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願離婚協議書2篇 「和平分手協定:夫妻自願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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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了一份名為“夫妻自願離婚協議書”的重要法律文件,該文件記錄了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離婚的事項和約定。通過詳細的條款,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清償等問題達成共識,以維護雙方利益和家庭和諧。

夫妻自願離婚協議書2篇 「和平分手協定:夫妻自願離婚」

第1篇

男方與女方於年月日在市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二、男女雙方無子女(有子女的需要約定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等)。

(1)房屋:夫妻共同共有的位於房產的所有權歸男方所有,男方補償女方元。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個人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雙方確認截止年月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清償。若因第三人追索導致任何一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可向另一方追償。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及車輛外,並無其他共同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並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夫妻自願離婚協議書2篇 「和平分手協定:夫妻自願離婚」 第2張

第2篇

男方與女方於年月認識,於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於年月日生育一兒子,名.因性格不合、常年吵架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兒子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女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應於每月的日前將兒子的撫養費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銀行帳號:)。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女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女方父母借錢元,向男方姐姐借錢元,用於購買挖掘機和房屋。鑑於第三條中女方放棄夫妻共同財產,以上債務由男方一人承擔。否則,視為本協議第三條無效,女方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事承擔共同債務。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六、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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