建了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規範了聯合經營的經營方式、經營管理等方面內容。

聯合經營合同4篇 共同經營協議:成功共贏的合同橋樑

第1篇

酒店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1、承包金每年萬元,乙方必須於每年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承包金。(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約定)

2、 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納承包經營保證金5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整),該承包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後且乙方未違約甲方歸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證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交納應當由其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税費、行政罰款、水、電、通信等費用)時。甲方可不經過乙方同意,將相應款項直接從其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因此導致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不足30萬元的,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交納。

3、將酒店內現有設備、設施、傢俱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 個月後即告解除。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 酒店,並自負盈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債權債務與甲方無涉。

3、協助甲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確保酒店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並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5、不得隨意更改酒店建築結構及用途,如需小範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動工。

6、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範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7、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酒店,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酒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9、 政府有關部門因乙方經營涉及或處罰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交納。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不得做有損於甲方及 酒店聲譽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衞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12、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通信費、税費、各類管理費等與本酒店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3、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如有短缺或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搬遷後3日內如仍有餘物,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處理。

承包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酒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築結構及用途。

3、 乙方損壞酒店設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 乙方經營超出酒店《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受到相關政府機關行政處罰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停止。

5、 逾期 天以上未繳納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乙方繳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税費、行政罰款、水、電、通信等費用)。

6、 乙方未遵守甲方與 公司簽訂的 酒店經營加盟協議的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 承包期內,乙方經營酒店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嚴重影響甲方及 酒店聲譽和形象的行為。

酒店所有印章由甲方負責刻制、保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刻與酒店有關的印章,乙方對外聯繫業務原則上以個人名義開展工作,確因業務需要加蓋具與酒店有關的印章,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因國家、政府拆遷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1、該酒店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3、該酒店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4、酒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諸如天災、戰爭等等)導致損毀或造成雙方損失的。

甲、乙雙方同意在承包期內,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承包費用按乙方實際承包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1、 依據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專人送達,或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隨後以掛號信件)發送。雙方通訊地址如下:

2、甲、乙雙方聯繫方式、送達地址發生變化時,均應當在聯繫方式、送達地址發生變化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甲乙雙方在向對方列示的任一送達地址送達有關文書時,如果發生收件人拒絕簽收或其他無法送達情形的,則從發件人寄出文書之日起視為已經送達對方。

1、乙方如不能按期交納承包金,則按每遲交一天支付滯納金 元計算。如逾期超過 天仍未足額交納承包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酒店及其它財物,不退還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並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滯納金。

2、承包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費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按逾期每日 元/天支付逾期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4、承包期內,如乙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其它損害甲方及 酒店形象和聲譽的活動,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不退還乙方交納的承包保證金,且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聯合經營合同4篇 共同經營協議:成功共贏的合同橋樑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合作開發項目佔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文件以批覆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

(1)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佔地_________平方米,位於地塊_________端。

(2)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佔地_________平方米,位於地塊_________端。

2、項目工程完成後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權隨分得物業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合作開發項目佔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建築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在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後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1)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2)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_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項目佔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3)完成合作開發項目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項目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合作項目由第三方承包開發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1、本協議簽署後,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條職責規定,具體協調、落實。

1、合作開發物業應於竣工後交付使用,合作項目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物業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1、本協議簽署後應報送_________(合作項目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定確定合作項目性質物業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乙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定,乙方分得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此項手續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2、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_方願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3篇

為了充分發揮商業工作促進生產,引導生產,保障供應,繁榮經濟的作用,搞好_________回收和供應工作,支援“四化”建設,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聯合經營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出_________名,乙方出_________名(各街道辦事處出_________名),組成聯營企業經營管理委員會,設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員會的職責是:

2.決定聯營店正、付經理及主要人員的選配和調整。

1.根據業務經營的需要,提供_________專項經營的流動資金。

1.全面負責回收網點,存放貨場和各種加工運輸工具的安排。

1.有權接收規定劃區內代購點和自營户的收購業務。

3.經過批准,有權與省內外開展舊_________的經營業務。

4.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法,對外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簽證後生效。

1.聯營企業成立物價評議小組,在市物資回收公司物價科的管理指導下進行工作。

3.在執行統一銷售價的基礎上,聯營店可根據市場的行情變化和地區差價,有權在不超過_________的浮動範圍內,自行調整價格。

4.在_________地區開展業務,應服從當地價格管理,不得采取高價吸引開展業務。

5.市區不得采取違犯統一價格的手段,吸引代購點和自營户的回收業務。

2.按照上級規定,按月、季度編報進、銷、費用、利潤、計劃,報有關領導部門。

3.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國家財税部門規定,支付各項費用。

1.聯營店的工作人員,要本着精簡節約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合理定員。如業務發生變化需要增加時,必須管理委員會批准,原則上從待業青年中挑選。

