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2019年最新憲法修正案學習解讀講課稿維護憲法權威捍衞憲法尊嚴——《憲法》,講座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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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經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是繼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後,我國憲法迎來的又一次修改!

學習2019年最新憲法修正案學習解讀講課稿維護憲法權威捍衞憲法尊嚴——《憲法》,講座講稿

一、修改憲法的重大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修改憲法,是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憲法修改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自2004年修改憲法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又有了許多重要發展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毫不動搖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

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十九大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了重大戰略部署,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

憲法修改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全面依法治國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依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佈局就會落空。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憲法修改是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確立了國體和政體等國家的根本制度,確立了國家的根本任務、領導核心、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鬥目標等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我國憲法是一部隨着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髮展的憲法。1954年憲法誕生後,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後,根據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了4次修改。通過4次憲法修改,我國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緊跟時代步伐,不斷與時俱進,有力推動和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有力推動和加強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這是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我國憲法應該堅持與時俱進,更好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根據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新任務,對我國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是必須的、適時的,是符合憲法發展規律、符合時代發展和實踐需要的。

二、憲法的五次重大修改

回顧64年來,自1954年首部憲法通過,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佈實施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與發展,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進行了5次修改。

(一)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

1954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進行了最重要的議程: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通過了新中國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第一部憲法,是在毛澤東主席親自主持下,經過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和全國1.5億人的廣泛討論後製定頒佈的。它確立了新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首次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5此後,1975年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和1978年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分別對憲法進行了兩次大規模修改。

(二)我國現在用的憲法——“八二憲法”

隨着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不斷髮展和變化,制定一部符合時代和國情的新憲法的要求越來越迫切。歷時兩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30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迄今為止憲法最後一次大規模修改,也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憲法。

1982年憲法以1954年憲法為基礎,由“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5章組成,共138條。從內容上,把四項基本原則寫入序言;
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時在結構上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提到了“國家機構”之前,更好地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

1982年後,我國又由於國家發展的現實需求,對憲法進行了四次小規模修改,今年是第5次修改。回顧前幾次憲法修訂的內容,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哪些變化呢?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確立私營經濟法律地位。根據1982年憲法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國家保障國營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以及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的權利和利益。但自1978年改革開放,大量私營經濟和多種所有制形式出現,可並不受法律保護。1988年,憲法進行了第一次小規模修訂,這次修訂主要就是為了配合改革開放的需要。憲法第十一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立法上確立了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和政策,私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也自此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對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與此同時,土地也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進入了市場,1987年至1989年出現了房地產熱和開發區熱。為了使土7地買賣合法,1988年憲法修正案對此也進行了修改,土地使用權商品化首次獲得法律承認。憲法第十條第四款修改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1992年,鄧小平南巡並發表了重要講話,為中國走上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礎。同年秋季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第二年(1993年),憲法迎來了第二次小規模修訂,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被明確寫入憲法,同時,計劃經濟體制也自此退出了歷史舞台。憲法第十五條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在1999年第三次修憲時,“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被定為國家的根本任務;
同時,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也成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第十一條修改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2001年12月11日,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改革開放事業進入了新篇章。2004年修憲時,關於非公有制經濟的規定進行了第3次修改: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三)依法治國貫穿於歷史憲法修改全過程

新中國成立後,國家是比較注意法制建設的。不僅制定了1954年憲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規、命令,還要求全黨和全國人民都遵守革命法制,依法辦事。比如“五四憲法”中第十八條就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從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第八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82年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可以説在憲法中確立了法治原則。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都一直十分重視以法制保障改革開放的成果和秩序。20世紀末,隨着一系列基本法律的陸續出台,國家法治基礎已經具備。1988年8月至1995年,提出了要實行法治、反對人治,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也初步形成。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正式將“依法治國”寫入了憲法。而這也為後來“人權”入憲打下了基礎。憲法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憲法專家分析認為,把“依法治國”寫入憲法,這充分表明憲法是實行依法治國的前提。依法治國是在憲法下的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是以尊重憲法的權威為核心的法治國家。沒有憲法,就不可能有法治;
不實施憲法,也就不可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四)以人為本寫入憲法

