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合同2篇 “保障財富增值,深入解析證券投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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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合同是投資者和證券投資機構之間達成的,約定雙方合法權益及責任的文書。合同規定了投資者購買證券產品時應注意的風險,以及投資機構應履行的義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和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文件。

證券投資合同2篇 “保障財富增值,深入解析證券投資合同”

第1篇

上海永達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客户名}(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推薦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元資金,甲方協助乙方在_____個交易日內總獲利達到____%利潤。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薦股機密,乙方應嚴格做到保密甲方提供的所有薦股資料,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薦股資料而使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受到損害。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薦股機會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體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實施,確實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失後果自負!甲方不做任何賠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的介入、拋出股票時間價格必須提前三十分鐘以上通知乙方。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損失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_____萬元的經濟賠償要求。

2、如因甲方沒有協助乙方達到利潤要求造成乙方損失應退還所有會員費用,同時賠償乙方損失(賠償事宜如下: 100萬以下(含100萬資金量)做全額賠償, 100 萬元以上資金賠償90%. 按交易明細清單上的數額為準) 。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損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到期後,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八、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日期: ___年 ___月___ 日 簽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證券投資合同2篇 “保障財富增值,深入解析證券投資合同”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委託業務簽署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署此協議書時,須認真閲讀下列證券交易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

1.因《風險揭示書》中所提原因,使投資者面臨可能得不到投資決策時所預期的收益,甚至虧損的風險。

2.因投資者對交易操作不熟練或對證券交易有關規則不甚瞭解、甚至誤解而導致的風險。

3.因投資者個人操作密碼泄密、有效證件遺失,被他人非法使用並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

4.投資者須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停電、通訊線路故障、電腦故障、衞星傳輸中斷等意外事件導致投資者委託交易指令無法執行,以致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雙方就委託、代理事項達成以下條款

1.甲方的所有證券交易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證券管理部門及乙方有關規定。網上委託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2.甲方在乙方申請開立網上委託時,須當面提出申請,並提供其本人身份證、證券帳户、安全數證書及資金帳户,不得委託他人代理辦理。甲方願對其向乙方所提供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同一性,承擔全部法律、經濟責任。

3.甲方在辦理網上委託的同時,乙方為其開通電話委託,做為替代的交易方式。

4.甲方開户時自行設置和掌握操作密碼,並負有保密責任,承擔使用密碼進行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的有效委託,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通過internet向甲方提供證券市場行情信息,提供與交易有關的信息資料,並註明信息來源的發佈時間,甲方通過電話等其他方式對行情信其他信息進行查證、核實。

6.甲方證券交易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委託須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和證券漲跌幅限額內進行,否則視為無效委託。參加集合競價未能成交的委託將自動轉入當日的連續競價。

7.成交確認以交易所收市後的最終回報數據為準,在此之前的成交即時回報僅作參考之用。乙方每週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的對帳單。甲方如有異議,可電話或當面到乙方查證。

8.甲方買入委託須有足額交易結算資金;賣出委託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不予受理。

9.甲方憑其身份證及證券帳户和資金帳户卡 到乙方資金櫃台辦理甲方資金帳户的存取,同取款有效證件遺失造成甲方帳户資金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不提供網上或電話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得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11.甲方在進行網上委託時。單筆委託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單日委託金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12.除經甲方同意;或應司法機關要求,乙方不得透露甲方的委託事項及開户資料。

13.對在證券交易中因不可抗力或非因乙方所致通訊、供電等因素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負。

14.在委託代理期間,如遇有關證券法規、管理辦法及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當遵守更改後的有關規定。

三、乙方對本協議各條款及各項委託系統使用説明擁有解釋權,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本協議由乙方授權營業部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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