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責任書5篇 致力於建築安全施工的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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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安全施工責任書”為主題,旨在探討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與責任。安全施工是現代社會建設的基石,責任書作為確保施工安全的關鍵文件,明確了各方的責任與義務。本文將進一步探討責任書的重要性以及其在提高施工安全水平方面的作用,以期為讀者提供有關安全施工的有益信息。

安全施工責任書5篇 致力於建築安全施工的責任承擔

第1篇

二、乙方按規定設置安全護欄、交通導向標誌及路障警示燈、並進行圍蔽作業。

三、乙方施工作業不得壓佔檢查井、消防栓、雨污水井等設施。

四、乙方應在施工現場設立專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員、質監員,主要負責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質量監管,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五、施工現場須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圍檔外嚴禁擺放施工機具或堆放施工材料。凡是橫挖街、巷、通道或單位車輛出入口,必須設置跨槽通道,力求做到方便行人和車輛的通行。挖掘溝槽的泥土必須向圍欄內側堆放,餘土必須及時清運,不得影響市容衞生。

六、涉及設計測量標誌、地下管線、文物保護標誌等設施時,應當採取保護措施,不得移位損壞。

七、可能對其他管線和設施的安全和維修產生影響的施工,乙方須通知有關管線單位派人到現場監護,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八、需要限制車輛通行或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的應當事先報請公安交警部門批准。

九、道路挖掘施工要嚴格控制作業長度,可採取逐段挖掘,逐段恢復的方法依次前移,要保證圍檔的實際效果。否則,甲方立刻中止乙方施工待整改達到要求後方可施工。

十、在人流量較大的道路進行施工的,上下班等高峯期間應停止施工,並採取有效措施恢復通行;在擁擠的道路挖掘修復施工的,應組織施工方案,儘可能利用休息天和非重要節日時間施工。

十一、在臨近居民區挖掘道路的,夜間22時至凌晨6時不得進行有噪音污染的施工活動。

十二、挖掘瀝青、混凝土路以及水泥人行道時應採用切割機進行路面面層切割,必須切割整齊,不得損壞開挖範圍外的路面。

十三、嚴禁在主要車、人行道上攪拌水泥砂漿等拌合物,使用商品混凝土確有困難的,經甲方批准,可在施工現場附近佔用部分道路或場地作為堆放材料和攪拌的場所。

十四、乙方在溝槽回填時應嚴格把握質量標準。回填土應分層夯實(每層不得超過0。3米),密實度應達到95%以上。回填夯實後,必須通知甲方,待甲方代表檢查回填合符質量要求後,方可進行鋪裝行道板、瀝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否則乙方需返工,待甲方確認加填合符質量為止。完工後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十五、乙方須按審批時間、地點、範圍和要求施工。如需延長施工時間、擴大施工範圍,應先到甲方申請補辦手續,經批准同意後方可施工。

十六、沿途管道如涉及城市橋樑架設的,必須獨立辦理審批手續保證書

十七、乙方應嚴格遵守上述管理規定,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違反上述規定,甲方提請執法部門將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因施工損壞道路附屬設施、地下管線設施的,以及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和因安全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責任事故的,應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安全施工責任書5篇 致力於建築安全施工的責任承擔 第2張

第2篇

為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在項目織施工中應堅持“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施工安全管理。現場從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禮貌施工管理程序》,杜絕違規違章作業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現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湖北長安建築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禮貌施工管理程序》,本項目部與進入現場施工的從業人員簽訂如下安全職責

一、從業人員在施工現場作業時應嚴格按《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要全交底操作,本人如出現違規違章操作,除理解公司《安全生產禮貌施工管理程序》的管理和處罰外,並承擔相應的職責。

1、從業人員有違規違章行為時,項目部依括程序文件給予職責人10—100元人次的經濟處罰,並責令現場糾正。

2、從業人員有違規違章造成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時,應依據職責按《安全生產禮貌施工管理程序》承擔經濟職責和賠償損失,直至承擔法律職責。