進入新世紀,隨着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我們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2004年,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第四次憲法修正案,這是歷屆憲法修正案中修改條數最多,涉及內容最廣泛,最貼近人民切身利益的一次。這一次修改最重磅之一的就是“人權”入憲,從1954年憲法到1982年憲法,雖然一直都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但並沒有明確地講到人權。2004年憲法修正案,憲法第三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再加上同時修改的徵地補償入憲、私有財產入憲,更是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

2004年憲法修正案,憲法第十三條修改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現行憲法通過四次修訂之後,在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發揮出重要作用,作為公民的我們也從中不斷得到實惠。

三、關於憲法修正案(草案)的具體內容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才具有持久生命力。為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對現行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2017年9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啟動憲法修改工作,對憲法適時作出必要修改。為此,決定成立憲法修改小組,在中共中央政治12局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由張德江同志任組長,慄戰書、王滬寧同志任副組長,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參加。根據黨中央對憲法修改的部署,2017年11月13日,黨中央發出徵求對修改憲法部分內容意見的通知,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在精心組織討論、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憲法修改建議。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共提交書面報告

118份。受黨中央委託,中央統戰部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經過梳理,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共提出修改意見2639條。憲法修改小組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確定的總體要求和原則,深入研究、紮實工作,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反覆修改形成了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政治局會議分別審議了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12月12日,根據黨中央決定,中央辦公廳發出通知,就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下發黨內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反饋書面報告13118份,共提出修改意見230條。黨中央還以適當方式徵求了黨內部分老同志的意見。12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當面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黨外人士提交了書面發言稿10份。2018年1月2日至3日,根據黨中央安排,張德江同志主持召開4場座談會,分別聽取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黨委(黨組)負責同志、智庫和專家學者、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負責同志對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的意見和建議。與會同志提交書面材料52份。

從徵求意見的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憲法修改的決策部署,一致認同這次修改憲法的總體要求和原則,完全贊成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認為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總體上已經成熟。一致認為這次憲法修改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體現了黨的主張與人民意志有機統一,對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一致贊成把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寫入憲法序言部分;
一致贊成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寫進憲法第一章《總綱》條文部分;
一致贊成對國家主席任期作出新的規定;
一致贊成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中增加一節“監察委員會”,就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任期任屆、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
一致贊成對憲法序言和條文部分作出的其他修改,包括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內容,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充實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發展歷程的內容,充實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係的內容,充實對外政策方面的內容,增加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增加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等等。對各地區各部門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憲法修改小組認真彙總梳理,逐條進行研究,對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作出進一步修改完善。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和中央政治局會議再次審議了修改後的中央修憲建議草案稿。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習近平總書記作了重要講話,張德江同志就建議草案向全會作了説明。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1月29日至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二次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憲法修改小組副組長慄戰書同志受中共中央委託,就中央修憲建議向常委會作了説明。會議討論了中央修憲建議,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憲法修改工作的決策部署,一致贊同黨中央確定的這次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和原則,一致認為中央修憲建議是成熟的。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中央修憲建議為基礎,擬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經會議審議和表決,決定將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議案辦法的規定,表決憲法修正案草案,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通過。贊成2958票,反對2票,棄權3票。本次憲法修正案(草案),對我國現行憲法作出21條修改,其中11條同設立監察委員會有關。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一)確立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為“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同時,在“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前增寫“貫徹新發展理念”。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科學發展觀是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重大成果,黨的十八大黨章修正案已經將其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行動指南,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的根本理論指引,其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實踐意義已被實踐所充分證明,在全黨全國人民中已經形成高度共識。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已經將其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在憲法中把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在一起,確立其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願,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明確了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我國經濟發展實踐的理論結晶,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主要內容,必須長期堅持、不斷豐富發展。把“新發展理念”寫入憲法,有利於從憲法上確認這一重要理論成果,更好發揮其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指導作用。

(二)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內容。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修改為“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此相適應,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三節第八十九條第六項“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後面,增加“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容。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從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到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的豐富和完善。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黨的十九大確立的奮鬥目標。作這樣的修改,在表述上與黨的十九大報告相一致,有利於引領全黨全國人民把握規律、科學佈局,在新時代不斷開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面,齊心協力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不懈奮鬥。

