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銷售合同範文三篇
簽訂銷售合同是經營活動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一份銷售合同簽訂的好壞牽連到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電動車銷售合同範文三篇,歡迎大家閲讀參考!
電動車銷售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電動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電動車的型號規格: 。
第二條、數量與價款:
數量: 台。
車輛價款:¥ 元,
大寫 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
1. 合同簽約,乙方需預交 %車款訂金。
2. 車輛交接當天乙方支付剩餘車款。
3. 運費、包裝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質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安全駕駛和説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期限: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車上門 □
3.交車地點:
4.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銷售發票、車輛使用説明書和保修卡。
5.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第六條、關於售後服務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為一年。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由甲方進行維修和保養。
3.由於使用、保養不當或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5%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應向本合同的簽約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第九條、其他
1.如乙方需要從甲方購置電瓶車所用充電機,甲方應承擔充電機的保修義務(期限與電瓶車保修年限一致)。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動車銷售合同2
為了明確電動車在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願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買車方簡稱為乙方)
售車方(甲方):身份證號: 買車方(乙方):身份證號:
一、甲方車主 將電動車,車牌號: ,車架號: 銷售給乙方,雙方同意成交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
二、該車在 年月日時前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經濟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該車自交車之日起即 年月日時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濟糾紛及違法活動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三、因過户手續困難,該車不辦理過户手續,該車自交車之日起,該車以後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署蓋章後生效,若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簽約時間:
電動車銷售合同3
甲方(銷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應商/生產商):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方有意向乙方銷售具有相同特徵且可能重複採購的商品,雙方擬長期合作,簽署本框架協議後根據本協議進行訂單式採購。甲乙雙方本着長期合作、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責權關係,雙方一致同意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第一條 銷售商品名稱:電動車,詳細規格型號以甲方採購訂單為準。
第二條 採購商品數量
1、交貨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將商品安全運至甲方指定倉庫,商品在交給甲方前的損毀、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2、運輸方式:乙方自備運輸工具負責送貨,運輸費用和運輸保險費用等送貨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按照甲方訂單規定的時間交貨,交貨時間是指乙方貨物實際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的時間。
4、交貨應附送貨單,並在送貨單上註明合同號、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單位及價格等,並加蓋乙方公章或由送貨人員(需持乙方蓋章的授權委託書)簽字確認。
第三條 商品價格及貨款結算:
商品價格:以簽訂合同時經甲方確認的乙方提供的報價單為準。商品價格波動系市場經濟固有規律不得作為乙方單方調價之依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