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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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願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裏。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範文,歡迎大家分享。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請書怎麼寫?
申領程序:
    申請農村低保,一般由户主向鄉(鎮)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開展調查、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初步意見,經鄉(鎮)政府審核,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民政部門要採取措施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瞭解其家庭收入、財產、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結合村民民主評議意見,提出審核、審批意見。

1、户主申請:持有當地農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且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含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材料及複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
(2)民政部門、勞動部門、殘聯頒發的傷殘證、指定醫院出具的勞動能力狀況證明;
(3)用工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性收入證明;
(4)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營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產資料數、質量情況證明;
(5)學生證、入學通知及學生就讀學校的有關證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户口不在一地的,應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
(7)其它證明材料(下崗證、退休證、就業狀況證明、養老保險證明、醫療保險證明、失業保險證明、有關裁決判決材料等)

2、村委會評議:受鄉鎮政府委託,村委會組成由村幹部,鄉鎮包村幹部、村民代表、老黨員等成員參加的農村低保待遇評議小組,負責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及實際生活評估與計算的初審工作,召開村評議小組會議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初步意見,並將評議結果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狀況、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符合規定條件且經公示後羣眾無異議的,發給並填寫(農村低保申請審批表),由評議小組負責人籤屬意見後,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起報鄉鎮政府複審,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申請和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公示後羣眾有異議的,提請鄉鎮政府複審。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組成由主管領導、民政、財政、統計、工商及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幹部等成員參加的農村低保待遇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村委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評審委員會可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符合規定的,由鄉鎮主管領導在《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審批表》上籤屬審核意見後,連同申請人的有關證明材料報縣級民政部門,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退回村委會並通過村委會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

4、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確定每年辦理農村低保的日期,在規定期限內,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應在20個工作日內(不含2次公示時間)辦結審批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及時予以批准,對未被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應在《農村低保待遇審批通知單》中説明理由,並通過鄉鎮政府或委託村委會送達申請。

5、審批後公示與發放:縣級民政部門將審批結果,交由鄉鎮政府或委託村委會,在村委會公示欄再次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內容在評議結果公示內容的基礎上,增加批准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時間,家庭年領取低保金數額等)。無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發給低保證及低保金領取卡,從批准之日下月起實行按季度銀行化發放低保金,有異議的,鄉鎮政府將情況報告縣級民政部門,並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進行重新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根據重新審核情況,再次執行審批程序,必要時,應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估或聘請專業調查單位協助進行調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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