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最新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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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是一種在工作生活中往往需要使用的文字載體,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人們會運用到協議書。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最新版6篇,感謝您的參閲。

多方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最新版6篇

投資協議書1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投資協議書2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註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為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為3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啟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為30萬元,以3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為9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十五日內,註冊資金9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21萬元在公司註冊之日起1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户,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xx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xxxxxx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a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為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税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按照a佔70%、b佔30%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取當季度的税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

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投資協議書3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丙方:,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為:出資總額為: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 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為者,依照退夥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項目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投資協議書4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 項目公司名稱:_______ ___(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甲

方)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業務範圍:_____ _ 。

2. 為適應經營發展需要,“目標公司”原股東(共 人,分別

為: )各方決定引入新的戰略投資夥伴,將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______萬元。

3. 銀證國際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證基金”或乙方)具有向“目

標公司”進行上述投資的資格與能力,並願意按照本協議約定條件,認購“目標公司”新增股份。

4. 甲方已經就引進“銀證基金”及簽署本協議條款內容事宜,已取得董事會

和股東大會的批准。

鑑於上述事項,本協議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就“目標公司”本次增加註冊資本及“銀證基金”認繳“目標公司”新增逐層資本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註冊資本增加 1、“目標公司”原股東各方一致同意,“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由目前的人民幣____萬元,增加至人民幣_____萬元

2、“銀證基金”以現金出資____萬元佔最終增資後“目標公司”____萬元註冊資本的___%

第二條 本次增資出資繳付 1、本協議簽署生效後,“銀證基金” 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全部出資額,其中第一期出資___萬元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繳付。“目標公司”在收到“銀證基金”繳付的實際出資金額後,應立即向“銀證基金”簽發確認收到該等款項的有效財務收據,並於收到該款項後10日內,辦理完畢有關“銀證基金”該等出資的驗資事宜。

2、“目標公司”在收到“銀證基金”的出資款後,“目標公司”原股東應與銀針基金共同召開公司股東會會議,批准本協議項下注冊資本增加事項,確認新股東的股東地位,向“銀證基金”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股東名冊,增加“銀證基金”,根據各方提名重新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修改公司章程,通過相關股東會會議決議,“目標公司”根據該股東會會決議,在該股東會會議後10日內辦理完成公司股東變更,註冊資本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如果本次增資未能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目標公司”應在相關批覆文件簽發後10日內向“銀證基金”退還出資款項,金額為本金加計按一年貸款利率所計利息,計息期限為“銀證基金”向“目標公司”交付投資款之日至“目標公司”向“銀證基金”退還投資款之日。

4、本協議各方同意:“目標公司”董事會由六人組成,“銀證基金”有權提名一人擔任董事,其餘5名董事的人選由股東方提名。“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就本事項在“銀證基金”向“目標公司”注資後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對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5、各方同意:完成本次增資後,“銀證基金”將向“目標公司”委派一個財務人員進入“目標公司”工作,加強公司的管理力量。

第三條 “銀證基金”轉讓事宜

在同等條件下,對於“銀證基金”擬轉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照其在“目標公司”的池子比例,優先受讓:對於不欲受讓的股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應同意並配合”銀證基金”完成向第三方所驚醒的出資轉讓,而不得對該等股權轉讓行為設置障礙。

第四條 重大事項

“目標公司”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議的決議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但特別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董事會討論並應取得“銀證基金”委派董事的同意。

特定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任何集團成員公司①設立任何子公司,投資任何人的任何證券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其他人的股權,或②設立任何合營企業或合夥企業;

2、訂立,修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或章程同類文件); 3、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從事本公司業務以外的經營,變更經營範圍,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公司停業;

4、①任何集團成員公司與任何其他實體合併或②任何集團成員的破產,清算,解散或重組,或促使任何集團成員公司依照破產法或類似法律提起任何訴訟或其他行動以尋求重組,清算,或解散;

5、在主營業務範圍或股東大會批准的資產出售計劃範圍之外,出售或處置公司或任何分子公司的資產或業務;

6、批准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證劵公開發售或上市計劃; 7、“目標公司”發行,贖回或回購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任何股份; 8、任何關聯交易;

9、在股東大會批准的年度資本開支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成員公司的資本開支;

10、在股東大會批准的年度貸款計劃之外,促使或允許任何集團成員共偶公司的貸款或其他負債:或對外提供任何借款,或為非集團成員公司做出擔保,保證,質押或賠償保證等;

11、更改公司董事會的規模或組成,或更改董事會席位的分配;

12、向股東宣佈派發任何股息或進行其他分配,或者批准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息政策;

13、審計師的任命或變更,更改任何集團成員公司的會計政策; 14、任何與公司主營業務無關的重大交易。 本條款所指集團成員,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本身及分公司,子公司等單位。 “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方同意在本次增資後的第一次股東大會中依據條款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五條 各方承諾 1.“目標公司”承諾

(1) “目標公司”的成立,變更等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已獲得不要的畢準文件,相關程序已經合法完成。在公司存續過程中, 未發生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相關規定的情況,也未接受過相關處罰。