二、進入施工現場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保護現場安全防護設施。

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有安全隱患危險時應停止作業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四、多次發生違規違章作業或不服從安全管理的從業人員,應無條件清退出場,停止勞務作業。

五、嚴禁酒後施工作業。從業人員凡在酒後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職責。

六、現場施工的從業人員應身體健康,並能適應現場作業的安全需要,如身體有嚴重疾病或身體不適狀況,應停止作業退出現場施工。

七、參與施工的分包方或勞務隊負責人應抓好所屬人員的安全生產,對所屬人員的違規違章作業應承擔連帶職責和經濟損失。有經濟分包合同的分承包方應對分包的範圍、人員承擔安全職責。

八、非現場人員,不準進入現場。現場從業人員不準攜帶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和留宿。

九、從業人員在施工中及時報告安全隱患或檢舉他人違規違章作業的,給予5—50元的獎勵,在安全事故中搶救有功或施工中果斷採取應急措施,避免了安全事故發生的當事人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十、本項目施工的從業人員,如在施工現場以外(以施工現場大門為界)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它糾紛由當事人全部承擔,本項目部概不負責。

第3篇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重大工程事故的發生滕州市第三建築安裝工程公司與項目部簽訂20xx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1、重傷率控制在萬分之三以下,全年無重大人身傷亡和機械設備事故發生。

3、各級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崗位安全培訓,持證上崗率100%;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持正上崗,持正上崗率100%

4、確保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爭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

1各項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實行目標管理,職責明確,實行安全生產一票票否決權制度。

2、認真貫徹落實建設部“一標、五規範”、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所有施工現場均要達到建設部jgj59-99標準的要求,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費用及設施用品的率先及時投入。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且必須持證上崗。

4、安全員每天必須隨時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督促責任人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5、對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上報公司,並採取有效方案和措施進行整改。

6、重大施工方案措施,必須報公司技術、安全等有關部門審批,執行審批制度。

1、實現目標責任,獲得省、市安全文明優良(示範)工地的公司將給予項目部獎勵(省級10000,市級示範5000元,市級優良20xx元)。

2、未完成管理目標,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以及在省級安全檢查中不合格的單位,由此發生的費用由項目部承擔,公司同時扣除給予所有獎勵,並給予5000~20000元處罰。

本責任書自年1月10日至工程竣工之日內有效,責任書一式兩份,簽約方雙方各持一份。

第4篇

為了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甲乙雙方都應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則,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甲方要對乙方人員進行場前安全教育,逐日進行安全檢查,特別對於高空作業人員要有安全防範措施。乙方管理人員為義務安全員,必須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甲乙雙方相互協助檢查工程項目中有關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2、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3、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等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等以及督促檢查義務,對於查出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甲乙雙方都應監督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5、乙方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施工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操作施工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產生後果自負。

6、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並按規定驗收後方可使用,嚴禁在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7、乙方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更動。乙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區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9、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電焊、氣焊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後果均有肇事方負責。

10、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保護,甲方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和甲方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安全目標:輕傷在2‰以下,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發生

安全約定條款:乙方必須達到省級文明工地的安全要求,否則按協議

1、安全設施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動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措施,對於現場機械、電器設備應符合要求,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安全帶。對於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操作,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嚴肅批評教育甚至罰款處理,乙方高空作業時如不按安全規定操作所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3、安全帽。對於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進入現場,甲方處罰乙方每人每次20元,並趕出工地。

4、室外高空作業。乙方人員應首先檢查腳手板、護身欄杆、架子扣件是否牢固方可操作,如發生隱患,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直至加固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施工,否則乙方不得施工。

5、室內作業。必須檢查腳手板、馬凳是否牢固,特別在“四口五臨邊”,操作人員必須有安全防範措施和配備安全工具,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6、日常安全教育。由乙方班組長進行班前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及反饋項目部;每次組織安全教育大會,若不參加每人每次處以 元罰款;乙方進場人員沒有進行安全教育,每發現一人處罰 元。

