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書2篇 「連帶責任保證書:規避風險,保障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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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保證書是一種合同形式,指在合同中保證人承諾為借款人的債務責任負連帶保證的方式。這種保證方式通常用於企業融資、個人貸款等場景,以提高貸款方的信用度和擔保人的責任。

連帶保證書2篇 「連帶責任保證書:規避風險,保障合法權益」

第1篇

?委託擔保合同》約定,貴公司為債務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為確保貴公司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願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為貴公司提供保證。

一、本人同意上述《委託擔保合同》的全部條款,並保證債務人能夠按期清償所有債務。

二、本人同意對《委託擔保合同》中債務人的所有債務向貴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1、如債務人未按《委託擔保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貴公司支付由貴公司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損失等(利息額計算至本人實際支付日)時,本人保證在貴公司代償之日起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貴公司。

2、如債務人未按《委託擔保合同》中的約定按期足額交納擔保費,本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索款通知五日內,無條件代債務人支付擔保費本息、違約金以及損失等費用。

3、如債務人未履行《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其他義務而給貴公司造成損失,本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書面索款通知十五日內,無條件予以全部賠償。

三、本人用於清償債務人欠付貴公司所有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本人所有的資產(詳見《資產清單》)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對方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後的部份;

3、本人因任職、受僱、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户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四、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自貴公司代償之日起,直至債務人欠付貴公司的所有債務悉數清償為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無限連帶保證責任,而造成貴公司的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人承擔。貴公司有權根據法律規定,通過法律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

六、如貴公司以其他形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本人保證屆時無條件按照貴公司規定的格式另行出具保證書。

七、本保證書是不可撤銷,出現下列情況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證書持續有效: l、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無清償能力或變更名 1 承貴公司與 (下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財力狀況的改變或與任何單位簽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項;

八、在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本人放棄取代貴公司債權人地位的一切權利,並保證:

1、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債務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項或將任何資產或權益抵押、質押或轉讓給本人,本人將不與貴公司並列分享追討上述款項、資產或權益;

2、非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時向債務人索取任何擔保或款項,否則貴公司有權要求本人將索取的權利和款項全部移交貴公司;

3、在債務人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整的訴訟時,本人如可從中取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的資產或款項亦作為代貴公司取得,並一經貴公司要求即全數交還,直至貴公司全數收回債務人欠付貴公司的所有債務為止。

九、本人對依據本保證書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銷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貴公司實際足額收到本保證書規定的貴公司應得款項。

十、貴公司給予債務人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委託保證合同》及本保證書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貴公司依本保證書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貴公司對本保證書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本人在本保證書項下應承擔的任何債務。

十一、本保證書為一獨立附加擔保,貴公司可以在本身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接受債務人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抵質押或其他擔保,或者解除或變更已持有的抵質押或其他擔保而無需知會本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人均應對債務人的所有未清償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十二、本保證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保證書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為止。本人保證對本保證書中的所有債務不提出任何抗辯。

十三、本保證書為《委託保證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徵得貴公司的同意。

十四、本保證書壹式貳份,貴公司與本保證人各執壹份。

保證人(簽字捺印): ,保證人配偶(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碼: ,

連帶保證書2篇 「連帶責任保證書:規避風險,保障合法權益」 第2張

第2篇

承貴公司與xx公司(下稱:債務人)於 20xx 年 月 日簽訂的《委託保證合同》約定,貴公司為債務人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為確保貴公司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願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為貴公司提供保證。

一.本人同意上述《委託保證合同》的全部條款,並保證債務人能夠按期清償所有債務。

二.本人同意對《委託保證合同》中債務人的所有債務向貴公司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

1.如債務人未按《委託保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貴公司支付由貴公司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損失等(利息額計算至本人實際支付日)時,本人保證在貴公司代償之日起十五日內無條件將上述款項支付給貴公司。

2.如債務人未按《委託保證合同》中的約定按期足額交納擔保費,本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索款通知五日內,無條件代債務人支付擔保費本息、違約金以及損失等費用。

3.如債務人未履行《委託保證合同》中約定的其他義務而給貴公司造成損失,本人保證在收到貴公司書面索款通知十五日內,無條件予以全部賠償。

三.本人用於清償債務人欠付貴公司所有債務的資產和權益,包括但不限於:

1.本人所有的資產(詳見《資產清單》)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夫妻共同財產中減去對方基本生活費用(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標準)後的部份;

3.本人因任職、受僱、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或轉讓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户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四.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自貴公司代償之日起,直至債務人欠付貴公司的所有債務悉數清償為止。

五.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無限連帶保證責任,而造成貴公司的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人承擔。貴公司有權根據法律規定,通過法律程序追索所有應付款項。

六.如貴公司以其他形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本人保證屆時無條件按照貴公司規定的格式另行出具保證書。

七.本保證書是不可撤銷,出現下列情況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本保證書持續有效: l.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的身份地位發生任何變化;

2.本保證書中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無清償能力或變更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其地位、財力狀況的改變或與任何單位簽定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項;

八.在所有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本人放棄取代貴公司債權人地位的一切權利,並保證:

1.在所有的債務尚未全部清償前,債務人即使欠下本人任何款項或將任何資產或權益抵押、質押或轉讓給本人,本人將不與貴公司並列分享追討上述款項、資產或權益;

2.非經貴公司書面同意,本人不能同時向債務人索取任何擔保或款項,否則貴公司有權要求本人將索取的權利和款項全部移交貴公司;

3.在債務人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整的訴訟時,本人如可從中取得任何資產或款項,所得的資產或款項亦作為代貴公司取得,並一經貴公司要求即全數交還,直至貴公司全數收回債務人欠付貴公司的所有債務為止。

九.本人對依據本保證書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銷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貴公司實際足額收到本保證書規定的貴公司應得款項。

十.貴公司給予債務人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委託保證合同》及本保證書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貴公司依本保證書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貴公司對本保證書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本人在本保證書項下應承擔的任何債務。

十一.本保證書為一獨立附加擔保,貴公司可以在本身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接受債務人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抵質押或其他擔保,或者解除或變更已持有的抵質押或其他擔保而無需知會本人,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本人均應對債務人的所有未清償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十二.本保證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保證書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為止。本人保證對本保證書中的所有債務不提出任何抗辯。

十三.本保證書為《委託保證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徵得貴公司的同意。

十四.本保證書壹式貳份,貴公司與本保證人各執壹份。

保證人(簽字捺印): ,保證人配偶(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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