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播偷逃税手法大揭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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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人口大國也是税務大國,科技在發展,可以根據大數據分析,税務部門能夠發現網絡主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為。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網絡主播偷逃税手法大揭祕供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你的閲讀。
網絡主播偷逃税手法大揭祕供

嚴打網絡主播偷逃税

11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務局公開發文,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偷逃個人所得税,最終對兩者合計被追回税款、加收滯納金、罰款總計約9323萬元。這是全國這一輪網紅主播查税潮下,首例實名披露的網紅主播偷逃税案例。

朱宸慧,暱稱雪梨,在去年《淘寶直播雙十一開門紅》主播排行榜中,她位列前三。林珊珊也是一名網紅主播。

為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税收管理,今年9月各地税務部門加強對網紅主播等税收徵管。杭州市税務部門通過税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隨後進行立案稽查。

杭州市税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營銷策劃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3036.95萬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營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營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1311.94萬元。

上述兩位網絡主播偷逃税手法一樣,即通過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税。

多位財税專家對第一財經分析,網絡主播的收入主要來自個人工資薪金、勞動報酬,按照個人所得税法,年應納税額超過96萬元將適用最高45%税率。而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扣除成本費用等來確定應納税所得額,且税率最高為35%。上述網絡主播通過違法轉換所得性質,實現個税税負下降超三成。

上述兩位網絡主播屬於偷税。根據《税收徵管法》規定,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股神巴菲特的合夥人,查理·芒格講:“我活了這麼久,見識過許多企業所犯的錯誤,我認為過度地追求減少納税額是企業犯下大錯的常見原因之一。我見過許多人因為太想避税而犯下可怕的錯誤。”

沃倫和我個人從不鑽油井(一種大規模避税的方法)。我們依法納税。到目前為止,我們做得非常好。

我國優秀的企業家、慈善家曹德旺先生,在創業初期就定下來的經商思想是:

往前走,但永不改變行走的策略——聽黨的話,嚴格按政府政策規定辦事;按章納税;如有盈利分紅,除用於家庭和自身生活費用之外,皆用於社會捐贈。

在多次的公開場合,曹總跟大家講:“我認為企業的合規、合法是頭等大事。”

如果人們能夠讀懂曹總的經商理念,哪怕只是實施了其中的一部分,都可以在財富自由的道路上走得再遠一些。

慢就是快,你的初心,決定了你今後的人生方向。

人性的弱點之一就是:永遠不知道滿足。

戴爾卡耐基所著的《人性的弱點》裏講:世界上1%的人是吃小虧而佔大便宜,而99%的人是佔小便宜吃大虧。大多數成功人士都源於那1%。

查理·芒格教育他的子女説:生活不僅僅是精明地積累財富。要滿足於你已經擁有的。

有個故事,講的是一個商人挑了一擔行李,往城裏趕,途中他向一個老者打聽能否在城門關閉之前進城。那老者回答説,如果你慢些走倒有可能進去,如果你走得太着急則有可能進不了城。

商人心裏暗笑:真是老糊塗了,説話怎麼不着調呢。

於是腳下不由得加快了步伐。結果,因走得太快被絆一跤,擔繩斷了,貨物灑了一地,他只得停下來撿回貨物,重整擔子再上路。等他趕到城下時,城門剛剛關閉。商人恍然大悟,如果慢點走倒真的是有可能進城的。

“墨菲定律”也有人稱它為“倒黴定律”,它是以一個名叫愛德華·墨菲的航空工程師的名字命名的。有人開玩笑地説,墨菲定律是致命魔咒:

“越是想得到的東西,越是得不到。”“事情如果有變壞的可能,不管這種可能性有多小,它總會發生”。

從長時期來看,高速度往往不一定能帶來高效率,盲目追求高速度的結果很可能是“欲速則不達”。

一次在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巴菲特説:“很多人賺錢的速度遠遠比我快,但是很少有人喜歡像我一樣,去慢慢變富。”

一個做生意很成功的朋友跟我講:“金錢,就像是頑皮的孩子,你追得越緊,他跑得越快。”

任何只重視自己想要的想法都是幼稚的、不可思議的,做人不要觸碰法律的底線。

有一句話説得好:如欲得蜂蜜,就別打翻蜂房。

這裏延伸來講,就是要告訴我們,無論是做什麼,都不要做得不償失的事情。

查理·芒格講:在你應該做的事情和就算你做了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的事情之間,應該有一條巨大的鴻溝。

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道理很淺顯,事情很難做。

試想一下,當你一路上長途奔波,正在極度口渴的時候,有人遞給你一杯水,如果你知道那是一杯有毒的水,喝下去能夠解決一時的口渴,卻要付出生命的代價,那麼,你還會喝下去嗎?

