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購房合同中介交易版2篇 「揭祕:二手購房合同中介交易版的陷阱與應對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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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關於二手購房合同中介交易版的文章。介紹了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服務的相關內容,包括中介費用的支付方式、附加服務的內容等。對購房者和賣家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二手購房合同中介交易版2篇 「揭祕:二手購房合同中介交易版的陷阱與應對之策」

第1篇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___市___號2棟4單元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築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______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餘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歸還按揭貸款餘額取回《房產證》後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户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户後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五條鑑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條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税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費等各種税費,此項税費由乙方承擔。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三)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______(簽名和手印)乙方:______(簽名和手印)

二手購房合同中介交易版2篇 「揭祕:二手購房合同中介交易版的陷阱與應對之策」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合法所有的住房,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二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總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屬設施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後,乙方首先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元(大寫)。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完畢。乙方支付價款後,甲方給乙方出具收款收條。同時甲方將其原始收款收據及購房合同到原購房單位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並將變更後的原始收據及原始購房合同轉交乙方。

第四條:房屋交付:甲方收到乙方全額購房款項當日,將房屋清理完畢並交付乙方。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當日,甲方所售房屋的所有權即歸屬乙方所有。

第五條: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該房產目前尚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在辦理乙方房屋產權登記證書時,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秉承誠實信用,認真履行協議。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返還價款(或房產)和損失並支付合同價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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