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施工合同3篇 "精準合同,高效施工"

來源:巧巧簡歷站 3.09W

本文將介紹實用的施工合同,包括合同的主要內容、簽署流程、細節要點等。施工合同作為建築項目中重要的法律文件,不僅對業主和承包商具有約束力,也為雙方提供了保障。通過本文的瞭解,讀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制定施工合同,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並保護自身權益。

實用施工合同3篇

第1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房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三、工程承包範圍施工內容包括二層主房建築面積_____㎡、一層主房建築面積_____㎡。

1:價格:______元/㎡(建築面積)雙方確定按建築面積為______㎡結算工程款。

2:一層主體蓋板完工後支付價款___%,全部完工後付清餘款。

五、工期及安全責任工期從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推遲一天罰款____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依工程的需要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員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員、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員工傷害的,由第三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2、施工中乙方不得從事與施工無關的事,專業施工人員持證上崗;高空作業部分必須在採取切實可行的安裝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須安排適當監護人員,電焊作業注意防火等。

施工過程中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乙方不得轉讓給第三人,不得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慨不結算,乙方無條件賠償。

實用施工合同3篇

第2篇

(三) 工程驗收完畢後一個星期內獎勵與罰款,且必須兑現,如逾期不付,則按拖延的天數和銀行當時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一) 不論新、改、擴建工程,施工單位在易燃易爆、動力設備、高壓線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車間附近,以及臨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時,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措施。施工單位負責提出設施方案,並報建設單位或有關部門備案,若施工單位防護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如颱風、地震、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共同對等承擔;

(三)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隨意轉包第三者而從中漁利,工程專業需分包時,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經甲方對承包者資信審查,工程質量、工期乙方負責;

(四) 由甲方分包給第三者時,則應由甲方負責統一管理,安排場地,臨時水、電接點,質量檢查驗收及各方的協作配合。影響乙方工期時,由甲方負責。

第十二條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和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協議,報原鑑證機關鑑證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有牴觸。

第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經調解仍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送深圳經濟特區基建合同預算審計站鑑證後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結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滿後,自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審計站、經辦的銀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第3篇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向乙方購買預拌混凝土用於安順市 西秀區幹河棚户區改造項目Ⅰ標 工程建設,該工程地點位於 黃果樹大街東段(棕櫚園西側)。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就供貨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共同信守,條款明細如下:

第一條:混凝土的標號、單價、數量、金額(單位:元/m3)

1、本合同為長期供貨合同,供貨時間從基礎混凝土澆築至主體結構完成(簽約時間8個月)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原材料價格漲跌超過10%時(水泥現價402元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合同單價。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視為對本合同關於價格調整的變更,結算時按調整後的價格結算。原材料漲跌的幅度,以乙方原材料載明的價格為據;如甲方提出異議,則以本地公開市場上同等原材料的價格為據。

3、甲方訂貨須至少提前3日以傳真或其它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應時間、標號、準確用量和澆築部位等。如情況特殊,緊急需要臨時變更交貨內容,甲方也應至少提前4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當盡力按甲方通知的時間、數量、地點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務。

特別約定:為提高效率,雙方往來有關合同事宜的傳真件,是履行合同的具體形式,具有同傳真件原件一樣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在發送傳真件時,必須在傳真件上加蓋公章或者由有權簽字人在傳真件上簽字,如未履行此程序,接收傳真一方有權拒絕履行。如雙方約定以電子郵件履行本條義務,應先書面明確收發雙方的電子郵箱,接收人等,否則,仍以傳真方式處理。

4、每次混凝土澆築到最後10 m3時,甲方應準確提供尾數用量,並及時通知乙方調度員,以確保供貨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否則已拌出混凝土由甲方簽字認可後,計入供貨總方量。

1、經雙方協商,乙方為甲方澆築混凝土達到3000方後,之後所供的混凝土次月5日前甲方須支付乙方100%貨款,前期所供的3000方在工程停用混凝土時全部結清,本工程澆築混凝土時間達到8個月時,甲方須支付前期所供的3000方貨款。

2、特別約定:甲方支付貨款時以銀行轉賬方式或者轉賬支票支付(不含現金支票),除非乙方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出具現金付款特別公函並簽名蓋章乙方單位公章或者財務章,甲方可以現金方式支付貨款。除此之外,乙方任何人員包括財務人員均無權收受現金 。甲方違反本約定支付貨款並導致貨款未到達乙方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視為甲方未支付貨款。

