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管局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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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漁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擬訂漁業政策、規章、發展戰略、規劃、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漁管局工作職責

2.負責監督檢查漁業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違法違規漁業行為及其相關活動。負責管轄漁業違法案件,實施漁業行政處罰。

3.負責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及湖泊相關資源,實行漁業許可制度,負責簽發、審核捕榜許可證和養殖證,徵收使用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4.負責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協同公安局維護水上治安秩序;負責維護水域的漁業權益,承辦處理漁事糾紛和漁船交通事故。

5.負責漁業生產安全管理工作,登記檢驗漁業船舶;核發、檢查、吊銷漁船牌照和漁船駕駛執照。

6.負責漁業資源增殖,保持水生生態良性循環;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擬訂漁業發展的技術進步措施。

7.負責魚汛期捕撈生產的安排調度,規範漁具漁法,控制捕撈強度,進行生產統計和經濟調查;指導水產品流通和加工;對漁業開發及其相關產業進行調控、監管。

8.負責湖泊和漁業的基礎設施、技術改造、公益事業等建設項目的編制申報工作。

9.負責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

10.負責協調沿湖各級政府及漁業、公安、工商、環保、林業、交通、技術監督等部門,共同搞好管理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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