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市場營銷部依法治企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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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市場營銷部依法治企心得體會

一、         為什麼要在煤炭企業市場營銷工作中貫徹依法治企?
1、         為什麼要依法治企?
從根本上講:在大力推行企業股份制改造的前提下,現代煤炭企業的性質大多數是在以《企業法》為藍本的指導下建立起來的股份制企業,沒有依法治企來框架企業構建、規範管理企業行為,企業將失去遵循依據和存在的條件。
從外部環境上講: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建的大政方針主導的方向是依法治國和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是在市場經濟規律自主、自由、平等、競爭、開放的市場條件下進行規範經營,規範就是整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界限,所以有人説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沒有依法治企來整飭企業的經營行為和法制環境下的市場經濟對接,企業將處處碰壁,難以生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依法治企是企業管理髮展的必經之路。
從企業的自身利益上講:依法治企能夠為企業經營管理保駕護航。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每個企業發展的最終目的都是最大程度的獲取利潤,企業的各種經營活動都是圍繞着這個核心進行的。法律體系的構建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主要體現在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為企業運行提供了一個健康發展的環境,企業與其他企業進行公平競爭,可以憑藉自身的優勢在競爭中獲取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只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才能夠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
2、         煤炭企業市場營銷工作是企業的主要盈利手段。
對於煤炭企業來説市場營銷是企業的最主要盈利手段。企業只有一個永恆的目標:就是謀求實現利益或者價值的最大化。要保持企業盈利能力的持續提升,從而達到這個目標只有一個方法,那就是“開源節流”。“開源”就是一個企業在經濟社會中吸納營養獲取利益不斷壯大的能力,這個功能就是靠市場營銷來實現的。而“節流”則是企業的止損能力。煤炭企業在一定的硬件環境下,“節流”潛力有限。市場營銷的根本就是要保持“價值客户”的持續穩固優化,並把“非價值客户”培養成“價值客户”從而達到產品市場價值的最大化,來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綜上所述:依法治企,是企業構建性質,企業的社會性質和企業的存在價值決定的;
依法治企是企業在依法治國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存必要充分條件;
依法治企是企業管理的基本規範,是整飭和提升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依法治企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市場營銷做為企業的龍頭,貫穿企業的整個經營活動,是企業作為經濟社會成員從事經營活動的主要方式,煤炭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市場營銷工作,關乎企業生存能力和企業社會良好形象問題。所以,在煤炭企業市場營銷工作中貫徹依法治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煤炭企業市場營銷工作中的法律風險
一是合同管理風險。一些經營管理人員由於缺乏必要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規範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標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由於合同內容、條款殘缺不全,責任追究無法律依據,這樣就給對方以可乘之機,往往授人以柄,難以保證合同目的的實現,反而增加了合同風險係數,一旦發生經濟糾紛,被當事人惡意利用,形成訴訟,就會給國有資產造成不應有的經濟損失。
二是銷售管理風險。在煤炭銷售中,一些經營管理人員由於法律風險意識不強,缺乏必要的市場考察,盲目做銷售決策或指令,特別是煤炭滯銷的時候,急功近利,致使大量的煤款無法回籠,形成大量的呆壞帳,給企業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尤其是在往來交易中不按規定程序執行,造成一些欠款和混亂賬款,為貨款的回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在煤款催收上,債務人東躲西藏,隱匿財產,收效甚微,反而增加了討債成本;
甚至有的用户長期賴帳不還,使煤款拖欠長期得不到解決,企業的經濟損失難以彌補,違約方的責任難以落實,給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造成不利的影響。
三是法律顧問制度尚未認真落實。煤炭企業企業雖然設立了法律顧問機構,但沒有全過程介入合同審查、煤炭供給招投標等重大銷售經營活動,造成企業重大決策缺少法律審查環節。有的單位缺少專職法律顧問工作人員,兼職較多,且素質參差不齊,處理疑難糾紛和預防法律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沒有起到法律顧問應有的作用。
三、       煤炭企業市場營銷工作中的法律風險預防
     一要建立制度化的法律控制體系,彌補企業業務流程的缺陷。科學的企業業務流程的要求,管理機構健全,設計合理,正確實施,管理人員合格。企業在業務流程的設計上,應當有制度化的法律控制環節,包括:企業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企業制度的合法性評估、企業合同的審核與控制、法律糾紛的非訟與訴訟處理、企業損失的減少或追回等等。因此,要對企業業務管理流程進行科學、有效的設計與調整,把法律控制系統作為內部業務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從制度上防範法律風險的發生。