1、在澆築結構施工部位時,按施工圖中(地下室底板及以下按車方計算)實際方量進行結算。(結算時增加2%的損耗率)。

2、在澆築場地硬化、文明施工所需等混凝土以乙方所出的隨車過磅單為結算依據。

3、泵送潤管用的砂漿乙方按當時澆注的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單價收費,計入混凝土結算數量內。

4、結算單等有效單據上需雙方指定簽字人:甲方指定 鄧輝 負責簽字,乙方指定 呂忠義 負責簽字,該指定簽字人的行為視為指定人的行為,任何一方更換籤字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同時另行指定簽字人;任何一方更換籤字人未通知另一方,原指定簽字人的簽字仍然有效。經雙方指定代表簽字認可的砼用量結算單是甲、乙雙方付款的最終結算依據,以後不再另外補任何結算單。

5、每月5日以前為甲方為乙方辦理上月供貨的最終結算時間,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為乙方按時辦理上月結算時,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進度量進行付款,不得以未辦理結算作為不向乙方付款的理由,且乙方將結算單完整交給甲方後,甲方在30日內未安排人員進行核對時,則乙方報的結算將自然成為雙方最後的最終結算和付款依據。

1、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貴州省和設計部門的有關技術規範要求進行驗收,乙方應當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澆築)時,隨貨向甲方提供該次混凝土配合比、砂石、外加劑等相關質保資料。

2、甲、乙雙方應對混凝土進行現場制樣,甲方作標識,乙方負責保養。

3、為了保證混凝土質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甲方根據設計圖的設計要求指定使用某種原材料或添加抗滲、膨脹等外加劑,需提前15日將提供的外加劑等送乙方作相容實驗和對砼有無損害的實驗,經乙方同意後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攪拌站負責保管和添加工作。

1、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生效後 15 日內,向乙方提供建設工程的施工圖和混凝土澆築施工進度計劃表。如有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變更後的施工圖和施工進度計劃表,甲方應給予乙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2、甲方在交付(澆築)混凝土前,應完成要澆築混凝土的模板安裝、鋼筋配置、施工定位放線及其它必要的前期準備工作。

3、甲方應保證混凝土在澆築前,基坑為無水狀態,在每次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當按施工規範對澆築後的混凝土進行正常振搗和施工養護。對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應當根據國家現行的施工標準進行現場施工養護。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按時和乙方辦理結算,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遲和乙方辦理工程結算。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結算或者付款,自合同約定結款期限第二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所欠價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欠款本金及已經產生的違約金付清為止,且在此期間乙方有權拒絕再提供砼。

5、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砼澆築時所需的水、電及架料管的架子搭、拆並承擔相關費用,混凝土的送檢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提供試件。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混凝土的等級要求,製作混凝土調配報告,並根據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檢驗報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劑的出廠檢驗報告單和其他資料等。

2、乙方人員在甲方施工工地上交付(澆築)混凝土時,應當服從甲方現場施工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並自覺維護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衞生。

3、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工程中需特殊進行養護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導建議。

4、在甲方按時給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按合同約定給乙方付工程款的情況下,乙方不能以其它任何原因推遲供應砼。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保證每次按甲方要求的砼供應量,不能滿足供量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相應損失。

1、在混凝土交付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損耗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由於甲方的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混凝土無法澆築或澆築後影響質量等原因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3、混凝土的爆模超寬、超厚損失(爆模所損耗的混凝土超出所澆該構件的5%以外部分)由甲方負責。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時,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因在具備條件時儘早通知另一方,並採取減損措施,未及時通知和採取減損措施,由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由未予通知方負責。如因前述原因造成被通知方有重大損失的,由未予及時通知方承擔此種損失。除前述約定之外,不可抗力發生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1、因乙方逾期交貨,並經甲方書面催告後三天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五天內,仍無法按合同約定履行, 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在行使前款約定的解除權解除合同後,乙方可向甲方索要尚未支付的貨款,並不受本合同第三條付款方式的約束。

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時,應賠償甲方由此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未成,可向任何一方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條款,按照補充協議的約定執行。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不衝突條款具有和本合同同樣的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為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