我想,在生命的延續與生存之間,我們都會自然地選擇正確的答案。

為他人着想,以愛為名,合理計劃經營你的財富,會走的更長遠

安德魯·卡耐基,那個常為貧窮所苦惱的蘇格蘭少年,最初的工作每小時只有兩分錢,後來卻捐出了3.65億美元。他很早就懂得影響他人的唯一方法就是處處為人着想,看他們需要什麼。卡耐基只上了4年學校,卻深諳處世之道。

愛爾茜·史塔普里頓,曾擔任紐約及全培爾兩地的華納梅克百貨公司財政顧問多年。她幫助過各種層次的人。她這樣説:“事實上,多賺一點錢並不能使大多數人消除財政煩惱。”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經常看到,增加一些收入後,並沒有得到什麼實惠,只是徒然增加一些令人頭痛的開支而已。“此時大多數人的煩惱,”史塔普里頓夫人説,“並不在於他們沒有足夠的錢,而是他們不知道如何支配手中已有的錢!”

路易斯·文森狄説過:説真話,你將無須記住你的謊言。

在所有的驕傲中,也許最值得欽佩的是因為自己值得信賴而產生的驕傲。此外,一個人只要值得信賴,哪怕他選的道路崎嶇不平,他的生活也會比那些不值得信賴的人要好得多。

關於逃税罪問答

關於“逃税罪”你必須知道的那些事兒

近年來涉税刑事案件呈頻發、高發趨勢,尤其是逃税罪更成為企業以及企業家所面臨的重要刑事風險之一。如存在未依法申報、繳納税費的情況,應在規定期限內主動申報、繳納税費。鑑於此,小編和大家一起來聊一聊,關於逃税罪你必須知道的那些事。

1.問:什麼是逃税罪?

答: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或者繳納税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税款的行為;

以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歸納而言就是:兩類主體(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三種手段(虛假申報、不申報、騙税)、一個目的(少繳税)、兩個情節(5萬元以上、10%以上)。

2.問:是不是隻要實施了上述行為,就構成逃税罪了?

答:並不是,刑法201條第四條規定:初犯補税不追責。

即: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或巨大,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也就不會構成逃税罪了。

3.問: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中“不申報”是指什麼?

答:一般來講,只有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不申報的,才能構成逃税罪中的不申報。

4.問: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的情形有哪些?

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辦理税務登記或者扣繳税款登記;

(2)依法不需要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經税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

(3)尚未依法辦理税務登記、扣繳税款登記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經税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

5.問:那如果税務機關沒有通知申報,是不是就沒有風險了?

答:當然不是。司法實踐中,有很多逃税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其他案件過程中發現逃税線索後,立案偵查並經法院審理,最終判決逃税罪的,這樣的情形就不能適用初犯補税不追責的規定了。

6.問:逃税罪不適用行政處理前置嗎?

答:關於這一點,由於現行法律規定的不是非常明確,所以在學術界和司法審判實務中都存在爭議,各地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因此律師建議應加強税務風險防範,依法納税,遠離犯罪。

7.問:企業逃税罪被追究責任的只能是法定代表人嗎?

答:除了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都有可能作為刑事處罰的責任主體。

8.問:税務機關的罰款能不能折抵法院判處的罰金?

答:行政罰款能夠折抵罰金。

重 要 提 示

納税人在經營過程中要不斷規範自身的納税行為,提高納税合規性,依法納税申報,防範逃税罪的風險。面臨税務檢查、稽查或處罰時,用適當的方式維護合法權益,並及時尋求税務律師的幫助,力爭將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有效阻斷,避免因疏忽、輕視而帶來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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