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加盟合同2篇 如何避免加盟連鎖合同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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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合同是指加盟方與連鎖企業簽訂的協議,規定加盟方所使用的商標、經營條件、費用等各項事項。連鎖加盟合同對雙方的經營權責、利益分配等方面都有詳盡的規定,是保障加盟方和企業合作成功的必要約束。

連鎖加盟合同2篇 如何避免加盟連鎖合同中的風險?

第1篇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設計、生產、完善成型,用於好乃烏防脱生髮服務中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包括好乃烏註冊商標、標誌與公司服務模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銷策劃方案、會計系統、專業培訓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好乃烏防脱生髮服務中心。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1、 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為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動作的行為。

1、甲方通過本合同指定乙方為 區域內 市 縣的好乃烏加盟商,在規定場所開設、經營好乃烏加盟店。

2、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才有資格成為公司加盟商,開設好乃烏連鎖加盟店。

(2) 認同總部的發展方向和營銷理念,並能接受總部安排的培訓,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在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六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有關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 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本合同終止和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4、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的研究、完善和積累。

5、 總部將不斷開發與脱髮相關疾病的診療方法和產品,給加盟者不斷升級。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 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個郵政編碼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它公司店鋪。

3、 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為,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為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可以讓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經營加盟店,但總部承諾省會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過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過2家加盟商。

加盟商除第六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外,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1、 為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的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15天可派1-2人到總部接受相關的業務培訓,包括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理論及現場實習。

3、 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請總部派協銷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 加盟店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定期總會及在當地省份召開的臨時性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5、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6、 總部根據經銷商情況,隨時培訓、指導加盟店僱傭的店長、職工。

連鎖加盟合同2篇 如何避免加盟連鎖合同中的風險? 第2張

第2篇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月日(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c公司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連鎖(總部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元,乙方於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借擔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擔保。或變更擔保物現狀等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行為;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元,於年月日以前支付。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並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4)支付方法為。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元。

條,乙方向甲方委託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元。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元。

對加盟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合同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託乙方進貨。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2)支付日期:。(3)支付方法:。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以上作為c公司連鎖加明合同以及依據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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