二要建立合同審查和管理制度,保證合同的充分履行。市場經濟就本質而言,就是法制經濟和契約經濟,合同已經成為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交易手段。因此,企業要成立合同管理委員會,建立由法律顧問全程參與的合同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職或兼職合同管理員,形成統一領導,分口負責的合同管理網絡體系,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規範、科學、合理。合同的擬定要做到嚴謹周密,明確法律規定的各個要素,在執行中出現任何糾紛都要預先考慮,並作出明確的責任歸屬劃分,包括執行過程中的各種守約、違約條件,保證執行中的責任明確清晰,違約後的追糾也毫不含糊。要制訂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審查機制,實行合同簽約人負責制和重大合同履行報告制度,促進依法審慎簽約。最大可能的降低合同風險,提高合同成功率。合同負責單位、合同承辦人要對合同的前期調查、談判、簽約、履行、驗收、結算等全過程負責。對履行週期長、標的額大、複雜疑難的重大合同實行計劃履行、定期報告制度,及時解決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目前有的煤炭企業建立了合同審查委員會,設立了專職合同管理人員,不僅成功地保障了合同安全,而且在維護合同權益,追究違約責任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三要強化煤炭銷售管理,在當前煤炭買方市場的大環境下,煤炭企業在市場營銷活動中常常處於被動,由於滯銷和倉容的壓力,企業容易出現急切浮躁情緒,在銷售管理上違反規定程序出現盲目決斷,很容易對企業造成損失。因此,企業要開拓多元化法律救濟途徑,依法追究違約方經濟責任。法律顧問要破除固有的法律觀念,敢於開拓多元化法律救濟途徑,學會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救濟手段,追究對方的違約經濟責任。對於法律救濟途徑的選擇適用,企業要重視違約責任追究成本核算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力求以最合理的成本,通過最適當的法律救濟途徑,實現追究違約責任的目的。
四要正確適用合同擔保制度,預防擔保風險。合同擔保制度對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維護合同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在經濟擔保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設定擔保的內容、程序要符合規範,真正用好合同擔保制度,降低合同風險。具體而言,企業要求其他企業提供擔保,應審查對方的擔保資格以及用來擔保的財產權利狀況,並在合同中明確擔保責任條款,一旦交易對方違約,可依法追究擔保責任,實現擔保合同權利。企業如果是做擔保人或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要依法審慎承保,必要時可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以減小合同擔保風險,保障經營安全。例如,當前煤炭企業和電廠簽訂合同時,電廠一般的支付週期是三到四個月,如果支付不及時或者違約,煤企就處於被動,那麼一般來説,交易當中會有專門的運輸企業參與並簽訂擔保合同,這樣就必須對擔保企業的資質,實力、經營狀況有深入瞭解,並且結算對象明確規定只能是電廠對煤礦,而不能分別結算,不然往往會造成拖欠貨款甚至拒付、賴賬。
五要健全法律顧問工作機構,強化法律服務職能。要高度重視企業法律顧問機構建設,強化其工作職能,努力構築企業法律顧問的立體化工作網絡,把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置於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之下。企業法律顧問機構應當擔負起為企業領導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做到依法經營,科學決策,積極維護企業的各項合法權益,努力預防和化解法律風險,為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要完善法律顧問工作程序,在認真研究法律風險發生規律的基礎上,根據本行業特點,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預警報告制度,加快企業風險防範的機制和體系建設,及時高效地處理各種經濟糾紛,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六要高度重視法律知識教育培訓,提高經營管理人員業務素質。鑑於一些企業經營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的現狀,加強法律知識培訓是關鍵一環。當前亟須建立、健全普及性和專業性相結合的培訓機制,結合崗位實際需要,對涉及市場營銷各個環節上的工作人員,加大合同法、公司法、税法、擔保法、環境保護法、質量保證條理等經濟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法律業務水平,強化防範法律風險和市場契約意識。要通過制度化專業培訓,建設一支精通法律、熟悉業務的專業化經營隊伍,建立健全責權利一致的營銷責任制度,從而保障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參與競爭,保障合同安全,減少法律風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總之,為有效預防、減少各種法律和經營風險,企業迫切需要加強法律顧問工作,不斷健全法律顧問工作機構,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經營活動法律審查機制,規範法律顧問工作程序,提高法律顧問的業務素質,加強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陷阱,預防、減少企業法律和經營風險,促進企業的健康、持續、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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