(三)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主要考慮是: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是我們黨依法治國理念和方式的新飛躍。作這樣的修改,有利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同時,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於2015年7月1日通過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不久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作了修訂,將憲法宣誓制度在憲法中確認下來,有利於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也有利於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

(四)充實完善我國革命和建設發展歷程的內容。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過程中”修改為“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
將憲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修改為“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開的”。作這些修改,黨和人民團結奮鬥的光輝歷程就更加完整。

(五)充實完善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係的內容。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修改為“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已經成為團結海內外中華兒女的最大公約數。實現中國夢,需要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奮鬥。只有把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都團結起來、凝聚起來,實現中國夢才能獲得強大持久廣泛的力量支持。將憲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修改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已經確立,並將繼續加強。”與此相適應,將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四條第一款中“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修改為“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和諧關係”。作出以上修改的主要原因是,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反覆強調的一個重要思想。作這樣的修改,有利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

(六)充實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內容。憲法修正案(草案)在憲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後增加“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互利共贏開放戰略”;
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的交流”修改為“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係和經濟、文化交流,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有利於正確把握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化,順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時代潮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發展安全兩件大事,為我國發展拓展廣闊的空間、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為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七)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憲法修正案(草案)在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後增寫一句,內容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是國家的最高政治領導力量。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憲法從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屬性角度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進行規定,有利於在全體人民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有效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

(八)增加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中“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修改為“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作出以上修改的考慮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代中國精神的集中體現,凝結着全體人民共同的價值追求。作這樣的修改,貫徹了黨的十九大精神,有利於在全社會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

(九)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刪去。作出以上修改的原因是,這次徵求意見和在基層調研過程中,許多地區、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羣眾一致呼籲修改憲法中國家主席任職期限的有關規定。黨的十八屆七中全會和黨的十九大召開期間,與會委員代表在這方面的呼聲也很強烈。大家一致認為,目前,黨章對黨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都沒有作出“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憲法對國家主席的相關規定也採取上述做法,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國家領

導體制。

(十)增加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憲法修正案(草案)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一百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製定地方性法規,報本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增加這一條規定的原因是,有利於設區的市在憲法法律的範圍內,制定體現本行政區域實際的地方性法規,更為有效地加強社會治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也有利於規範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行為。

(十一)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為了貫徹和體現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精神,為成立監察委員會提供憲法依據,憲法修正案(草案)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六節後增加一節,作為第七節“監察委員會”,就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任期任屆、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等作出規定。與此相適應,還作了如下修改。

(1)將憲法第一章《總綱》第三條第三款中“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修改為“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2)將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六十五條第四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修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3)將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4)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後增加一項,內容為“選舉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在憲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後增加一項,內容為“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在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六項中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
在第十項後增加一項,內容為“根據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的提請,任免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5)將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中“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修改為“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將憲法第一百零四條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修改為“監督本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6)刪去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八十九條第八項“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中的“和監察”。刪去憲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中的“監察”。作出以上修改,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貫徹了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部署,也反映了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職權的新變化以及工作的新要求。

四、深入學習貫徹憲法

此次憲法修改是黨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我們要認真學習,抓好貫徹落實。

第一,尊崇憲法,牢固樹立憲法權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工作。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全社會都要深刻認識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衞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衞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領導幹部要時刻牢記,權力來源於憲法法律,權力受憲法法律約束,嚴守權力邊界,規範行使權力,接受人民監督。作為公民要充分認識,憲法法律既是保護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第二,學習憲法,把握憲法精神實質。學習掌握憲法,是貫徹實施憲法的前提和基礎。要學習憲法文本,精讀憲法序言和條文,準確把握憲法的核心要義,深刻領會憲法的基本精神。要把學習憲法同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結合起來,同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結合起來,同學習中國近現代史特別是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奮鬥的歷史結合起來,深刻認識憲法的深厚根基和豐富內涵,深刻認識憲法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權威,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三,宣傳憲法,切實增強憲法意識。要深入宣傳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我國的國體、政體,宣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宣傳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基本內容,切實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增強全體人民憲法意識,以憲法精神凝心聚力。要緊密結合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取得的成就,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取得的輝煌成就,深入宣傳憲法的重大現實意義,使全社會深刻認識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始終沿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法制保證,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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