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8篇 "友誼解除協定書:如何優雅地結束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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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為大家介紹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的內容和要點。同居關係的解除需要雙方達成一致並簽訂協議書,以保障各自權利和財產。以下是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的編寫要點。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8篇

第1篇

朱xxx與王xxxxx於20xx年開始同居生活(未辦理婚姻登記),現因感情不和,已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並就財產及子女扶養達成如下協議:

一、朱xxxx與王xxxxx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同居關係。

二、同居期間王xxxx經營管理理髮店兩處,解除同居關係後仍由王xxxx繼續經營收益,店內一應物品均歸王xxxx所有。

三、同居期間王xxxx從新蘭有限責任公司承租位於春園西路20號門面房兩處,租期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租金已交納,自本協議簽訂後兩處門面房的一切權利均歸享有。

四、朱xxx同意向王xxxx支付現金3萬元,其中2萬已於20xx年6月17日支付,本協議簽訂之日支付1萬元,現已支付。

五、對於共居期間各自財產及財產收益各歸各有,各自債務自行償還。

六、兒子小朱生於20xx年1月17日,解除同居關係後歸朱xxx撫養,王xxx不負擔兒子撫養費,兒子依法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大額醫療費等任何費用均由朱xxx獨自承擔。王xxx享有探視兒子的權利,朱xxxx不得藉故阻撓。

七、此協議簽訂後雙方及時將雙方已解除同居關係之事實向各自親朋、鄰里公示。

八、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8篇

第2篇

李志遠與何麗紅於**年9月開始同居,**年11月29日育一男孩李祖源。因雙方在性格等問題上未能協調,從**年6月分居至今。雙方同居時女方未達法定婚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後又因性格不合分居,沒有補辦結婚登記,依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解除同居關係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二、同居期間生育的男孩李祖源由李志遠撫養並承擔監護權及撫育費;

三、20xx年11月以按揭購房方式向開發商購買的位於廈門市蓮前西路卧龍曉城商品房589號a梯801套房一套歸李志遠所有,應依按揭合同繳交的房產價款及辦理房產證件費用由李遠成承擔。

經男方家庭協商,對於女方應分得的`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由男方家庭其他成員房產換給。具體操作:由男方大嫂陳琪美將位於廈禾路寶龍中心一期二號樓907室的套房贈與何麗紅,本協議簽定後陳琪美將該房產交由何麗紅掌管,並配合辦理房產變更手續;

四、李志遠經營生意發生的債權債務無論屬家庭還是其個人經營均由李志遠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何麗紅不享有債權及其它財產權利,也不承擔債務;

五、該協議簽定後,李志遠願意再付給何麗紅人民幣十萬元整,作為日後生活補助,並同意何麗紅在孩子寒暑假期間可帶小孩幾天;

六、三方要嚴格履行本協議的有關條款。男女兩方保證本協議業已清結雙方在同居期間的財產關係,除履行本協議所需之外,男女兩方保證不再向對方提出任何財產請求。

七、協議一經簽章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第3篇

協議人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後,一致同意解除同居關係,現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女兒xxx由xxx撫養,兒子xxx由xxx撫養,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撫養費用。

1、同居期間所得房產位於xx路xx號,面積約xx平方米,折價人民幣xxx圓整(¥ xxx元),現協商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歸乙方所有。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見清單。

2、同居期間共有存款xxx元,甲方分得xxx元,乙方分得xxx元。

3、一方專有的物品如首飾等及各自生活用品歸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甲、乙雙方無共同債務。若有債務xxx元以下,由雙方分擔,超過部分由男方承擔。

五、鑑於甲方現無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暫時居住於現房屋,甲方應儘快購置或租賃房屋或應乙方要求時搬出現房屋。

雙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一方行使探望權時,另一方應予以協助。探望的時間和地點不受限制,但不應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雙方簽訂本協議之後,如必須協助一方辦理有關登記的事項,另一方必須本着善意的原則協助辦理(如產權登記、過户等)。

八、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機關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上述內容是我們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反覆協商的,是真實無誤的,我們保證執行並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第4篇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

男女雙方自________年____月開始同居,並於________年____月生育一女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年5歲,20xx年10月生育一子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年3歲。經雙方充分協商後,一致同意解除同居關係,現就非婚生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

雙方共同約定非婚生女______、非婚生子______由男方撫養至成年。雙方一致同意由男方承擔子女撫養費,女方無需承擔兩個子女的撫養費。

同居期間雙方工資各自掌管並使用,不再進行分割。確認雙方無任何共同存款、房屋、其他財產;雙方各自名下剩餘存款、衣物及私人生活用品(含首飾、電器等)歸各自所有。

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同居期間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由負債方自行承擔。為防止一方偽造債務,侵吞另一方個人財產,在本協議生效後,另行出現的'"共同債務"由男女雙方各自負責自行解決。

1、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干涉對方戀愛及婚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及商業祕密,不得有故意損害另一方名譽的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如一方違反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擾亂對方的正常工作與生活,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並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1、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等情形。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5篇

男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男、女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相識,後確定戀愛關係。由於男方此前為已婚狀態,現雙方為結束該種不符合公序良俗之關係,就交往期間的經濟往來結算及給雙方交往給女方帶來的人身和精神損害賠償事宜經協商一致後,自願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

1、綜合考慮雙方在交往期間投入以及交往期間女方懷孕給女方造成的人身和精神損害,雙方協商一致,由男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給女方補償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

