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館學生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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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訓練館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訓練館學生安全責任書

1.訓練館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感恩教育,法制教育,安全防範急救措施的教育,使學生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武術訓練館類,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打架鬥毆,或因其他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由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訓練館按時訓練,按時回家,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未◇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訓練館訓練,私自外出活動,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 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負責。

6.學生離開訓練館不按時回家,私自在外活動造成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和訓練館保持聯繫,確保學生在訓練館以及途中人身財產安全。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支持參加相關保險。

9。學生家長有權利和義務收繳學生危險物品(刀具、槍、藥品、易燃、易爆的物品)。

10.學生到訓練館後,上下樓梯靠右走,不擁擠,不在訓練館類追逐打鬧,不開無聊的可能造成傷害的玩笑,因追逐打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1.家長或監護人應教育學生不能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訓練館私接電源。

12.本責任書籤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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