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外出管理制度3篇 疫情下的出行規範:安全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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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外出管理制度是針對當前全球疫情情況而出台的一項重要管理措施。此制度旨在限制人員外出,減少疫情傳播的風險,保障公眾的健康安全。通過嚴格執行該制度,可以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併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疫情外出管理制度3篇 疫情下的出行規範:安全管理策略

第1篇

為加強寒假期間及開學後的疾病預防與控制管理,結合當前防疫形勢、上級有關要求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外出報批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1.疫情防控期間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教職員工原則上不能離開寧波大市區,因特殊原因確實需要離開寧波大市區去外地的,須實行外出審批及報備手續。各單位要密切關注疫情變化情況,對於預進入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要嚴格審核。

2.手續辦理。教職工本人需在出行前如實填寫《疫情期間教職員工外出審批表》並提交所在二級單位審批;二級單位統一彙總並在審批當天填寫外出彙總表(釘釘工作羣內),將有關情況報人事處備案。

3.教職工每日自覺在“微信-寧波大學公眾號-教職工健康申報”記錄每日行程和健康狀況。

4.教職工外出期間要自覺做好自身防護,要遵守當地的各項防疫規定,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回甬後及時告知所在單位,按規定實施醫學觀察或居家觀察,配合社區(村)做好健康管理;密切關注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和“健康碼”的變化,符合進校條件後方可返校工作。

5.二級單位須認真落實教職工的外出報批制度,及時向人事處報備外出人員信息,並將相關報批資料留檔。

6.各單位應及時關注教職工外出後返甬情況;對於未及時返回的,要及時聯絡跟進,並將有關情況報人事處備案。

7.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工應做到如實報告信息,隱瞞、謊報或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疫情外出管理制度3篇 疫情下的出行規範:安全管理策略 第2張

第2篇

疫情防控期間,為加強對人員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擴散渠道,減少人員外出被疾病傳播的風險,保障全體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校園出入管理,實施人員外出審批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學校要求在校學生上學期間非必要不外出校園,避免到空間封閉、通風不暢和人流密集場所活動,避免與有症狀的人員接觸。

二、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外出的,活動範圍必須限定在學校周邊範圍,最遠至縣城,且須由家長向班主任老師申請並溝通,再上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學生或班主任老師填寫詳實的外出登記表報備,同時班主任指定當日本班學生管理員在考勤表做登記。通知家長親自來校接學生,由班主任或任課老師將學生親自送到門崗處交於學生家長。

三、學生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陪同家長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及財產、交通、飲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時返校並向班主任銷假並由班主任在外出報備表上註明該生返校情況,返校後及時洗手、洗鼻,身體如有不適及時就醫並按流程向學校報告。

第3篇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師生外出管理,進一步規範外出審批報備程序,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審批報備制度,請全體師生遵照執行。

(一)教職工外出審批嚴格按照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東營市以外省市的教職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序,同時向教導處報備。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後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一)學生在校期間外出由班主任審批,填寫“東營市海河國小學生請假條”,學生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家長來到,與班主任確認後,方可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東營市以外的省市的學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請假審批程序,審批流程為班主任——級部主任——學校分管領導,同時向德育室報備。如遇緊急情況來不及履行正常程序,應電話審批、報備,事後及時補交書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間不允許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審批,出東營市的活動需開發區分局審批。

(一)、外出師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二)、外出師生應保持通信聯絡通暢,不得擅自變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線。需要變更的,需按照審批流程報告。

(三)、外出東營市以外省市的師生無論上班時間、週末時間、節假日時間都需要履行審批報備程序。

(四)、有發熱、乾咳、無力症狀的不允許外出,及時到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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