2、女方指定收款賬户為實名開立於銀行的儲蓄賬户,賬號為:__________。

1、雙方明確,就本協議之內容及雙方交往期間為對方所掌握的個人隱私承擔完全的保密義務,非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保有該隱私信息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理解訂立本條約定的內心真意在於不使任何過往之信息損害雙方未來之生活,因此為了該目標的達成,雙方應在合理期間內刪除本條所稱隱私信息,未能刪除的適用本保密條款。

1、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等,簽署即表明對本協議的認可。

2、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切實履行,如一方違約的,除應當繼續履行以外,還應當向守約一方承擔給付_____萬元的違約責任。

3、解除交往關係(分手)後男婚女嫁應各不相干,男女雙方都不得干預對方的生活,不得散播不利於對方及對方家人的言論,尊重對方的隱私,不得有故意損害另一方名譽的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擾亂對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最後一方簽署後即行生效。

男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女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6篇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婚姻關係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當事人解除同居地請求涉及及子女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通俗的講,就是關於解除同居關係的,法院不管,當事人自由解除,法院只管當事人雙方同居的子女撫育糾紛撫育費糾紛及財產分割糾紛問題.

而你所提到的,所謂的"同居協議書”,“解除同居關係協議書”中,其中關於同居關係的問題,具不具備法律效力是沒有意義的,只是其中關於子女及財產部分,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應該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但是,如果一但發生糾紛,還是需要到法院再重新確認.但協議中關於財產及子女方面的還是具備法律效力的.

關鍵詞:婚姻家庭 家庭律師 非法同居 青海西寧 財產分配

諮詢:隨着改革開放,社會的發展,經濟的變遷,道德意識的變化,非法同居現象比較普遍。非法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非法同居往往會引發財產爭議,因為在同居期間,男女雙方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單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車等。

一旦雙方的感情發生了變化,這些財產如何分配便成為十分刺手的問題。而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雖然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但並非適用婚姻法的規定來處理,而是原則上按照等分原則,並應結合各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來分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2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雙方在同居期購置的房屋及裝修、傢俱等財產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因同居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雙方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關係,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就不能適用婚姻法的規定處理,而是應適用《民法通則》等法律有關共有財產處理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 條“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的規定,對沒有協議約定的,應當等分原則處理,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綜上,關於非法同居法律關係處理應有別於婚姻法,但又不能脱離婚姻法的基本原則,財產處理上筆者傾向於屬於共同財產,依法均分為宜。

柴鴻運律師:男,漢族:河南省民權縣人,具有法律學、會計學本科學歷,經濟師。法律職業資格證號:a20106301040112、律師執業證號:16301201220299667。曾經在中國水利電力工業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軸承廠從事機械設備管理的技術工作十餘年,後又在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從事會計工作二十餘年。長期而多領域的工作經歷、積累了豐富的社會經驗和人生閲歷。現在青海恩澤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本律師將竭誠為你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為職責

西寧婚姻家庭律師柴鴻運解答:現階段的同居關係主要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雖然同居是雙方自願的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關係關係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後再婚等問題,因此必須慎重處理。因為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未規定同居關係如何解除,實踐中,均是參照婚姻關係的解除辦理。

關於婚姻關係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協議方式,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併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係即告解除。其二,訴訟方式,即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對於同居關係案件的解決,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而《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根據前述對非法同居的分類,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對於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對於單純的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儘管人民法院對於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不予受理。本文中關於同居關係的解除,主要是解決同居期間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的問題。

人民法院在審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予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一併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制度,妥善進行分割。

根據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xx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幾個司法解釋和其他相關規章的規定,實際上我國對事實婚姻的立法有一個變化的過程。 具體講,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記結婚條件,那麼法律承認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也就是説法律認可雙方是合法的夫妻關係而非同居關係。

田豐律師畢業於貴州大學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紮實的理論功底和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本人擅長婚姻家庭、繼承、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工傷事故、合同糾紛、刑事辯護等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希望能為遇上麻煩的您提供最大的幫助,您可以免費當面或電話(18608577762)向我諮詢,我將會仔細、耐心的為您解答。我的服務理念是:受人之託,忠人於事

畢節婚姻家庭律師田豐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係。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雙方是已婚,那麼非法同居的雙方就構成了事實上的重婚。

2、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兩次婚姻均經過婚姻登記)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經過合法登記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過法律手續的事實婚姻),都構成重婚罪,應受到法律制裁。

3、對於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

4、根據上述規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第7篇

甲方與乙方相愛後於八六年在××市同居至今。九0年元生育一女。

該款以元xx名義專户定期存入銀行。至女兒十八歲後可獨立擁有和支配該筆撫養教育費。在女兒十八歲之前由其母乙方擔當監護人,承擔撫養教育監護之責。乙方可支取該筆款項之利息以用於女兒的撫養教育。但在女兒未滿十八歲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動用支取該xxx萬元。

二、考慮雙方已同居八年,甲方願向乙方支付生活費人民幣壹佰萬元整。

三、該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律師見證後生效,如甲方不按期按額付費,則雙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訴訟。

第8篇

男方: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男女雙方於20___年開始同居生活(未辦理婚姻登記)。現因雙方感情不和,已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並就財產及子女撫養達成如下協議:

二、同居期間共生育兩個兒子,大兒子:_______________;小兒子:_______________。雙方同意大兒子由男方直接撫養,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等一切費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擔。小兒子由女方直接撫養,撫養費由男方每月承擔500元,於每個月的1號支付給女方,小兒子的教育費、醫療費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擔。男女雙方對兒子都有權探望,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另一方應積極予以配合。

三、雙方一致確認在同居關係存續期間無任何共同財產可予分割。

四、男方應補償女方人民幣共計伍仟元整,於20___年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雙方確認在同居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權及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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