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旗艦店)

來源:巧巧簡歷站 2.77W

甲方(出租方):

房屋租賃合同(旗艦店)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出租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租房屋位於

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及用途

1、租賃期限為,租期從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賃費用: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為元整,小寫元整。

3、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乙方用於個體居住不得經營商業使用,不得進行違法經營,如未按約定經營,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4、租房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租房期間因政府拆遷,房屋拆遷款歸甲方所有,乙方所裝修不予以賠償,如原產權所有人因改建,擴建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需要退租時也需提前30天以書面告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乙雙方任意一方未按此約定履行即視為違約,解除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

1、房屋租賃租金按年度繳納,第一年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交清,以後每年度租金繳納按合同簽訂之日交清下年度租金,乙方須按約定繳納。如有拖欠,甲方則按日收取房租費的10%違約金,如拖欠30天,甲方則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

2、乙方在居住場所內,所引起的各種糾紛及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四.租賃房屋的交付及交回

1、租賃期限屆滿時乙方須將租賃房屋按時交還給甲方,如有損壞由乙方修復(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2、乙方租賃期滿最後一日,應自行遷出,如需續約,乙方應在租期屆滿前30日內與甲方協商另籤合同。

五.租賃房屋的裝修

1、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裝修設計方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六.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水、電、暖設施供應。水、電、暖等費用按當地實際費用由乙方按照相關要求向有關單位按時足額繳納。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單位的管理規定。如乙方需要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2、租期內,甲方有權隨時對房屋及所屬設施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並可針對具體情況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

3、乙方在租賃期間要做好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等各項工作,如發生事故造成乙方自身,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須支付租賃經營期間的用水、用電、用暖、用網等一起費用。

七.房屋的轉讓

1、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轉讓該承租房屋。

2、如乙方在租期內有轉讓該房屋的意向,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在甲方與新的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後乙方方可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權,解約方應書面通知對方,對方如對通知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3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的訴訟,逾期該合同即視為解除。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雙方未作約定的,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