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購銷合同電子版4篇 電子版日用品購銷合同:更快捷、更便利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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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一份日用品購銷合同的電子版,涵蓋合同條款、商品清單、價格約定、交貨方式、付款方式等內容,方便企業進行日用品採購與銷售,規範交易行為,確保雙方權益。

日用品購銷合同電子版4篇 電子版日用品購銷合同:更快捷、更便利的交易方式

第1篇

經甲乙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對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確需變更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要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已放開的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定價。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由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對異地的商品調撥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乙方自提。對運費負擔,也可按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甲方應從對乙方負責和維護消費者利益出發,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保證商品質量。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後10天內開單調撥(庫存商品按開單日,工廠直送的以車站、碼頭收貨日為準)。

受交通運輸影響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暫緩發貨(暫緩期宜在30天以內)的,不作延誤合同處理。

異地調撥,均由甲方代發貨,如乙方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同城調撥,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貨款結算後7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負責倉儲費用。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才能發貨。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包括中轉單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督,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責任確屬甲方的,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

發現商品黴爛變質,乙方應在6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

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並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益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的查詢,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

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

1.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應向對方償付違約部分貨款總值1的違約金。

但如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並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因甲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承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着照顧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也可依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並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至____________,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任何一方需變更本總合同,須在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按本總合同辦理。

日用品購銷合同電子版4篇 電子版日用品購銷合同:更快捷、更便利的交易方式 第2張

第2篇

甲方需定購一批牀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數量、單價、金額(每人套單位:元)

三:該合同價已包括設計,材料,製造,包裝,運輸,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更換備用物品等所有其他有關各項的含税費用。甲方無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四:具體以實際購買產品的成交數量為準,甲方以實際購買產品的成交數量結賬。

五:供貨方所提供的產品以其提供的樣品為驗收標準,並且質憂價廉。

貨物到場付全部貨款的70%,計人民幣 元;三週內完成善後服務後付全部款項的25%,計人民幣 元;全部款項的5%計人民幣:元整作為質量保證金於月前支付。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應賠償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及時付清合同約定的款項外,每逾期1天,按欠款總額的0.5‰計算違約金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超過30天,甲方貨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2‰的違約金,甲方貨款未付清超過90天,甲方貨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5‰的違約金。

1: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材質若與樣品不同,乙方應負責更換合格的貨物給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貨物或逾期交付貨物而違約的,除應及時交足貨物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貨物部分款項總額的2‰計算違約金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超過2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

3:乙方不得將貨物轉交第三方人制作,如產生經濟糾紛由乙方承擔。

4: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貨物質量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質量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當地法院訴訟。

第3篇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供貨方和採購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日用品購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供貨方應於20xx年10月20日之前按照合同中約定的貨物數量送達採購方指定的地方交貨。

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後,採購方應對貨物的數量進行清點,並應向供貨方提供收貨憑證。

1、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合同的另一方支付違約金,為伍仟元人民幣整,並賠償對方因合同被解除所受到的損失。

2、供貨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按照合同簽署時的總金額的3%向採購方支付違約金。

3、採購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照合同簽署時的總金額的3%向供貨方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4篇

需、供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就今後辦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給與服務等相關工作規定如下:

2.規格數量:具體規格數量在每次訂單中詳細列出,日用品購銷合同。

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產品質量(技術、計量、包裝)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企業標準並經需方確認,發現假冒偽劣商品以一罰十,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若供方提供的商品不適用,在不損壞商品及其包裝的情況下,供方負責及時調換商品。

三、供貨合同期限及延續 年 月 日止,供方向需方提供辦公用品。

2.未明確約定的其他商品價格:文化辦公用品供方給予需方惠價(特價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貨供價應在不高於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向需方優惠供貨。

3.需方指定專人購買、簽收物品,每次購買時必須手續完整,要求品名、單價、數量、總金額、簽收人等內容登記詳盡,並留需、供雙方備檢核對。

1.因供方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的違約金。

2.因供方的原因逾期交貨的,按延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每延期一天向需方償付延期交貨部分貨款2%的違約金,最多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在追究違約方責任的同時,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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