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協議書範本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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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置協議


安置協議書範本2例

(試行)

甲方:嘉善縣姚莊新市鎮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嘉善縣姚莊大道158號

  法定代表人:朱苗 聯繫電話:84775172

乙方:户主----------------------家庭人員---------家庭人員共----------人。經雙方確認,乙方參加安置的家庭人員為----------人(包括未婚獨生子女等人員)。

一、安置房地址:姚莊鎮洪福西路,姚莊鎮新社區。

二、新社區房屋分為二類:一類為標準公寓房,另一類為複式公寓房。標準公寓房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劃撥)和房屋所有權證;複式公寓房其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房屋由乙方委託甲方統一建造。

三、乙方按政策自願選擇------------------------房,享受面積、户型及補助、獎勵政策如下:

四、房屋價格:標準公寓房中心價每平方米-----------元,車庫每平方米-----------元。不足安置面積的,不足部分按-----------元每平方米進行補助,超出户型面積的部分按-----------元每平方米計算(每户可超面積控制在40平方米內)。樓層差價按甲方之規定執行。複式公寓房車庫價格為------------元每平方米,標準層價格為------------元每平方米。

五、乙方所得補助及獎勵資金和標準公寓房、複式公寓房買價實行貨幣差額結算。多退少補。房款按實際面積結算。價款全部結清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房產鑰匙。

六、乙方所選的標準公寓房或複式公寓房的坐落位置通過選房確定,選房辦法由甲方制定並公示,乙方必須自覺遵循,選房時乙方必須按順序在規劃的房源中進行選房,不得提出另外要求。

七、乙方承諾:本次在姚莊新社區自願選擇標準房安置點,所有家庭成員不再提出宅基地申請要求及不再提出“兩分兩換”任何政策。(包括子女婚嫁户籍在本鎮範圍內遷移的。)

八、本協議簽訂後,除法律政策及不可抗力因素外,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未能履行合同,由此給予雙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姚莊鎮人民政府執一份,一份交嘉善縣公證處備案。

十、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家庭共同成員)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

篇二:拆遷安置協議書範本

搬遷時間 年 月 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書

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職務:

地址: ,電話:

被徵收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電話: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碼:

職務:

地址: , 電話:

委託代理人: ,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電話:

甲方因 項目建設需要,根據 政房徵[ ] 號《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決定徵收乙方的房屋。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意見》和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意見》(試行)等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徵收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被徵收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 ,房屋產權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套內面積

平方米,房屋規劃用途,房屋的結構 ,房屋共有情況 。

第二條 乙方選擇第種補償方式:

1. 貨幣補償。

2. 房屋產權調換。

第三條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

根據選定的房地產評估機構 於 年 月 日作出的 號《 評估報告》,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為: 元(小寫: 元)(詳見貨幣補償計算表,表-1)。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作為本協議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的結算依據。

被徵收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為 元,由甲方於 月

第四條 房屋產權調換

(一)、實行原地房屋回遷安置的,房屋安置地點位於 號樓 單元 層 號房。該房的結構為 ,用途為 ,該房屋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最終以房屋測繪部門核定的面積為準)。安置房屋為多層建築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原產權建築面積1:1的比例進行安置;安置房屋為高層建築的,按被徵收人原房屋套內面積進行安置,並以此計算安置房應安置的建築面積,即:被徵收人安置房應安置的建築面=被徵收人原房屋套內建築面積ד(1+安置房公攤係數),相同建築面積內不補差。(見房屋原地回遷安置差價計算表,表-2)。

(二)、實行異地房屋產權調換安置的,房屋安置地點位於 區 小區 號樓 單元 層 號房。該房的結構為 ,用途為 ,該房屋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最終以房屋測繪部門核定的面積為準或以房屋產權證面積為

準)。安置房屋為多層建築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原產權建築面積1:1的比例進行安置,安置房屋為高層建築的,按被徵收人原房屋套內面積進行安置,並以此計算安置房應安置的建築面積,即:被徵收人安置房應安置的建築面=被徵收人原房屋套內建築面積ד(1+安置房公攤係數),相同建築面積內不補差。安置房屋區位每降一個土地級別,按被徵收房屋原產權建築面積的10%作為補償,原產權建築面積10%部分不足5平方米的按照5平方米來補償。(見房屋產權調換計算表,表-2)。

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應符合以下標準:

1.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

2. 安置房裝飾與設施標準見附件。

(三)、調換後的房屋產權,由甲方提供有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其費用按相關規定繳納。

(四)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騰空房屋交甲方拆除。房屋搬遷驗收完畢後,憑驗收單結清補償款。補償協議簽訂後乙方將產權手續交於甲方,送相關部門辦理房屋註銷手續。

(五)、產權調換差價由 方於 年 月 日前向 方支付,支付方式為: 。

第六條 房屋產權安置的過渡

過渡方式為:乙方自行過渡,甲方應按本協議第七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七條 房屋徵收搬遷補助費

(一)甲方按 規定標準,支付乙方搬遷費 元,臨時安置補助費 元,其他補助費 元,共計: 元。

(二)徵收非住宅房屋,甲方按 規定標準,支付乙方搬遷費 元,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元。其他補助 元,共計: 元。

(三)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及其他補助等費用,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給乙方,支付方式為: 。

八條: 乙方的違章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應在月 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九條: 獎勵條款

1、 2、 3、

第十條 違約條款

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應在本協議第六條第(二)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90日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約定處理:

1. 甲方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雙倍向乙方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2. 徵收非住宅房屋超過過渡期限的,甲方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的 %向乙方加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二)、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標準應符合第五條第(一)項及附件二標準的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標準進行整改。

(三)、安置房交付後,房屋面積最終以房屋測繪部門核定的面積為準,如房屋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超出面積部分按照簽訂合同的房屋安置價格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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