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理銷售合同2篇 合作共贏,共創銷售奇蹟——商品代理銷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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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商品代理銷售合同,是指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並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銷售價格及分成、違約責任等內容的合同。該合同在商品銷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着重要的法律效力。

商品代理銷售合同2篇 合作共贏,共創銷售奇蹟——商品代理銷售合同

第1篇

為促進物業的銷售和資金的週轉,甲、乙雙方遵循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______街"商品住宅(以下簡稱"本案")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物業名稱:______街項目(以下簡稱"本案"),推廣案名另定。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本案的對外推廣均價為3850元/平方米,總銷售金額約為15400萬元。如銷售期內市場有較大波動因素,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價格幅度為+5%。

乙方全權代理有關本案銷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銷售本案,甲方也不再零售。

1、乙方每銷售一單位物業,可向甲方提取銷售總額的1.5%佣金,此佣金應根據合同金額每一月結算一次,結算日為下一個月5日。如果甲方在此項目土建開工前需乙方融資,則乙方每銷售一單位物業,須向甲方提取銷售總額的2.5%佣金。

2、為促銷本案,甲方須支出總銷金額1%的廣告宣傳費,此費用包括報刊廣告、電視廣告、户外廣告及各種宣傳品,費用具體安排見附件。

六、為確保銷售進度,乙方向甲方確定以下銷售指標:

4.土建竣工至交房入夥,甲方已取得入夥許可證。銷售率達30%

如果預售許可證發出延期或工程延期,則銷售速度也相應延期。

乙方的獎金採取溢價分成的方式,凡銷售合同單價高於底價部分則為溢價(即高於3850/平方米以上),溢價分成比例為甲、乙雙方7:3分成,即甲方為70%,乙方為30%。

甲方負責本案的規劃審批、土建施工,以及水、電、煤等後期配套,並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如果一旦甲方延期,必為乙方的銷售帶來困難。由此產生的銷售滯緩,由甲方承擔責任。物業交付時應配套齊全,並能合法辦理單位或個人產權登記。因逾期交房所產生的糾紛與乙方無關。

代理銷售期限內,甲方應配合需要,提供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交付使用許可證、房產配套供應證明等乙方所需的銷售資料以及其他與銷售有關的文件。並且,甲方所提供的這些文件作為配合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代理期限內,由甲方在本案現場提供一處經裝修的售樓處及二套樣板房。

若因施工質量,配套完成,辦理銀行按揭或產權證等所有甲方原因而與買受方產生的糾紛與乙方無關;如由此對銷售產生影響,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標,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責任。

乙方應本着代理銷售的行業精神,全力以赴履行本案的.代理業務。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按物業的實際狀況對客户進行介紹,不得有任何欺騙行為,不得損害甲方的聲譽。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負責客户諮詢、帶客看房、簽訂認購書、簽訂(預)出售合同,為客户代辦公積、按揭和產權證手續,提供一條龍服務。

在代理期限內,客户的定金¥10000.00元由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除定金外)由甲方收取,月底與甲方結算。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保留總户數的3%留做已用,具體房號另行商定。其中甲方售出部分歸入乙方業績,但佣金不予結算。

若客户簽約並支付簽約金後又要求退房,可分以下幾種情形處理:

1.若退房原因在於客户,則甲方有權按規定沒收客户之部分違約金,該款項甲、乙雙方各得50%。

2.若退房原因在於乙方,則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如客户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處理。

3.若退房原因在於甲方,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該套房屋的代理佣金。

2.若甲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取得物業預售許可證,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若乙方連續6個月未完成指標,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銷售權。

商品代理銷售合同2篇 合作共贏,共創銷售奇蹟——商品代理銷售合同 第2張

第2篇

訂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進貨價格:乙方以□1.出廠價□2.批發價□3.供貨價,並給予單面折扣_________%為甲方的進貨價格。

售貨價格:由甲方參考乙方提供的建議零售價及市場價格自行決定。

二、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蓋有乙方公司公章的商品報價單。乙方若調高商品價格,必須提前5日向甲方發出書面的“商品報價變更通知單”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按新的商品報價單執行,否則甲方仍然有權按原商品報價單約定的價格向乙方發出訂貨單訂貨,乙方仍然有義務按原商品報價單約定的價格向甲方供貨。

