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換屆選舉的規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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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換屆選舉的規範流程

黨支部換屆選舉的規範流程

選舉準備

1.起草改選黨支部委員會的請示報告

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本屆黨支部委員會成立時間、屆滿時間,擬於何時舉行換屆選舉,提出下屆黨支部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名額及選舉辦法。

②經上級黨組織批覆同意後,即可着手進行選舉的各項準備工作。

2.準備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報告

①要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就如何起草工作報告問題進行集體研究,擬出提綱,指定起草人。

②起草工作報告要廣泛聽取黨內外羣眾的意見,要充分肯定成績,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經過充分討論修改後,最後提交黨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

3.進行選舉教育

黨支部要通過組織生活和必要的會議,對黨員進行四個方面的教育:

①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②開好支部大會指導思想的教育。

③幹部政策和幹部標準的教育。

④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的教育。

4.醖釀確定候選人

①候選人必須經黨組織和選舉人的充分醖釀討論來確定。

②其形式可以先由黨員或黨小組提名,支委會集中各方面意見經過認真醖釀後提出;也可先由支委會提名,交黨小組和黨員醖釀討論。

5.確定大會選舉辦法

選舉辦法內容包括:

①要明確制定選舉辦法的依據。

②大會選舉的內容、名額及差額選舉數。

③候選人產生的辦法及排列的順序。

④選舉方式。

⑤選票劃寫方法及認定有效無效的規定。

⑥監票人、計票人的產生辦法。

⑦投票的具體要求和做法。

⑧確定被選舉人當選的規定以及當選人的排列順序等。

注:選舉辦法需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批同意。

6.印製選票,準備票箱,佈置選舉會場

①選票要整齊劃一,不得做記號或標記。

②候選人名單要按姓氏筆畫為序排列(預選產生的候選人可按得票多少為序排列)。

③同時,應列出與應選名額相等的空格,供選舉人另選他人時填寫。

④選票上要加蓋支部印章或代章。

⑤會場的佈置要莊重、樸實。

選舉程序

1.清點人數,確認選舉資格

①選舉大會由上屆黨支部委員會主持。主持人在宣佈開會前,應首先清點到會黨員人數。

②清點結束後,要向全體黨員報告結果,説明本支部黨員總數,其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黨員數;實到會黨員數,其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黨員數。

③只有在實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時,才可以宣佈會議有效,可以開會,否則會議無效。

2.向大會作工作報告

①黨支部委員會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是換屆改選大會的一項重要議程。

②報告經全體黨員討論、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後,黨支部委員會應將工作報告謄寫一式兩份,一份報送上級黨組織,-份歸入黨支部文書檔案。

3.通過選舉辦法和監票、計票等工作人員

①黨支部委員會擬定的選舉辦法在報經上級黨組織原則同意後,在支部黨員大會正式投票選舉之前,要提請黨員審議,然後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

②大會的監票、計票等選舉工作人員,可以由黨員提名,也可以由黨支部委員會提出建議名單,但不管由誰提名,都必須經支部黨員大會舉手表決通過。

③本屆黨支部委員的成員和下屆黨支部委員會候選人,都不宜擔任選舉工作人員。

④監票人負責對選舉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4.公佈候選人名單,介紹候選人情況

①正式選舉前,黨支部委員會要向支部黨員大會公佈候選人名單,並如實地介紹候選人名單的推薦過程和每個候選人的工作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幫助黨員比較全面地瞭解候選人的情況。

②如果有黨員提出詢問,黨支部委員會要向黨員作出必要的説明和解釋;也可根據選舉人的要求,由候選人作自我介紹和説明,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5.分發和填寫選票

計票人在監票人的監督下,準確地核對參加選舉的人數和選票數,使兩者相符,然後將選票分發給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向大會主持人報告。選票分發完畢,由監票人向黨員説明填寫注意事項和要求,然後由黨員填寫選票。

填寫選票要注意五點:

①選票不得塗改、撕損,填廢一般不給更換,按棄權或作廢處理。

②選舉人因故不能參加會議,不能委託他人代為填寫。

③黨員可以投棄權票,但應慎重決定。

④投棄權票後不能另選他人,投不贊成票後可以另選他人。

⑤在選舉中選舉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和開票

①投票前,票箱要當眾由選舉工作人員檢查,確認無誤後當眾封箱。

②投票順序是先由選舉工作人員投票,然後黨員逐個投票。

③不設票箱的可由監票人逐一收回選票。

④投票結束後,監票人當眾打開票箱,清點收回的選票數。

⑤如果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則選舉有效;如果收回的選票多於發出的選票則選舉無效。

7.計票判斷當選人

計票即通過唱票和記票,將候選人得票數和另選人得票數全部記錄下來,據此統計每個人得票數量,並按規定判定當選人。

①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人數的一半,才能當選。

②當選人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

③被選舉人過半數的少於應選名額時,只需補選缺額,不必全部另選。對缺額的補選,可在得票超過半數的候選人中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④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當選。

⑤非候選人得票超過半數,按得票多少的順序又在應選人數範圍之內的,應為有效,並予當選。

⑥被選舉人得票數剛剛達到半數未超過半數的,不能當選。

⑦選票塗改、撕損無法確認被選人時,按廢票處理。

8.宣佈選舉結果,封存選票

計票結束後,監票人要對計票的結果簽字並當眾公佈候選人得票情況,宣佈當選人名單,並説明當選的名單需報請上級批准後生效。

選舉結束後,選舉工作人員要將選票清點密封,交新產生的黨支部委員會歸入文書檔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時間後經上級許可後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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