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賠償的批覆範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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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賠償的批覆範文3篇
  關於賠償的批覆範文1

xxxxx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你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死亡的親屬在獲得高於工傷保險待遇的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的傾向性意見。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近親屬,從第三人處獲得民事賠償後,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補償。

此復

  關於賠償的批覆範文2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權支公司與趙xx等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關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是否應當實行分項限額賠償以及如何確定分項限額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xxxx)民一他字第17號批覆作了明確規定,即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請求承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對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分項限額範圍的損失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機動車交通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當前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氛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相關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衞生主管部門和農業主管部門規定。xxxx年1月11日,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公告》,公佈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分項限額方案。因此,在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對此明確規定之前,應依據上述規定確定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

此復。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xxxx)民一他字第17號批覆

抄送:全省各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賠償的批覆範文3

xx省公安交通警察總隊:

你總隊“關於車輛轉賣、車户未轉發生交通肇事的經濟賠償如何承擔的請示報告”收悉。答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七十二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機動車管理辦法》第 十五 條和國務院辦廳轉發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汽車交易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對機動車輛產權的轉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同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户登記手續。未履行以上二項手續的交易,應視為無效,發生事故後,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負責損害賠償。當事人對此若有異議,可告之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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