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中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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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是人事檔案的重要內容,直接關係到職工的福利待遇。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人事檔案中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的認定,歡迎大家一起學習。

人事檔案中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的認定

  參加工作時間,是指工作人員專職參加工作的起始時間。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參加工作時間是工齡的起始點,工齡是參加工作的總體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是人事檔案的重要內容,直接關係到職工的福利待遇。目前人事檔案專項審核中,對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的認定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大學畢業生畢業後二次派遣時間、轉正定級時間與繳納保險保險不統一導致參工時間記載不一致;二是存在因參軍,下鄉知青、民辦教師、鄉村醫生等參加工作的材料不齊全,致使參加工作時間不好確認。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通常是因為:一是個人為了自身利益或書寫錯誤;二是部分人資工作人員業務不夠熟練,對相關政策理解不到位造成填寫錯誤;三是各個地方相關認定政策不統一,人才流動後造成參加工作時間不一致的情況。

  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的認定辦法及政策依據

  1、 工人蔘加工作時間。(1)《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國務院令第103號,1992年7月23日施行)施行前招用為勞動者的,以其初次參加工作時縣級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時間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2)《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施行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招用為勞動者的,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或企業辦理錄用手續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3)《勞動合同法》施行後招用勞動者的,以用工之日作為認定依據進行認定。(4)工人蔘加普通大中專院校考試上學,畢業後重新派遣的,其參加工作時間認定,正式工以招工時間為準,合同工或長期臨時工按照畢業分配工作後到單位報到之日起計算。

  2、 根據山東省人社廳《關於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確定及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1998】魯人工函1號)全日制普通大中專畢業生,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派遣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其參加工作時間及工齡,從報到起薪之日起計算。

  3、 復員、退伍軍人蔘加工作時間。從縣(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之日算起。

  4、 下鄉知青參加工作時間。《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勞人培【1985】23號)規定,原下鄉知識青年“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其認定依據為下鄉知識青年的有關審批材料或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5、 民辦教師參加工作時間;原國家教育委員會【87】教計字160號文件規定:“民辦教師轉為公辦老師後,其參加工作時間,從本人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算起”。其認定依據為民辦教師有關審批材料或真實的證明材料。

  6、 鄉村醫生(原赤腳醫生)參加工作時間。《衞生部關於鄉村醫生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88】衞人字第22號)規定,“鄉村醫生成為國家正式職工,並繼續從事衞生工作的,其能加工作時間,從本人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算起”,並須經縣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其認定依據為鄉村醫生有關審批材料或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需要説明的是1988年1月1日以後的鄉村醫生,須有縣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考試考核,並取得鄉村醫生證書。

  為了減少在參加工作時間和工齡認定上出現問題,確保人事檔案的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彰顯人事檔案審核工作的重要性,面對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和可能還存在的問題,應當採取堅決果斷的措施,把檔案中隱藏的問題妥善解決好,確保人事檔案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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