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簡單協議書3篇 "簡便有效的離婚協議:解決分手難題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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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簡單協議書是離婚時雙方在協商過程中達成的一份約定,其形式不需要太過正式,但協議內容對雙方的離婚後生活至關重要。本文就離婚簡單協議書的內容、起草要點等進行詳細介紹,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該協議書的意義和作用。

離婚簡單協議書3篇

第1篇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經登記結婚。現鑑於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協商一致,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為登記產權人為____、______的位於___市___區___村___的商品房(套內面積約為___平方米),含裝飾裝修

2.1甲乙雙方的婚前財產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對各自所有物並無爭議;

2.2乙方同意甲方獨自享有位於___市___區___的商品房___%的產權(含傢俱家電等);甲方補償乙方人民幣___萬元(大寫:___萬元整),此款按下列方式支付:(略)。

三、雙方婚生女兒___由乙方負責撫養(即跟隨其共同生活),甲方按月支付小孩撫養費___元。

沒有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承諾自行承擔對外所欠債務,若有任何第三人向雙方主張共同債權,對外負債的名義債務人應賠償因此給夫妻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六、雙方應於本協議簽署後___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另一份留存民政部門。

離婚簡單協議書3篇

第2篇

雙方於年月日在佳木斯市區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雙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雙方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於年月日生育有一兒子,取名:,離婚後兒子由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2、男方可在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送回女方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與女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3)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財產(如衣服、手機等)歸各自所有。

五、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第3篇

雙方曾合法辦理結婚登記,現自願離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

(4)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用包括生活、教育和醫療等費用的數額、時間、方式、負擔期限,以及期限屆滿後若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繼續支付撫養費用等問題。

雙方可以確認屬於一方所有、不進行分割的財產。包括: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説明:應明確債的標的、數量。分割債權的,還應明確債務人,由誰享有債權;分割債務的,應明確債權人,由誰承受債務。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記檔案一份。

説明:離婚後,存婚姻登記檔案的離婚協議書不能要求修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財產等產生爭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達成新協議的,可通過公證的方式確認協議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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