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銷售合同範文3篇 精選實用銷售合同範本-40字

來源:巧巧簡歷站 2.38W

本文針對銷售合同範文進行了全面蒐集與整理,提供了多種實用的模板供參考。這些範文包括了各種銷售合同類型,從零售到批發,從服務到物品,涵蓋了多種行業。無論您是銷售方還是購買方,都可以在這裏找到合適的模板,幫助您順利完成合同簽署和業務推進。

實用的銷售合同範文3篇 精選實用銷售合同範本-40字

第1篇

經雙方共同協商,秉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決定由甲方供應乙方所訂xx水泥磚,為保證供需任務順利完成,特定如下協議

乙方向甲方xx水泥磚___________萬塊,乙方向甲方所訂的xx水泥磚單價為__________元/塊

甲方運送xx水泥磚到乙方的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地。 一切運輸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交付乙方所訂xx水泥磚的質量須達到要求,運送水泥磚到乙方工地,須由工地材料員驗收、堆碼,甲方保證水泥磚數量、質量,如發現數量、質量有問題,乙方不予簽收。

乙方一次性付清水泥磚款供貨期間甲方不得任意漲價或停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降價。

五、 為了保證乙方的工程建設,甲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供應乙方所需水泥磚,否則將賠償乙方的損失。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實用的銷售合同範文3篇 精選實用銷售合同範本-40字 第2張

第2篇

為了使甲方生產的xxxxxx(產品名稱)擴大銷路,增加銷量,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本着互惠互利、共謀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市場開發:為了儘快使甲方的xxxxxx(產品名稱)佔領瀘州市場,充分利用乙方在瀘州市完善的營銷網絡和卓越的銷售團隊,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瀘州市場的開發和營銷,由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所生產的系列xxxxxx(產品名稱)在瀘州市城區市場的銷售工作,城區市場包括江陽區、龍馬潭區和納溪區。

二、市場策劃和營銷策略:乙方負責提供市場營銷策劃書,經甲方認可同意後,由乙方按照市場營銷策劃書中的營銷策略,實施市場開發和營銷工作。費用按本合同的約定解決。

三、鋪貨:由乙方按照市場營銷策劃書負責向ka賣場、中小超市、渠道網絡鋪貨。鋪貨總量控制在 噸以內。

四、價格:對ka賣場、中小超市、渠道網絡的批發價格,由乙方確定。甲乙雙方的結算價格由雙方商定。市場價格發生變化,由乙方及時向甲方反饋信息。根據市場價格變化,雙方協商調整批發價格和結算價格。

五、數量:甲方提供穩定的糧源以滿足乙方市場銷售的需求。乙方需要xxxxxx(產品名稱)時,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及時組織加工以保證市場需要。

六、市場開發及費用:市場開發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乙方應負責根據市場變化提供市場開發調整方案,經甲方同意後,組織實施。廣告費、促銷品、宣傳品、必要的銷售用具和ka賣場費用由甲方負責。渠道促銷員的工資、補貼、差旅費,以及xxxxxx(產品名稱)在瀘州市場銷售過程中產生的保管費、倉租費、運費、上下車費、辦公費和給商家的聯絡費由乙方負責。

七、產品質量:由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生產xxxxxx(產品名稱),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九、營銷手續:甲方負責提供xxxxxx(產品名稱)銷售手續。

十、貨物交接手續及資金結算:甲方商品啟運時開出商品調撥運單,乙方收到貨後在調運單上簽字。乙方憑調運單和鋪貨單建庫存表。乙方在每月的20日結帳後,將銷售表、庫存表報給甲方。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貨款,已銷售xxxxxx(產品名稱)的貨款結算後,乙方應在三日內支付給甲方。銷售量大的時期,也可以七天或半個月結算一次。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合同執行中發現新的問題,經雙方協商可以不斷完善合同。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的書畫銷售展覽事宜委託給甲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4. 乙方將書畫委託給甲方進行銷售。甲方銷售的書畫佣金按乙方提供價格的 %收取,所出售的書畫由乙方提供發票。

5. 甲方協助乙方書畫作品在書畫間進行體驗展示和銷售。

1. 在書畫銷售期間,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書畫間免費使用場地。

2. 結算方式:甲方須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字畫銷售費用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1. 甲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乙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

2. 甲方貨品交付方式為: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

(1)甲方對書畫展銷期間內人為因素造成的產品的損害承擔責任。

(2)乙方負責書畫展示期間及已銷售書畫的後續維修服務。

(3)如出現採消費者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等向甲方索賠,責任

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與解除。

2. 雙方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方應提前60日以內書面形式通知相對方,相對方應於收到通知後5日內以書面形式答覆變更或解除方,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反本條規定提出協商變更或解除的,相對方有權拒絕。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及其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雙方同意作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是本合同重要且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同時生效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凡有為本合同所需要或本合同有關的變更、終止、違約質詢、經營等重大事宜的,或其他的通知及相關的溝通信函須經預付郵資的掛號郵件、特快專遞、當面交付、傳真、電子郵件形式致如下地址與聯繫人,均將視為已送達至對方: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訂立補充條款或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須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