(2)本次增資事項已獲得的有關部門的畢準,不存在任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同時本次增資事項所必要的內部程序已經獲得通過。

(3)“目標公司”及公司管理層向“銀證基金”提交的、與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經營、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答覆及相關資料,均系真實、準確、全面嗎,不存在故意隱瞞或重大遺漏;且至本協議簽署時,上述關於盡職調查的答覆及相關資料所反映的“目標公司”經營、財務狀況等。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被協議簽署之時。“目標公司”已向“銀證基金”全面提交和介紹了所有相關情況,在任何方面不存在應向“洪範資產揭示而未揭示的事項和風險,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股東權益發生損害的既有和或有事項。因未向“銀證基金”充分揭示相關情況而造成“洪範造成”任何形式損失的,“目標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

(4)“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已經全部實際到位。全部資產真實完整,不存在任何糾紛或導致資產權利被限制的情況。

(5)公司取得的全部知識產權部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糾紛,併為“目標公司”所唯一完全所有;“目標公司”已經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完整取得從事其生產和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資格認證。此等資格認證將專屬於“目標公司”。

2、“銀證基金”承諾: (1)“銀證基金”系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中國法人,其就本協議簽署,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內部審批;

( 2 ) 照本協議規定,按期足額繳付註冊資本出資; (3)本協議項下所進行投資,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4)履行本協議其他條款項下的應履行之義務。

第六條 關聯交易

本條款項下關聯方指: 1、“目標公司”股東

2、由“目標公司”各股東投資控股的企業; 3、“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董事、監事、經理、其他高級人員及近親屬; 4、前項所列人員投資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企業。 “目標公司”於公司的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時,“目標公司”的關聯交易應該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七條 回購條款

如在乙方完成對甲方投資之後起__年內(起始時間從___年___月___日起__年內),機房未能實現成功發行股票上市,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購乙方所持有的甲方股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本義務。回購金額按照①乙方投資本金加計按年利率12%所計利息,或②按照乙方所持甲方股權的比例縮佔有的甲方即期淨資產而這孰高的金額確定。

如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所擁有的該權利自動終止。

乙方通過除上市之外的方式處置了其所持有的全部甲方股權。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本協議項下”銀證基金”就其本次增資事宜而獲悉的,對於”目標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影響且未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經營,財務,技術,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信息或資料(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祕密信息),均負有保密責任。除非經法律,法規許可,或經徵得“目標公司”或“目標公司”股東個方書面許可,不得將該等祕密信息披露,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或用於本協議項下增資之外其他用途。保密期限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目標公司”祕密信息成為公開信息時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任何一方為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每逾期一日,影響協議他方支付相當於實際出資金額萬分之五(0.5%)的違約金。

如逾期滿三十日時,守約方有權利終止本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損失,並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銀證基金”實際出資金額百分之五(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管轄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2.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好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部分外,本協議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協議簽署後,協議各方不得以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類似理由拒絕實行本協議。

2.“銀證基金”對“目標公司”在“銀證基金”注資錢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方案無異議,但不參與股份支付等行為,如果因實施任何在”銀證基金”注資之前所指定的股權獎勵,激勵計劃倒是“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及股本規模和結構發生變更,“銀證基金”所持股權比例不被攤薄。

3. 本協議有各方與____年____月____日於北京簽訂,並於當日起生效。 4. 本協議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投資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投資協議書6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決定合股投資經營 XX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協議,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股投資經營公司名稱為:“ XX有限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 深圳。

二、經營範圍為X等。根據公司的實際經營能力,可逐步拓展經營範圍。

三、公司的投資方式為:甲方以現金出資,佔現金出資總額的100%,摺合公司股份為75%,負責銷售,開闊市場;乙和丙方以非專利技術入股,摺合公司股份為25%,乙方和丙方各佔12。5%公司股份,負責處理所有技術問題。

四、各方出資方式,甲方在第一期投資XX 萬,到使用完XX 萬後再共追加投資X萬,待追加的X萬使用完後再另追加投資X萬,如此類推,直到損益平衡後不再追加投資。

六、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由甲方擔任,兼任總經理,並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各機構的負責人由三方協商出任。公司會計由甲方委派擔任。

七、公司的重大事項經股東會決議,需由全體股東一致通過,一般事務由總經理全權處理。其他機構各司其職,做到勤勉盡責。

八、利潤分配:甲、乙、丙三方根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定按照股份比例在每個會計年度後一個月內分取紅利。

九、甲方中途撤出資金,需提前一個月提出並需得到乙、丙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甲方以減資的形式讓非專利技術股東退出,視為違約。

十、股份轉讓:甲、乙 、丙任何一方轉讓股份,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且另一方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

十一、經營期限: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資經營的期限為三年。以《公司章程》確定的起止時間為準。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如繼續合股經營,續訂協議確定。

十二、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應當嚴格遵守該協議。如果甲方違約,按照公司註冊資本的10%賠償乙、丙兩方損失;若乙方或者丙方未得到甲方的同意而擅自退出,或者不提供技術支持,則視為違約,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元並負責賠償甲方的損失。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也可經各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

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報有關部門一份備查。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零XX年 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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