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選《熱愛生命》讀後感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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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夢,有人抱怨活着真沒意思,因此我們都要抱着積極向上的態度去活着,那麼相關的讀後感該如何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關於優選《熱愛生命》讀後感範文,以供參考。

關於優選《熱愛生命》讀後感範文


關於優選《熱愛生命》讀後感範文

米歇爾·埃康·蒙田是法國重要的思想家和散文家,他1533年出生於佩裏戈爾,從小進入教會學校學習,熟諳拉丁語和希臘語,還學習過法律和哲學。1554年起,他先後在法院任職多年,然後歸隱田園,潛心研究和思考。他曾在歐洲長時間旅行,成為“羅馬公民”,受到教皇格列戈裏十三世的接見,並且兩次當選波爾多市市長。

《熱愛生命》是蒙田的代表作之一。它篇幅短小,寥寥數語,卻道出了生命的真諦。文章開頭是:“我對某些詞語賦予特殊的含義。”這是一個簡潔的、引人入勝的開頭。緊接着道出了作者所關注的詞語———“度日”。他賦予它以雙重含義:天色不佳,令人不快的時候,“度日”無異於“消磨光陰”,打發時光。而“風和日麗”的時候,則要“慢慢賞玩、領略”這“美好的時光”。這一奇異的對比深深吸引了讀者的注意。接下來,作者詳細解説了這兩種生活態度。一是所謂“哲人”的頹廢習氣,二是“我”的積極的人生觀。“哲人”和“我”生活方式不同,根本原因在於對生命的看法不同。在“哲人”看來,生命是“苦事”,是“賤物”。“哲人”不尊重生命,所以活得毫無樂趣,百無聊賴,生命在無謂的損耗中悄然而去。相反,“我”認為生命“值得稱頌,富有樂趣”,它“受到自然的厚賜”,“是優越無比的”。“我”對生命心懷感謝,熱愛生命,所以“我”不會虛度時光,而是活得認真而灑脱,充分享受人生的樂趣。作者引用了古羅馬哲學家塞涅卡的格言:“糊塗人的一生枯燥無味,躁動不安,卻將全部希望寄託於來世。”作者對這句話沒有作任何評論,但是他的意圖卻一目瞭然。隨便打發時光的人實際上並不是什麼“哲人”,而是真正的“糊塗人”。真正的希望不在於來世,不在於任何虛無縹緲的東西,而在於生命本身。

蒙田在文章結尾寫道:“我眼看生命的時光無多,我就愈想增加生命的分量……”蒙田的《熱愛生命》就像一首莊嚴的歌曲,歌頌生命的美與愛,引起人們深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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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死亡,是一個很沉重的話題,可是當你出現在這個世界上的時候,你就離死亡又近了一步。

我很懼怕死,但我很希望像作者一樣,生命愈是短暫,我愈要使之過得豐盈飽滿。

總覺得,生命是一個神奇的東西,但又説不出個所以然來,有時竟很驚歎於自己,能説會跳,更重要的是,會思考。

前幾周,偶然間,看到有關“死”的事情,直到現在仍心有餘悸。在生活中,我應該算是一個比較膽大的人,可是在“死”的面前,我遲疑了,確切地説,我怕了,我怕死。我把那視為一個遙不可及的代名詞,不敢去想,不敢去問,但他確確實實地存在,這是鐵定的事實。

既然無法選擇,那就熱愛生命,這也是我們可以掌控的。

即使命運之神羈絆着我們,有不斷的艱難險阻,甚至下了死亡通牒,那又何妨?在它沒打敗我們之前,或許説,只要有一絲呼吸,我們就可以選擇熱愛生命。

現在的我迷茫,不知生活的方向在哪?前方似乎很美好,確乎又有些遙不可及。在理想和現實之間,苦苦掙扎。生活是一個未知數,現在的一切也是為了生活,是為了以後更好地生活。有時在想,現在過得生活都不快樂,何談以後的生活?

這確實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話題。

所以現在的我應儘可能地在學習中學習快樂,這是屬於我的人生,我可以好好地珍惜它,使之度過一個有意義的人生;我也可以白白糟蹋它,荒廢一生。這都在我的一念之間,所以我是活給自己看的,活給自己的,幸福最重要!

