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合作協議書5篇 共贏協議:雙方攜手,實現互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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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雙方合作協議書,它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書在商業領域廣泛應用,有助於雙方確保合作順利進行並提供法律保障。通過細緻而清晰的條款,雙方能夠明確約定合作事項,促進信任與合作的關係,並在面臨問題時提供解決方案的基礎。

雙方合作協議書5篇 共贏協議:雙方攜手,實現互利合作

第1篇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5、經營範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50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賬號:),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户。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户。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25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25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户開立之日起7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户。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公司賬户中支付。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税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雙方合作協議書5篇 共贏協議:雙方攜手,實現互利合作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精神,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供應裝飾裝修材料(以下簡稱材料),合作經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如下合作協議:

1、甲、乙雙方總部直接簽署合作協議,建立合作關係。

2、甲方授權裝飾公司會員店與乙方指定分部簽署相關合作協議。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價格為裝飾公司統一供貨價、材料現行市場最低限價及市場標價。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價格制度,不得低於甲方材料現行市場最低限價銷售,否則視為無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3、甲方保留對向乙方供應材料價格的調整權,並在調整價格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時將該材料的最新價格提供給乙方。

主材款由甲方直接與終端用户按實際發生材料量和終端用户訂單價格結算,而後甲方及時將結算情況回執乙方,並向乙方提供終端用户驗收簽字的安裝確認單,以便進一步辦理相關手續。

1、對於乙方違反甲方價格政策及結算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終止協議。

2、對於乙方擅自違約的行為,甲方有權扣除部分利潤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3、對於乙方蓄意擾亂甲方銷售市場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索賠。

4、對於乙方攻擊、貶低甲方產品,損壞甲方品牌形象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釋,情形嚴重的,終止合作協議。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5、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內對甲方產品的技術、價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機密發生泄漏以致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產品目錄、產品説明書、技術標準、檢驗檢測報告、價格表等文件、資料。

8、甲方在產品裝卸、運輸及安裝過程中,應遵守雙方約定的要求,並遵守乙方作業環境的要求。

9、甲方應對所供產品的安裝承擔保修義務,保修期為一年,自安裝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產品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向終端用户履行保修責任及義務。

1、乙方可以指定下屬分公司(分店)與甲方指定的專賣店進行合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產品,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3、乙方對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時安裝的可以按合同法的約定,提出賠償。

6、乙方按終端用户需求,應提前天向甲方或甲方授權裝飾公司會員店訂購所需產品,按甲方制定的標準文本進行填寫,註明所訂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地點、聯繫電話及收取的訂金金額(訂金金額不得高於元人民幣)等。

7、乙方有義務對甲方產品的技術、價格及合作的其它機密給予保密。

2、本協議規定終止之日後沒有續簽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3、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本協議自動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自然災害、國家政策或法規等因素使本協議不能正常執行,本協議自動解除。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協議內容項目下的任何信息。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簽署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交區人民法院,採取法律訴訟解決。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第3篇

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目下達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項目獲得資助後,甲方將總經費中的 %支付給乙方作為合作研究經費,其中課題開始時支付 %作為乙方的起動經費,其餘部分將採取 的方式進行支付,並於課題開始後的 時間內支付完畢。

本研究所產生的成果及產權中的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歸甲方擁有,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歸乙方擁有。具體分配如下:

(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 (是,否) 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乙方 (是,否)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全部、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聯合申報時, (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完成單位排序按照甲方為第 (一、二)完成單位,乙方為第 (一、二)完成單位排列,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

(2). 論文發表:甲方 (是,否) 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單獨將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 (單獨、聯合)發表;乙方 (是,否)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 (全部、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 以論文形式 (單獨、聯合)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 (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甲方為 (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貢獻大小排名),乙方為 (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3).專利申請:甲方 (是,否) 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單獨將 (全部、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乙方在 (是,否) 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 (單獨、聯合) 申請專利。聯合申請專利時, (是,否)需經甲乙雙方協商,發明人排序將按照以下 原則進行。

(4). 後續項目申請:甲方 (是,否) 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本研究成果中的(全部、甲方完成部分) 作為其它科研項目申報的基礎;乙方 (是,否) 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

(可以、不可以)將本研究成果中的xxx(全部、乙方完成部分)作為其它科研項目申報的基礎。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xxx(甲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具體轉讓程序為:

由此產生的經濟效益分配方案在成果轉讓xx(前、後),由xxx(甲方、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本協議生效期間為項目獲得之日至項目結題申請通過之日;

2.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3.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4.執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7.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項目如獲得批准後,本協議有效期的自動延伸至項目結題通過時;本項目如未獲得批准,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本協議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持xx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第4篇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為據,按承擔。

③退夥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各存一份。

第5篇

以上甲、乙雙方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乙方佔出資總額的%。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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