7、違章處理。對乙方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人員每次處罰 元。

①高處作業未穿防滑鞋,未按規定鋪板和設置防護欄杆。

④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

第5篇

1、 工程開工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向工程所在地建築安全監督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拔付計劃)

2、 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時拔付給施工單位建築工程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拖欠。對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要求,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及拔付時間。

1、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15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建築施工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監督相關手續,並簽訂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體系,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健全規章制度,制定各工種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並做好技術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落實安全防護用品資金、安全教育培訓專項資金、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資金。

4、建立項目部安全培訓制度,確保在建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料員、急救員等相關人員持證上崗。

5、建立新入場工人(或進入新的崗位)三級教育、經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資料記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項目部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書面記錄,對工程所在地建築安全監督機構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整改並寫出整改報告書,經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及施工企業負責人驗收簽字後,報工程所在地建築安全監督機構。

7、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後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涉及深基坑、土方開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不得少於5人。

8、建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按有關規定實施事故報告、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事故。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預案。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赤腳、穿高跟鞋和拖鞋進入施工作業區。

2、施工圍擋:施工必須採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得小於2.0m;城市建成區內應使用藍色或藍白相間的鋼製彩板圍擋,並砌築基座,基座應高出地面0.2m;圍擋必須牢固,整潔美觀。施工現場須設置大門,並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市區主要幹道兩側的施工現場大門必須進行亮化,鼓勵採用燈光廣告圍擋,做到靚麗美觀。

3、臨建設施:施工現場臨建房應符合牢固、整潔、環保、防火、通風、疏散等要求,推廣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裝配式房屋。嚴禁使用菱苦土板房及其它安全性較差的簡易板房,不得使用泥砌或幹砌磚房。

嚴禁使用鋼管搭設的簡易牀和通鋪;宿舍內淨高不得低於2.6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施工現場辦公室應不小於20 m2.

4、施工場地:施工現場應清晰劃分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並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主要道路必須硬化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佈置圖堆放整齊且標出名稱、規格、產地,易燃易爆物品妥善管理;

5、標牌和消防要求:施工現場必須在大門口或大門兩側醒目位置懸掛六牌兩圖。

6、腳手架:在建工程基礎部分完工後應按規定搭設扣件式腳手架,連牆件、剪刀撐、斜撐必須按結構設計要求設置;

7、安全網:密目式安全平網、立網必須使用省、市登記備案產品,嚴禁購買不合格產品。腳手架及立網應超出施工層1.2m,底層設首層平網,每10m設置一道平網,作業層下端必須設平網,嚴禁使用非專用網繩捆紮。

8、施工用電:施工現場要認真貫徹執行新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範,配電箱、開關箱必須使用省登記備案產品;配電應採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保護接零),必須使用五芯電纜,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箱、一隔、一漏”要求;施工現場塔機作業半徑內的臨時設施、建築物、高低壓線路及架空線路超出安全距離必須有防護措施。

9、施工機械設備:塔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客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登記備案和檢測檢驗,嚴禁使用自制吊籃進行高處作業,起重設備拆裝必須由專業拆裝隊伍進行作業,要編制拆裝方案,作業前進行技術交底;

10、安全防護:認真做好“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超過2.5cm的洞口必須進行防護。基坑深度超過2 m要進行放坡或進行有效的基坑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 m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基坑臨邊必須進行防護,必要時夜間應設置警示燈。嚴禁夜間施工(當日22時至次日6時)噪聲擾民。

1、工程項目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提出審查意見,並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後報送建設單位。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應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或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督促施工單位立即整改並監督落實。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停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築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1、工程所在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應在工程開工前及時為施工單位辦理安全監督手續,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檢查驗收。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本責任書所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內容的落實情況。參建單位及主管部門綜合性檢查驗收不少於3次,分別為:基礎階段、主體階段和裝飾階段,並將檢查情況存檔。

2、參建單位應認真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責任,努力實現管理目標。

3、加強對違法違規工程的處理。建築施工安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安全責任落實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未執行上述責任、階段檢查驗收達不到管理目標要求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對不履行責任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將按照有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將納入施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評價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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