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撞翻外賣員逃逸,司機已停職稱:綠化帶影響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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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河南鄭州發生一起肇事逃逸事件,具體是什麼情況呢?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公交撞翻外賣員逃逸,司機已停職稱:綠化帶影響視線

近日,河南鄭州一外賣員騎行在機動車道上,後方一輛公交車行駛時將其撞翻後直接開走。外賣員隨後報警,交警、公交公司介入調查。

車載錄像視頻顯示,1月2日12時18分,一名外賣員騎行在機動車道上,後方一輛公交車行駛時將其撞翻。外賣車被公交車捲入後甩出,外賣員摔倒在地後慢慢站起來,並扶起被撞翻的騎行車輛,公交車則並沒有停下,而是直接開走。

事發後,鄭州市公交公司與轄區交警介入調查。公交公司工作人員王先生表示,經調取相關監控視頻發現,2日中午,一輛B12線路公交車由西向東行駛在科學大道上,在石楠路公交站台停靠並出灣後,該機動車道同向行駛的外賣員騎行電動車避讓不及,電動車剎車時側滑,並碰到公交車後側輪胎。

王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公交車司機駕車駛離公交站台時,因綠化隔離帶影響了視線,沒有注意到電動車撞了過來,於是沒有停車直接駛離。事司機入職公交公司已有兩年,目前已停職並學習培訓。

外賣員暫無大礙,其騎行的電動車在事件中受損,公司已安排人員對外賣員進行慰問,目前正配合交警部門調查,等待後續處理。

一、交通肇事逃逸處罰標準是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2、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3、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緻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麼承擔責任

1、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後逃逸屬情節加重犯,刑法將此規定了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因逃逸緻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2、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後果大小。

3、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裏所説"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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