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出租屋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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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出租屋管理的公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出公共衞生事件 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現就疫情期間加強我鎮出租屋管理 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租住人到達本市當日必須第一時間到轄區村(居) 委會報備登記。房東必須監督落實租住人員在居住地居家隔 離觀察,時間自到達之日算起14 天;從湖北來本市人員,房 東要立即報告所在村(居)委會,由鎮疫情防控指揮部採取 居家隔離觀察措施。

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出租屋管理的公告

二、租住人在居家隔離觀察期間,不得擅自離開隔離觀 察場所,對不聽勸阻的,房東必須立即報告。有客來訪時, 房東必須進行勸阻,對不聽勸阻的,必須立即報告。從湖北 疫區來全安的人員,必須居家觀察14 天,一律不得外出。

三、租住人如在租住期間出現發熱、乏力、乾咳或呼吸 困難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帶上口罩,到衞生院就診,並主 動配合觀察治療。

四、房東和租住人若接到村(居)委會疫情防控工作人 員通知,必須積極配合做好調查。

五、對隱瞞不報、拒不配合的人員,情節嚴重的,公安 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 罰;
構成犯罪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 責任。

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我們共同努 力,共同守護好我們的健康家園,希望廣大出租人、承租人 切實履行起報告義務。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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