曾經的我太在乎別人的看法,所以我活得很累,似乎我不是為自己而活。我的目標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只是為了在眾人面前展現自己好的一面,可是這種生活有時真的很累,當做得不好時,便特別在意自己在眾人心中的形象,真為這樣的自己感到惋惜。

現在,有夢就去追……

沒去過的地方就去,

沒看過的風景就去看,

在短暫的人生中去圓自己的夢。

當離開這個世界時,不再有任何遺憾,我覺得,這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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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屬於每一個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應當這樣度過:當他回首往事時,不會因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會因碌碌無為而愧疚。這樣,在臨死的時候,他就能夠説我把自己的整個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獻給了世界上最壯麗的事業——為人類解放而奮鬥。”

是啊,生命是多麼的神聖,多麼的寶貴。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人慨歎生不逢時、人生如夢,有人抱怨活着真沒意思,更有人説人生就是痛苦和無聊,甚至有人因為那麼一點點的小挫折就屈服。自我放棄,一生都碌碌無為。

傑克·倫敦的《熱愛生命》講的就是一個關於生命的故事。作品中表現出的強烈的大自然氣息,勇敢和冒險的浪漫精神,還有人“要活下去”的堅強意志深深地吸引着我,使人讀來激動不已:一個美國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狠心的拋棄了,他獨自跋涉在廣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風夾着雪花向他襲來,他已經沒有一點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傷,鞋子破了,腳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蹣跚在佈滿沼澤、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艱難地前行着。甚至到了最後,他只能用爬的才能勉強前進。就在他的身體非常虛弱幾經昏倒的時候,他的危險來臨了!!他遇到了一匹同樣飢餓不堪的病狼!這匹病狼緊緊的跟隨在他的身後,舔着他的血跡。就這樣,一場激烈的生死爭奪戰開始了!兩個瀕臨死亡的生靈拖着垂死的軀殼在荒原上互相獵取對方。為了活着回去,為了戰勝這匹令他作嘔的病狼,儘管病餓交加,筋疲力盡,仍然在徒手搏鬥中用盡所有力氣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終通過冰天雪地的荒野掙扎着來到海邊,終於被一艘捕鯨船救起。

這個悲壯的故事,生動地展示了人性的偉大和堅強。這篇小説中的主人公在重重艱難險阻面前,想要放棄生命,選擇死亡是再容易不過的事情,但他卻沒有甘心就死,他選擇了抗爭。這與現在社會的人形成了多大的反差啊~現在電視,網絡,報紙上,隨便一看都會看到幾則自殺的新聞。什麼職場壓力太大、學習不好自卑拉、感情遇到問題拉,這些小事情也都能讓人聯想到死亡。可見現在社會上的人類比起小説的主人公來是多麼的卑微啊。

即使一個人窮的什麼都沒有,那有什麼大不了的呢?還有生命啊。一個人身上最寶貴的東西不就是生命麼!生命有的時候是非常脆弱的,一瞬間,它可能就會化為烏有;可是生命有時卻又如此強大,強大得令人驚歎。這種力量讓你不管面對什麼,哪怕是荒野、野獸,還是飢餓、疾病的折磨,都會支撐着你勇敢地戰勝它。而在背後支撐生命、提供能量就是堅定的信念啊。只要你心中還有生存的信念,不輕易放棄自己的生命,那麼再窘困的處境也能絕處逢生。

而這個小説最讓我記憶猶新的,卻是狠心丟棄腳受了傷的主人公的朋友--比爾。曾經是那樣的同甘共苦,卻為了求取自己的生命,放棄深厚的友情……那時候我很疑惑,生命難道真的那麼重要麼?難道真的為了生命,連愛情,友情都可以失去?但後來我發現:人生在世,靠的不都是親情,愛情,友情麼?如果失去了其中的任何一項,這樣的生命是沒有意義的。然而,比爾可能到死的時候,才會體會到這一點吧!

人,一撇,一那。一撇代表的是生命,是肉體。而一那則代表着心靈。只有擁有偉大心靈,才能成為一個大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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