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賃合同2篇 長期租賃合同:為公司穩定經營奠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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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賃合同”是指商業租賃中租賃雙方簽訂的法律文件。它規定了商業租賃租賃方和被租賃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租賃期限、租金、保證金、維修責任、違約責任等內容。該合同對於商業租賃中的雙方都具有重要意義,有助於維護租賃關係的穩定和健康。

公司租賃合同2篇 長期租賃合同:為公司穩定經營奠定基石

第1篇

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花木的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計______天。承租方需要延長租期,應在合同屆滿前__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經雙方協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租金_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納後辦理提貨手續。

第四條租賃花木的維修保養租賃期間,承租方對租用花木要妥善保管。續租賃花木或退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有損壞、缺少、保養不善等,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償付賠償金、維修及保養費。第五條違約責任一、出租方違約責任:

1、未按時間提供租賃花木,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2、未按質量提供租賃花木,應向承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3、未按數量提供租賃花木,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規定如數補齊外,還應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4、在租賃期間,出租方不得租賃花木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

1、不按時交納租金,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2、逾期不還租賃花木,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3、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花木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花木外,承租方還應向出租方償付違約期租金10%的違約金。

4.、在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花木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公司租賃合同2篇 長期租賃合同:為公司穩定經營奠定基石 第2張

第2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室內綠植花木租擺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費用總額及支付方式:壹仟捌佰圓(?800元)人民幣/月,押金叁仟圓(3000元)人民幣。

按月支付,甲方每月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國家標準統一發票。

花草樹木擺放數量總數為 141 盆,擺放種類及具體位置見附表。

1、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室內綠植花木的擺放情況,如有不符合標準,可向乙方提出更換。

4、如遇甲方慶典活動或者重大節日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增加綠植花卉擺放,需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負責按照甲方需求進行擺放。

5、乙方為甲方所擺放的花卉,綠植的標準數量、品種如達不到甲方及協議標準,甲方有權要示乙方限期更換,重新擺放,如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仍達不到甲方的標準,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當月租擺費用2%?%作為相應補償。

6、乙方按規定完成租擺任務,甲方應按時支付租擺費用。

1、乙方按協議的要求期限提供租擺花卉、綠植的品種和數量,並達到規定的數量和標準。

3、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規定位置擺放開花植物。如乙方提供的花卉、綠植不符合協議的標準或需要,乙方應在甲方提出之日起48小時內為甲方更換。租擺花卉、綠植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定期按甲方要求調整同檔次綠植花卉一次。按甲方要求需在原有盆擺範圍內,增加租擺項目,不再增加租擺費用。

5、乙方應每週對甲方區域內的花草進行至少一次的養護。

6、乙方負責向甲方所提供綠植花卉的日常管理(澆水、施肥、修剪),做到無病蟲害、葉面無塵土。根據不同季節和花卉情況做到及時更換,保持應有的新鮮和美觀。

7、乙方工作人員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未經許可不得進入與租擺業務無關的區域,或做與租擺無關的事項。

8、乙方人員應該注意安全,不得損壞甲方設施,保持現場清潔衞生,做到人走淨場。

1、因乙方末履行合同規定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負責賠償損失。

2、因甲方不慎造成花草損壞或者遺失的,由甲方折價賠償。

3、因乙方養護不力,造成花草死亡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一)當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指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政府行為等),自接到通知起,合同自行終止。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前30天,雙方可協商續簽或終止合同。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可協商解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十、綠植租擺品種、數量、規格、金額見花木租擺明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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