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領導班子民主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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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領導班子民主議事規則

公司領導班子民主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三重一大”制度要求,進一步 規範決策程序,提高議事效率,規避決策風險,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企業發展健康和諧,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章會議制度

第二條 基層領導班子會議是基層重大事項決策、重要 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決策機構,其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指示精 神、企業各項管理制度及對本單位施工生產、經營管理、 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決策。

第三條 基層領導班子會議原則上每月底召開一次。遇 到緊急或重要情況時,可隨時召開。會議由基層經理主持或書記主持,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根據研究的事項,有關 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可列席會議。

第四條 建立會議記錄制度。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 對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缺席人員要記錄缺席原 因)、會議議題、個人發表的意見、議題表決結果等進行記錄。記錄要存檔備查,並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議事內容

第五條 基層領導班子會議議事內容為本單位發展措 施、經營、管理目標,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劃措施,重大人、財、物的管理、使用等。主要包括:

1、傳達學習上級、業主、監理有關指示、規定、要 求,審議本單位規章制度,研究制定貫徹執行措施;

2、研究制定落實公司工作會、職代會目標和要求的措

3、確定本單位年、季、月度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計劃和措施。評估計劃、措施、方案執行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決定處置;

4、機構設立、調整及人員編制;

5、工程分包單位的選定,船機設備租賃、大額材料 供應商確定,重大經營決策和施工生產、管理工作及黨羣系統等重大事項;

6、本單位部門、班組人事任免及幹部、職工違紀處分 和責任追究;

7、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分配方案的確定,工資、獎 金調整及人員績效評價;

8、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推薦與表彰獎勵;

9、重大質量、安全、治安事故,重大突發性事件、災 害的處理,職工違紀事件處理,涉及本單位穩定的事件;

10、審查單項工程分包預算、結算,重要施工、技 術、管理方案;

11、年度預算費用確定和預算外重大費用開支及局、 公司規定的有關需集體研究的大額資金使用;

12、對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本單位黨政工作報 告、總結;

13、聽取本單位主管領導、部門工作彙報,研究解決 提出的問題;

14、研究解決項目經理提出的問題;

15、其它需要研究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議事原則

第六條 基層領導班子會議必須遵循以下議事原則:

1、民主集中制原則:對討論的問題,必須有參與討論人員的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當不同意見相持時,應 暫緩做出決定,經研究後,再進行表決。

2、實事求是原則:必須尊重客觀,符合實際,有利於本單位的改革、發展、管理和穩定工作。

3、合法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局、公司的制度規定。

4、保密原則:對未通過以及限定範圍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擅自傳播。

5、效率原則。準備充分,提高會議效率。議題形成決 議時,要明確落實的部門和責任人,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無落實結果。

第五章議事程序

第七條 會前準備。需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可由基 層單位主要領導提出,也可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每月25 日辦公室主任報本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經研究 確定討論議題。辦公室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參會人員要認 真準備意見,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要為集體決策提供方案或建議。

八條 討論決策。必須按照議事原則進行討論,由 提出議題的成員作簡要説明,其他成員發表自己的意見。討論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二以上成員到會,以應到會人員 半數以上同意形成決定。對不能出席會議的班子成員,單 位經理或書記在會前徵求其意見,並在討論過程中如實反 映該同志的意見。

第九條 會後通報。對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班子成 員,單位經理或書記會後要將會議情況及時予以通報。需要向職工通報的,按照會議決定通報。第六章 紀律及監督檢查

第十條 對局、公司規定的“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集體討論決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做出決定 或私自行動。

第十一條 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需向單位主要 領導請假。出席會議的成員若少於半數,會議應改期進行。會議形成的決定,所有領導成員在行動上必須堅決執 行,不得有與決定相違背的言行。

第十二條 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對未經 討論,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根據決策事項的範圍、決策者當時的意見承擔相應的責任。第十三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無傳達任務的,需遵循 保密原則;討論過程中,個人發表的意見,不得向外擴散。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應追究相應的責

第十四條涉及參會人員個人的議題時,相關人員應 遵循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 會議決定要完成的事項,應明確責任人或 部門,按照要求組織實施。需要發紀要的由辦公室起草,按公文管理規定執行,辦公室主任負責督察促辦,相關領 導負責檢查,並及時反饋給主要領導。在實施過程中遇到 的問題,責任人要及時向主要領導彙報並進一步研究解決 的措施。

第十六條 公司紀委負責對本規則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 檢查。

第十七條 本規則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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