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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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範本

甲方:                 (男方)

乙方:                 (女方)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擬於履行法定結婚手續,願共築愛巢,攜手白頭偕老。但鑑於各方原家庭中的一些客觀原因,也為了防止婚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及其他糾紛,現經雙方理智協商,特簽訂如下婚前協議

一、 財產方面

1、婚前財產範圍:甲乙雙方各自婚前所購置的動產(如汽車、電器等),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銀行存款、股票、基金以及所開辦的公司等企業資產。(詳見財產清單)

2、婚前婚後財產的歸屬,各自婚前財產均承諾確認為各自所有,各自所開辦的企業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利潤收益以及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也均由各自享有和承擔。婚後所共同居住的房屋原歸屬於誰所有仍歸誰所有,並不因為共同居住而發生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變化。各自所有的汽車在婚後所發生的相關費用,仍由各自承擔。

3、婚後雙方各自的收入雙方約定仍歸各自所有和支配,對方不予干涉,也並不因為結婚而成為共同財產。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原則上由雙方分攤,但如一方有困難時,另一方有扶持的義務,但這種扶持並不成為對各方婚前婚後財產所有權約定的改變。婚後為家庭生活需要所購置的財產為甲乙雙方共同財產。

二、情感方面

1、甲乙雙方在遵守婚姻法的前提下,婚後均應尊重對方的個人隱私,不得干預對方因工作和其他活動中與他人(包括和不限於異性)的接觸和交往。

2、婚後各方均應關心和愛護對方與前(夫)妻所生之子女,不得歧視和虐待。

3、婚後雙方如果發生矛盾,應多交流和溝通,不應動輒提出離婚或以離婚為要挾。如確因感情破裂而致離婚,甲乙雙方除婚前財產和約定的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外,婚後共同財產男方自願全部放棄。

三、本協議第一條第一款所提財產清單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本協議自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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