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考試倡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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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正好是檢驗我們誠信的一種方式,作弊不僅是對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視,更是對我們學生優良學風的褻瀆,還是對我們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踐踏。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誠信考試倡議書500字範文。歡迎大家參考!

誠信考試倡議書3篇
  篇一:誠信考試倡議書500字

親愛的同學們:

伴着十二月的冬寒,本學年期末考試月如期而至。期末考試是檢驗同學們一學期以來學習成果的有效途徑,也是展現大學生學術修養的重要窗口,更是對學生誠信品質、高尚人格的有力考驗。陶行知先生曾言:“千教萬教,教人求真;千學萬學,學做真人。”這既是教師教書育人的永恆信念,也是作為學生應該具備的基本道德素養與人格追求。為營造文明、誠信、健康的考試氛圍,發揚徐醫大嚴謹、篤實的美好精神,特此向我院全體同學發出如下倡議:

一、認真複習,積極備考。學習是一個積累的過程,考試是反映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期末臨近,希望同學們能夠妥善制定複習計劃,合理安排複習時間,掌握重要知識點,熟悉主要內容,利用最後的時間查漏補缺,提高複習效果,憑藉自身實力考出優異的成績。

二、文明考風,誠信應考。考試憑實力是自信者的姿態,考試靠作弊則是怯懦者的失敗。誠信是道義,也是責任。遵守考紀,誠信應考是每一位學生應盡的義務,這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道義的守護。作為即將步入社會的大學生,我們應該知道,社會更加需要的是擁有高尚品格的人。

三、端正態度,切忌浮躁。很多同學在考試前會患上所謂的“考前綜合徵”,其實,只要正確認識考試存在的意義及作用,明德博學,求是篤行,把考試當做對自己學習效果的一項檢驗以及發現自身問題的一種途徑,考試將不會那麼可怕。

四、嚴守考紀,嚴於自律。在考試過程中,嚴守考試紀律,不投機取巧,不大意懈怠,不隨波逐流,堅持公平競爭原則,堅定慎獨自律操守,堅決對作弊等亂紀行為説不,維護考場優良氛圍。另外,學生黨員,學生幹部要帶頭遵守考場紀律,以身作則,為全體同學做出表率。

誠信考試,坦誠做人。莘莘學子,誠信為本。希望所有同學都能在接下來的考試中守護自己誠信的堡壘,用自身的知識儲備與誠信意識去書寫每一份完美的答卷,給家人,也給自己一個問心無愧的交代!

最後,衷心祝願所有同學都能夠取得理想的成績!

  篇二:誠信考試倡議書500字

親愛的同學們:

期會考試是檢驗同學們學習成果的最好機會,更是展現一名高中生優良學風的重要窗口。學校號召全校同學在期會考試中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杜絕各種作弊行為的發生,用真實的成績證明自己的實力。

我們從小就被告知:考試不要作弊!但為什麼直到現在這種現象在我們中間依然存在呢?這雖然有一定的客觀原因,但更主要的還是我們主觀認識上的問題。有一些同學總是想投機取巧,坐享其成;還有一些同學虛榮心作怪,產生盲從心理;更有一些同學是非不分,任由義氣,這許多的主觀原因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孟子説:“車無轅而不行,人無信則不立。”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美德,也是每個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作為新世紀的中學生,考試正好是檢驗我們誠信的一種方式,作弊不僅是對自己能力的否定和蔑視,更是對我們高中生優良學風的褻瀆,還是對我們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踐踏。希望大家都能夠成為“立誠信根基,創優良考風,樹道德新風”的先鋒模範。

為此,學生會特向高一全體學生髮出如下倡議:

一、堅決做到“四提倡,四反對”,即提倡勤奮好學,反對惰性厭學;提倡誠實守信,反對作弊舞弊;提倡真才實學,反對弄虛作假;提倡嚴謹自律,反對自由散漫。

二、加強自身修養,爭當一名誠信考生。我們是21世紀的青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當誠信考生,做文明公民,既是時代的需要,更是做人的基本準則。我們要充分利用時間認真複習好每一門功課,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考出真實的水平,考出誠信學風,勿讓寶貴的誠信美德遺失在考場上。

三、“文明考風、誠信考試”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良好的學風、文明的校風,應當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我們每一位同學都要自覺抵制作弊行為,大膽地同一切違紀行為和作弊行為作堅決的鬥爭。立志成為一名文明誠信的學生,努力發揚一六八學生的優良學風。

最後,衷心預祝全體同學在期會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

  篇三:誠信考試倡議書500字

廣大考生朋友們:大家好!

2016年XX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即將進行,為共同創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考試環境,確保考試健康、有序開展。我們向廣大考生提出如下倡議:

(一)積極備考,誠信參試。公務員是國家重要的人才資源,承擔着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職能,代表着黨和政府的形象。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為廣大考生提供了一個通過平等競爭進入黨政機關的重要途徑。請廣大考生在決定參加公務員考試的這一刻起,積極備考,誠信參考,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以實際行動向自己、向社會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二)遵紀守法,公平競爭。公務員考試屬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2015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令第4號)也明確了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處理辦法。請廣大考生在參考過程中,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誠信考試,公平競爭。

(三)服從管理,接受監督。在公務員考試過程中,考生要服從考試管理機構的統一管理,文明參考,接受監督。不攜帶小抄、手機、耳機、電子詞典、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入場作弊;不抱僥倖心理找人替考,不使用假身份證作假舞弊;不參與團伙作弊;考後不散佈、不傳播考試試題;不參與網上不負責任的議論。

廣大考生朋友們,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踐行誠信承諾,讓舞弊行為遠離考場,共同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最後,衷心祝願廣大考生朋友們考試順利,考出優異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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