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協議書2篇 《自主選擇,自願合作》——自願協議書的意義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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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協議書是指雙方自願達成的、帶有約束力的協議書。其簽署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時還可以提高協議的法律效力。自願協議書是企業和個人之間互信互利的重要基礎,被廣泛應用於各種商業活動。

自願協議書2篇 《自主選擇,自願合作》——自願協議書的意義與實踐

第1篇

乙方於 年 月 日到甲方處工作,甲方通知乙方將統一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並

按相關法律法規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乙方應負擔的費用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乙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 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不由甲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乙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乙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户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一次造成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包括相關部門對甲方的處罰)一律由乙方承擔。

二、再因乙方申請沒有統一購買社保期間,對因未購買社保而導致乙方未享受到社保待遇 的後果與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對因發生工傷或非工傷而造成的如在購買社保後應當由社保機構負擔的利益損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負擔。

三、乙方不得以未購買社保為由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或要求經濟賠償。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願協議書2篇 《自主選擇,自願合作》——自願協議書的意義與實踐 第2張

第2篇

乙方將統一為員工在宜昌市五峯縣社保中心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仍然決定不要求乙方為其統一購買社會保險。

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強制為乙方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而由甲方自行決定或以個人名義在户籍所在地參加社保,或在户籍所在地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和合作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甲方放棄乙方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後,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甲方承擔沒有統一辦理社會保險的任何法律責任。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書面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乙方接到申請後,按宜昌市五峯縣社保機構的規定,從社保機構同意受理甲方的參保的當月起統一為甲方購買社保,並按規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由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由於養老保險是社保項目中的基礎險,如未購買養老保險則無法購買社保其他險種。在甲方申請不辦理統一購買社保期間,甲方同意放棄辦理統一購買社保可獲得的個人利益。

四、乙方給甲方按月發放的工資中已包含了乙方應當承擔和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甲方的各項社會保險由甲方自己按照臨活就業人員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辦理和繳納,甲方不辦理和繳納的由甲方自己承擔不利後果。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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