三、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蓋有乙方公司公章的生鮮食品報價單。乙方若調高商品價格的,必須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發出書面的商品報價變更通知單通知甲方,並經訂貨書面確認後方可按新的商品報價單執行,否則甲方仍然有權按原商品報價單約定的價格向乙方發出定貨單訂貨,乙方仍然有義務按原商品報價約定的價格向甲方供貨。

四、乙方保證不得以高於其向_________地區同等級超市出售的商品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乙方比其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報價單更低的價格或更優惠的條件向_________同等級超市出售同種商品的,則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出售給_________同等級超市同種商品的價格之最低者,相應調低向乙方所下訂貨單上的商品價格,並據此計算向乙方支付貨款的金額,對於已支付的貨款,則由乙方退還由於上述價格差異而多支付的貨款給甲方,或者由甲方從尚未支付的其他貨款中扣除。

一、甲方將根據乙方提供的商品報價信息,就每一個特定商品的訂貨提交訂貨單,訂貨單上明確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

二、甲方有權在訂貨單發出後的3個工作日內撤回或修訂訂單。

三、乙方收到訂貨單後,若對訂貨單上的價格,數量等條款有異議,應於收到訂貨單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未書面通知的則視為完全同意訂貨單的條款。

甲方向乙方採購的商品包括該商品本身以及該商品的包裝,簡介,使用方法説明書,警示説明書,保證(修)書,售後服務卡等其他有關資料和該類商品所須之隨附義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及其銷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地區,行業標準及雙方確認的其他標準或樣品,完全符合本合同以及甲方提交的訂單要求,並保證: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説明。

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廣告,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二、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標識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4.限期使用的產品,在顯著位置清晰的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

1.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3.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

4.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

四、乙方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保證立即告知甲方,並採取防止危害的措施。

五、乙方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真實,沒有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沒有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六、乙方提供的食品符合衞生標準,提供的專供嬰幼兒的主,輔食品符合營養,衞生標準,提供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符合衞生標準和衞生管理辦法規定。

七、乙方提供的商品沒有侵犯他人專利以及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等侵犯他人專利權。

八、乙方提供的商品沒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1.乙方提供的進口商品,必須向甲方提供中國________出入境檢疫局出具的監管證,同時提供海關衞生檢測合格證明及商檢報告

2.乙方必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衞生證書,且每批次商品應當有對應的衞生附表。

3.每個最小包裝上必須粘貼進口商品衞生監督檢驗標誌(cio標誌),並按國家相關規定在商品包裝上貼有詳細的產品中文説明、代理商名稱、地址及電話。

十、乙方提供的商品產地若屬__________________以外地區,除向甲方提供當地相關證明、檢測報告外,還須向甲方提供進京銷售證明及_________市相關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

十一、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應當印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條形碼及中文標識。且乙方將商品發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前,商品外包裝上已印好或貼上符合國家規定的可用條形碼及中文標識,若乙方將商品發送到甲方指定地點時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則甲方有權拒絕收貨。

十二、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清潔,整齊,包裝完好,適宜銷售,送貨時不得有任何包裝破損或潮濕,變色,凡有保質期的商品如果保質期大於六個月的,乙方商品送達甲方指定收貨地時其商品保質期距到期日的時限不得少於保質期規定的一半,否則甲方有權拒收,如果商品保質期小於六個月,則不應少於其保質期的三分之二,否則甲方有權拒收。

十三、乙方因違反以上第一款至第十款的承諾而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與財產安全、知情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商品收到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損害而向甲方要求賠償的,甲方賠償後,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追償的金額包括:

(2)甲方因賠償事件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商品修理費,退還商品運輸費,鑑定部門的鑑定費,檢驗檢疫部門的檢驗費,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交通費。

(3)甲方所支付資金的利息,利息的起算時間從每一筆資金支出的當天算起,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300%計算。如果因此而影響甲方的商業信譽,導致甲方的客流量減少,銷售額下降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十四、乙方因違反本條第三,六,七,八,九,十款的承諾,導致其提供給甲方的商品被國家執法部門扣留,查封,沒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的貨款,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貨款,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十五、甲方有權對提供生鮮食品的乙方的衞生情況,運輸條件,產品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如果乙方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具,設備等不符合法定以及雙方約定的食品衞生標準和衞生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十六、如乙方有違反上述所做的承諾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所有貨款,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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