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責任書2篇 執火者守護城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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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圍繞“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責任書”展開論述。消防安全管理人是企事業單位中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崗位,承擔着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責任。該責任書以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和義務,對於引導他們履行職責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下文將進一步探討責任書的內容和實施意義。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責任書2篇 執火者守護城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1篇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的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消防安全,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確保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期間,各校無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1、進一步加強對全鄉各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下達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消防工作指示,及時進行消防安全工作部署。

2、負責對全鄉各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

3、積極與上級有關消防職能部門進行聯繫,協調解決各類消防安全問題。

4、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校的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自己主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負責,每個幹部職工要對自己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確保20xx年無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5、各校要成立消防安全教育領導小組,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同時要充分利用班會、興趣小組、活動課等“第二課堂”時間,組織對學生進行課堂消防教育,並達到規定課時;利用少先隊、主題班會、升旗儀式等陣地對學生進行生動有效的消防知識教育活動。

6、定期組織教職工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每年至少組織學生進行兩次消防演練活動。

7、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對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8、按規定配備本單位的消防設施設備,並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

認真履行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制,凡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學校本年度不得評優評先,並對相關責任人在評優推先、表彰獎勵等方面作為重要負面依據。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責任書2篇 執火者守護城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為切實加強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項職責,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保護單位財產和業主、員工、顧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為警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與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聯繫,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做好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一)組織制定並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三)組織實施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四)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七)火災發生後,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八)火災撲滅後,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並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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