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大案細節曝光:三任行長為拿綠卡讓妻子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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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大案細節曝光:三任行長為拿綠卡讓妻子假結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有關部門和廣東省監察機關共同努力,外逃20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

“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後最大的銀行資金盜竊案,涉案資金摺合人民幣超過40億元。

該案主犯餘振東、許超凡分別於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許國俊是三名主犯中最後一個回國的。

新中國最大銀行資金盜竊案

許國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涉嫌會同開平支行前後兩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貪污、挪用鉅額公款,2001年外逃美國。

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將全國1040處電腦中心統一成一套系統,聯網後,電腦中心很快反映出賬目4.83億美元虧空。通過對賬目分析,案發範圍鎖定到廣東開平。

同年10月12日,銀行方面發現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後三任行長許超凡、餘振東、許國俊下落不明,隨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經緊急偵查,發現涉嫌挪用巨資的這三任行長已潛逃到香港,隨後轉機到了加拿大、美國。

後來,由中央紀委統一協調,最高法、最高檢、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和廣東省有關部門成立了專案組,協調美方開展聯合調查。

2001年11月,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在廣州考察指導工作。看完案情反映材料,朱鎔基氣憤不已,批示了很多話,第一頁報告的空白處都批滿了,要求有關部門嚴查此案。

同月,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

報道顯示,餘振東、許超凡分別於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辦案機關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指出,許國俊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畏罪外逃且負隅頑抗,影響十分惡劣,其歸案標誌着開平支行案追逃追贓工作歷經20年取得重大成果,也充分證明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裏、逃匿多久,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許國俊逃亡美國做廚師“家徒四壁”

據報道,許國俊自從2001年逃到加拿大再輾轉至美國,一直過着清貧的逃亡生活。

被捕之前,許國俊在美國中部堪薩斯州一個叫威奇塔的地方, 租下一間小公寓住了近一年,夫妻倆在這裏沒有車沒有錢,他們後來的律師形容其為“家徒四壁”。

逃亡中,許國俊曾在一家送外賣的中餐館隱姓埋名做廚師,一週工作7天,一天工作10個小時-15個小時,期間還燙傷過手臂。

2002年12月,美國內華達州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簽發了對餘振東、許超凡、許國俊三人的逮捕令。

2004年9月下旬,許國俊夫婦被捕。

根據中美達成的異地追訴共識,中央紀委組織協調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先後向美方提供了15萬頁的證據材料,組織有關證人向美國法庭作證。

2009年5月,許國俊被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庭以共謀結夥犯罪、共謀洗錢和共謀轉移贓款等罪名判處22年有期徒刑,其妻子餘英怡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首犯許超凡獲刑13年

許超凡是三人中的首犯,30歲時就當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

據報道,許超凡沉迷於賭博,曾在澳門賭博4個小時就輸了6000多萬元人民幣。

揮霍公家錢財,許超凡更是十分“大方”。他手下要突擊加班,有時加班一週或10天,有的人加班費高達70萬元-80萬元。司機結婚,許超凡説:“不好意思啊,我不能去了,給個小紅包意思一下。”司機打開一看,竟是66萬元。

1993年起,許超凡以代客買賣的形式進行外匯交易,大肆貪污挪用銀行資金,結果虧損1億多美元。

之後,許超凡又與手下的副行長餘振東、下屬公司經理許國俊聯手,先後從銀行賬户中拆借大量資金,以貸款名義轉出並轉至設在香港的潭江實業有限公司等名下。

後來,許超凡升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司業務處處長,餘振東、許國俊相繼接替他的位置。3人相互勾結掩護,盜竊流水線一直在順利運行。三任行長10年間將4.83億美元資金轉移到海外。

出逃是早有準備的。

在1994年,許超凡、餘振東和許國俊三人的妻子通過假離婚、假結婚獲取美國綠卡,然後通過離婚並復婚等方法,幫助許超凡他們獲取綠卡。1997年,許超凡、餘振東和許國俊三人用假身份證件到香港,獲得了偽造的香港護照。

據電視專題片《紅色通緝》介紹,在許超凡看來,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之前也沒有聽説過有人從美國被抓回來,逃往美國是最安全的。

“在當時來説,兩個國家之間的執法合作,各個方面都有一定的困難,這是我自己的想法。把我抓回來,這個難度會更大。”許超凡説。

一到美國,許超凡等人立即前往拉斯維加斯日夜豪賭。之前他們把鉅額資金也轉移到了美國、加拿大、中國香港的多個賬户,其中一部分存在賭場貴賓賬户,這些錢無法提現,只能通過賭錢取出,目的是把黑錢洗白。然而很快他們發現,不論是賭場的錢還是其它賬户的錢,一週之後全部被凍結。

在許超凡逃亡三年後,2004年10月,許超凡夫婦在俄克拉荷馬州的一個小鎮被逮捕。

許超凡説:“我覺得美國政府不會抓我,當時我是這麼一個想法。但是情況還是不一樣。突然間就來了幾個美國FBI的一些探員,來核實我的身份,就這樣把我跟我老婆就抓起來了。”

2009年5月,美國法庭對許超凡判處25年有期徒刑。與此同時,其妻子鄺婉芳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2015年9月,許超凡的妻子鄺婉芳在美國的刑期提前結束,被遣返回國。

2018年7月,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2021年10月13日,許超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許超凡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餘振東獲刑12年

餘振東是三人中首個被遣返回國的。

早在2002年12月,餘振東在洛杉磯被美方執法人員拘押。

2004年2月,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三項罪名,餘振東被美國法院判處144個月監禁。

2004年12月6日,美方將餘振東驅逐出境並押送至中國。

據報道,餘振東是我國政府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中美關於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後,首個被從國外押解回國並繩之以法的外逃貪官。

2004年4月17日,餘振東被廣東檢方正式批捕。

2006年3月31日下午,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餘振東有期徒刑12年。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自1992年開始,餘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合謀,利用中國銀行聯行資金管理上的漏洞,違規佔用廣東省轄聯行賬户的大量資金,並通過偽造有關賬冊平賬的手段,貪污公款8247萬美元,據為己有,用於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

同時,餘振東還夥同許超凡、許國俊挪用鉅額資金美元1.32億多元、人民幣2.73億多元、港幣2000萬元,用於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的經營,並從中獲得公司分紅等非法利益共6730萬港元,全部用於個人炒賣外匯、股票以及賭博等。

法院認定,餘振東案發後潛逃國外,被國外執法機關拘押後能自願選擇回國接受我國司法機關審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為符合自首的法律特徵,應視為自首,依法可從輕、減輕處罰。

餘振東對一審判決結果無異議,表示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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