2.甲方派駐聯營店的輔導員,其工資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負責,派駐人員,不得從聯營店索取額外利益。

3.聯營店工作人員平均每人月工資不得超出_________元,要根據任務輕重,貢獻大小,確定合理差距。

4.聯營店的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工作情況需要參照國營企業標準執行。

5.聯營店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條例,工作人員發生意外工傷,聯營店要負責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見報請聯營企業委員會研究經上級批准,做一次性處理。費用從利潤中按_________比例甲乙分擔。

6.聯營店實行每月結算一次,經營利潤所獲純利,採取按季統算的辦法,實行_________分成,即乙方分_________成,甲方分_________成,利潤分成後,雙方各自按上級規定繳納所得税和利潤上交。如因形式變化及政策性原因發生正當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分成比例分擔。

7.聯營店只負責與日常經營商品有關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以及管理委員會核定的行政辦公費用。如果發現任意擴大開支、亂攤費用的時候,除按規定扣回,並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8.未經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經營,發生違犯市場管理和價格政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從事經營方和直接負責人負責,不能從費用中列支。

9.聯營企業只負責管理委員會批准在本企業從事經營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國家規定的獎勵標準,其他獎金和報酬均由乙方自行從分得的利潤中解決,不列聯營企業費用支出。

10.聯營店在經營中發生的商事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聯營企業負責。

第九條甲乙雙方聯營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雙方都同意繼續聯營,須另立聯營合同,或延期執行原合同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必須在兩個月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意見一時不能統一,可報請簽證機關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章後,經雙方上級批准和合同管理機關簽證之日起生效,並按規定辦理工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及辦理税務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企業終止聯營後,庫存商品均按帳目數量、金額,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關部門備查。

第4篇

為了充分發揮商業工作促進生產,引導生產,保障供應,繁榮經濟的作用,搞好______________回收和供應工作,支援四化建設,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聯合經營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出_______名,乙方出_______名(各街道辦事處出_______名) 組成聯營企業經營管理委員會,設正主任_______名,付主任_______名,委員會的職責是:

2.決定聯營店正、付經理及主要人員的選配和調整。

1.根據業務經營的需要,提供料瓶專項經營的流動資金。

1.全面負責回收網點,存放貨場和各種加工運輸工具的安排。

2.有權接收規定劃區內代購點和自營户的收購業務。

4.經過批准,有權與省內外開展______________的經營業務。

5.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法,對外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簽證後生效。

1.聯營企業成立物價評議小組,在市物資回收公司物價科的管理指導下進行工作。

3.在執行統一銷售價的基礎上,聯營店可根據市場的行情變化和地區差價,有權在不超過10%的浮動範圍內,自行調整價格。

4.在________________地區開展業務,應服從當地價格管理,不得采取高價吸引開展業務。

5.市區不得采取違犯統一價格的手段,吸引代購點和自營户的回收業務。

2.按照上級規定,按月、季度編報進,銷,費用,利潤,計劃,報有關領導部門。

3.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國家財税部門規定,支付各項費用。

1.聯營店的工作人員,要本着精簡節約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合理定員.如業務發生變化需要增加時,必須管理委員會批准,原則上從待業青年中挑眩

2.甲方派駐聯營店的輔導員,其工資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負責,派駐人員,不得從聯營店索取額外利益。

3.聯營店工作人員平均每人月工資不得超出______________元,要根據任務輕重,貢獻大小,確定合理差距。

4.聯營店的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工作情況需要參照國營企業標準執行。

5.聯營店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條例,工作人員發生意外工傷,聯營店要負責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見報請聯營企業委員會研究經上級批准,做一次性處理.費用從利潤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擔。

6.聯營店實行每月結算一次,經營利潤所獲純利,採取按季統算的辦法,實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潤分成後,雙方各自按上級規定繳納。

所得税和利潤上交。如因形式變化及政策性原因發生正當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分成比例分擔。

7.聯營店只負責與日常經營商品有關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以及管理委員會核定的行政辦公費用.如果發現任意擴大開支、亂攤費用的時候,除按規定扣回,並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8.未經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經營,發生違犯市場管理和價格政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從事經營方和直接負責人負責,不能從費用中列支。

9.聯營企業只負責管理委員會批准在本企業從事經營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國家規定的獎勵標準,其他獎金和報酬均由乙方自行從分得的利潤中解決,不列聯營企業費用支出。

10.聯營店在經營中發生的商事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聯營企業負責。

第九條 甲乙雙方聯營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如雙方都同意繼續聯營,須另立聯營合同,或延期執行原合同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必須在兩個月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意見一時不能統一,可報請簽證機關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經雙方上級批准和合同管理機關簽證之日起生效,並按規定辦理工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及辦理税務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企業終止聯營後,庫存商品均按帳目數量,金額,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關部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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